作為銀行系統一名中層管理人員,溫夢傑的收入應該說是不算低的,僅住房一項,他就曾分到了兩套住房。但車房俱備的小康安逸生活,並沒讓溫夢傑感到滿足。對金錢沒有剋制的貪婪與渴望,讓溫夢傑的道德防線完全崩潰。怎樣利用手中權利為自己多撈錢,成了溫夢傑夢寐以求的大業務,這位電腦天才很快就成了一個貪得無厭的斂財高手。
在競爭日趨激烈的形勢下,為拿到一張訂單,許多供貨商往往不擇手段,而那些手握採購稽核大權的人藉此輕鬆撈一筆,這就是採購之外的潛規則。這種行業回扣,一方是巴不得送,一方是巴不得要,兩個巴掌一拍即合。
溫夢傑自己開過公司,自然明白如何收取回扣才不露痕跡。而且,溫夢傑很不屑於要個十萬八萬的零花錢,他出手從來都是大手筆,而且操作起來也足見其智商之高。
1998年溫夢傑當上科技處長,大權在握後,為了給自己索要的回扣提供一個存錢的“保險櫃”,他立即讓自己的侄子在南方證券北京方莊營業部開設賬戶,其後溫夢傑將索取的回扣陸續存入這個賬號。後來為掩人耳目,溫夢傑還讓侄子用一個吳姓同學身份證開了一個活期賬戶,將從營業部賬戶中兌現的現金存進該賬戶,再轉入其他賬戶。如此一來,溫夢傑建立了一個頗為隱蔽的回扣轉移渠道,贓款幾經轉手後就沒有了痕跡,為他日後大肆收受商業賄賂打下了屏障。
1999年初,走馬上任不久的溫夢傑開始施展索賄拳腳。在北京農行與某公司簽訂一份合同後不久,溫夢傑就主動打電話給這家公司的老總,在一兩句似是而非的客套話之後,那位老總明白了溫夢傑的意思:他要這個專案利潤的三分之二!
簡直是敲竹槓啊!第一次合作竟敢如此張開鯨吞之口,那位久經商場的經理也覺得罕逢對手,他為難地說:“這個專案我們本身也沒賺多少錢啊,再說,我們拿出幾十萬給您,公司做賬也有困難啊!”
溫夢傑很講究策略,他不緊不慢地開導說:“你把眼光放遠一點嘛,這件事情你答應了呢,我們就是朋友,合同款會很痛快地給你打過來,以後農行有的是業務給你做。”
溫夢傑甚至點撥那位老總說:“發票的事情沒有關係,我可以找一家公司籤一個分包合同,讓另外一家公司開可以做賬的發票。”
為了順利拿到錢,溫夢傑甚至以非常同情的口吻說:“回扣款可以在我們付給你合同款之後給我,而且可以按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次給付。”
眼見大權在握的溫夢傑如此善解人意,再不答應實在就是榆木疙瘩了,無奈之下,那位經理只好乖乖拿出了他們三分之二的利潤。很快,一張40萬元的轉賬支票順利地轉入溫夢傑侄子開設的賬戶中。
而這只是溫夢傑的小試牛刀。
此後,溫夢傑受賄的全是上百萬元的大手筆。用類似的方式,在溫夢傑的威逼利誘下,一個個業務單位的一筆筆回扣款流進了他個人的腰包。在被溫夢傑敲過竹槓的公司中,甚至還包括國內赫赫有名的大公司。
在事發後法院認定的溫夢傑收受商業賄賂事實主要如下:1999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間,溫夢傑利用擔任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資訊電腦中心主任、總經理、科技處處長及北京金信思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主管本單位電子化裝置及軟體採購、稽核的職務便利,先後多次向業務關係單位索取錢款,其中向北京北大青鳥商用資訊系統有限公司索取人民幣萬餘元;向北京德派克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索取人民幣萬餘元;向北京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索取人民幣萬元;向北京康達聯科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索取人民幣萬餘元。索取款項共計人民幣1073萬餘元。
第三章:震動京城,商業賄賂第一貪(3)
另外,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間,溫夢傑在採購ATM自動櫃員機的過程中,採用欺騙的手段,將本單位公款共計人民幣432萬餘元非法佔有。
6年下來,溫夢傑共索取商業賄賂款1073萬元,貪汙公款432萬元。涉案金額竟然達1505萬元!有專業人士計算過,溫夢傑受賄、貪汙數額竟佔了北京農行與這些公司所簽訂合同總額的八分之一!
與其他貪官不同的是,極具商業意識的溫夢傑從業務單位收受的回扣和貪汙的錢,並沒有揮霍或者轉移到境外,而是用這些錢進行房地產投資。溫夢傑把貪汙和受賄的錢,陸續投入北京最繁華的商圈建外SOHO和陽光100的3套房產裡面。
在溫夢傑屢屢得手,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