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23部分

的30%至50%左右。此後幾年股市不好,股市正常時,高手投資的利潤也就10%左右,即使營業部內部人幫助理財,利潤也就10%以內。於湖講年返利30%、15%、12%根本不可能,何況於湖對別人所言她掌握股票升值等內幕訊息,純屬自欺欺人。

第五章:金融皇后,下崗女工騙千萬(4)

其實真正在炒股的人是於湖的丈夫,於湖讓丈夫在永內東街營業部開了戶,讓丈夫在股市天天看行情,於湖通知他買什麼股票,賣什麼股票。股票做賠了之後,丈夫勸於湖把投資人的錢退給人家,於湖不但不聽,還叱責丈夫“不懂”。之後,於湖開始把投資人交來的現金直接付利息,從此之後,於湖開始了每天收錢和送錢的工作。從2000年以後,於湖就沒有再炒股,但投資人並不知道。

於湖名聲大噪是在2000年之後,隨著她為自己掘下的金融黑洞越來越大,她開始大手筆地操作起來。她到處宣稱自己是股市中永不失敗的天才,是北京金融界的“股市女神”、“金融皇后”,可以幫助散戶炒股賺錢,號召大家來她這裡集資炒股,並與投資者簽訂“零風險”合同,允諾投資100萬以下的人年息12%,100萬元以上者利息在15%。許多陌生人都透過朋友介紹慕名而來,據稱,從1997年到2001年,於湖陸續與上百人簽訂了個人理財委託書,收到的資金最高時曾達3000萬元。

於湖此後再也沒有去過證券、期貨交易場所。她每天的工作就是與投資人聚會、聊天,帶人到度假村消費,以及收錢和送錢。於湖這時候已經變成一個圍繞著金融黑洞轉動的陀螺,時刻都不能停頓下來。因為只要一停下來,資金鍊就會斷裂,她的詐騙真相就會暴露。

於湖這手乾坤大挪移的功夫,是與那些受害人追求高利回報的貪慾分不開的,投資者的貪慾正是助長於湖騙術不可或缺的催化劑。有的被害人甚至說過,只要有高利息,他們並不會在乎於湖拿錢是去炒股,還是去幹別的什麼。

讓180多人震驚的是,2003年12月25日,就是這位金融界“活雷鋒”、“活菩薩”涉嫌集資詐騙,被公安機關抓獲。

於湖大張旗鼓地進行詐騙,最終還是引起了人們的懷疑。2003年12月,《法制日報》影視中心的《法制播報》欄目接到一位觀眾打來的熱線電話,反映一位中年婦女經常在週末召集許多股民聚會,鼓動股民參加自己的投資組織。接到熱線電話後,法制播報記者專程進行了暗訪。透過記者暗訪,瞭解到於湖以幫助個人投資理財為名,以個人名義進行集資炒股活動的情況。在聚會上,記者問大家是否知道於湖拿到錢後做什麼,好多人說是炒股,但誰也拿不出於湖炒股的憑證,有的人乾脆說只要有利息,不管於湖拿錢做什麼。經過暗訪,法制播報欄目認為於湖的行為可能涉及國家不允許的金融活動,為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他們向公安機關舉報。

2003年12月25日,根據記者的舉報,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刑偵支隊經偵隊偵查員將於湖抓獲。之後,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透過新聞媒體,在《北京晚報》刊登的《豐臺警方尋找受騙群眾》一文,在社會上尋找於湖集資詐騙案中沒有向警方報案的被害群眾。

案發後,公安機關追繳其贓款52萬餘元和汽車等款物。案件審理期間,於湖家屬幫助退賠20萬元,另有部分參與集資人員將於湖給付的利息退交法院。所有追繳回來的款項不到270萬元,其他1570萬元煙消雲散。

法院經審理查明,於湖於1997年至2003年12月間,以透過證券、期貨交易為他人理財為名,謊稱集資無風險,允諾給付高額回報、隱瞞資金真實用途等方法,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騙取胡某、李某等180餘人集資款共計1600餘萬元。

審理中,於湖對非法集資行為不持異議,但她自稱沒有非法佔有目的,沒有將款項佔為己有,不是詐騙。她供述稱,從1997年開始收取他人資金幫炒股,後來掙錢了,找她的人就多了。當時於湖付的利息是12%,之後股市下跌不好做了,利潤就越來越低。從2001年開始,於湖再沒買過股票,但依然付給投資人利息。因為股市下跌前給於湖錢做股票的人找她要錢,她當時沒有錢,所以就繼續收取其他人的投資款還要錢的人。為了讓投資人相信,好繼續投資,她還專門與投資者籤零風險合同。從2000年開始,於湖收了大約不到2000萬元,真正用於炒股、期貨的共有115萬元,其餘的錢或用於返給投資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