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路,方羽不擅長。 但有錢,能使鬼推磨。 在巷子與小道間,徘徊多次後。 方羽徹底認清一個事實。 那就是,他也迷路了。 和那死去的布靜珊一樣,方羽對這迷宮般的破地方,也是兩眼一抹黑。 把人引進來坑殺時很帥,但同樣被困在迷宮巷子裡,就不好笑了。 幸好方羽運氣不錯,遇到了個乞丐,在付出10文錢的代價後,他回到了熟悉的大道上。 此時天色已近黃昏。 一眼看去,街道上人都少了很多。 方羽默默走在路上,可心情,並不平靜。 “臥槽!” “臥槽!” “我真強!” “臥槽!” 回想剛才的戰鬥,方羽手都還是抖的。 偷襲的第一拳,時機他把握的很完美。 但威力,並未完全發揮。 因為實戰和打木樁的感覺是不一樣的。 那麼短的時間,突然偷襲出拳,他甚至連姿勢都沒怎麼調整好。 全身力道,大概也就發揮七八成而已。 即使如此,那一拳之後,他依舊被榨乾了體力——離開武館後,他並未得到完全的休息,狀態其實並不好。 當時的狀況,其實非常兇險。 那一拳之後,在三五秒內,他基本處於任人宰割的地步,動彈不得! 幸好那女人傷勢很重,視野受限,原地揮劍,才給了方羽喘息空間。 把一些生食和蔬菜往嘴裡硬啃咽肚,方羽才恢復了一點體能。 結果那女人就舉劍衝過來要砍死他! 跟蹤我不說,還要弄死我,這能忍? 一拳下去,方羽就把人打倒了。 第二拳他本來還有點猶豫的,但想到這女人的同夥隨時可能會趕來。 而以他狀態,被人拖到同夥一來,必死無疑。 所以方羽才果斷出手,把人殺了,立刻離開脫身。 “甜花巷不能住了。” “回去找二姐,直接搬家。” “也不知道那兩個跟蹤者是什麼身份。” “總之是來者不善,能躲就躲。” 這是方羽的第一個想法。 緊接著冒出的念頭,就是…… “原來殺人,也有經驗值的!” 方羽抬頭,看向滿街的行人。 一個大膽的想法,從他心頭冒出。 這大膽的想法,若是讓閻王爺知道,怕是要當場退位讓賢。 這活閻王,還得你方羽來當啊! 好在想法只是想法。 方羽對自己幾斤幾兩還是清楚的。 是。 天圓鎮每天都在死人。 妖魔潛伏,隨時有人橫屍街頭。 但……這並不意味著,衙門沒有作為。 該抓捕兇手,還是會抓捕兇手的。 甚至因為妖魔的關係,對這類殺人的案件,處罰相當激烈。 動不動就是先把行兇者腦袋砍了,驗證下是不是妖魔附身,都不用走物證人證流程的。 今天方羽敢當街殺人,明天就可以洗乾淨脖子等死了。 畢竟,連妖魔都只敢偷偷殺人。 普通人憑什麼敢當眾行兇啊。 不過如果像妖魔一樣,偷偷殺人,好像也是可行的。 25血的布靜珊,提供的是10點經驗值。 那5點血,6點血的普通人,3點經驗值? 不! 應該沒那麼多。 布靜珊是學過武的,綜合來看,實力不下於我。 沒有偷襲手段,我甚至不一定是她對手。 如此來看,10點經驗值是給的偏高的。 那殺死普通人能給的經驗值,應該是1點,甚至是0.5點。 這樣看的話,殺人的經驗獲取率,其實不高。 因為殺人刷經驗這條路,風險很大。 正常情況,也就殺1-2人,就必須隱匿跑路了。 算上躲藏的時間,一天也出手不了幾次,否則暴露行蹤,就是必死無疑。 至於一次性殺死十幾二十人,那也和自殺沒區別了。 所以殺人刷經驗值這條路,是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只是必須偷偷摸摸的,隔一段時間殺一人,並且不被人發現才行…… 等等! 我特麼在想什麼啊! 玩個遊戲而已,怎麼越想越變態了。 沒必要沒必要…… 方羽連忙收了心思。 這思路再延續下去,他怕是要真的開啟一條不歸路了。 不過他不做這種事,不代表其他人不會做。 殺人能獲取經驗值這種事,是瞞不住的。 現在沒人爆出來,多半也是和他一樣,有點掛不住臉面,覺得這手段放到檯面上,實在太陰暗變態了,玩個遊戲沒必要這麼搞。 當然,私下怎麼玩,就沒人管的到了。 而且…… 殺人,並不一定要隨機亂殺人。 還有一種方法,是可以有正當理由的去殺人的。 方羽想到了嶽廣。 沒錯,那就是……帶刀好人! 一個好人帶刀,那他就可以刀人! 愚地府的許可權是很大的,因為妖魔的隱匿能力太強了。這章沒有結束,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