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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活閻王

問路,方羽不擅長。 但有錢,能使鬼推磨。 在巷子與小道間,徘徊多次後。 方羽徹底認清一個事實。 那就是,他也迷路了。 和那死去的布靜珊一樣,方羽對這迷宮般的破地方,也是兩眼一抹黑。 把人引進來坑殺時很帥,但同樣被困在迷宮巷子裡,就不好笑了。 幸好方羽運氣不錯,遇到了個乞丐,在付出10文錢的代價後,他回到了熟悉的大道上。 此時天色已近黃昏。 一眼看去,街道上人都少了很多。 方羽默默走在路上,可心情,並不平靜。 “臥槽!” “臥槽!” “我真強!” “臥槽!” 回想剛才的戰鬥,方羽手都還是抖的。 偷襲的第一拳,時機他把握的很完美。 但威力,並未完全發揮。 因為實戰和打木樁的感覺是不一樣的。 那麼短的時間,突然偷襲出拳,他甚至連姿勢都沒怎麼調整好。 全身力道,大概也就發揮七八成而已。 即使如此,那一拳之後,他依舊被榨乾了體力——離開武館後,他並未得到完全的休息,狀態其實並不好。 當時的狀況,其實非常兇險。 那一拳之後,在三五秒內,他基本處於任人宰割的地步,動彈不得! 幸好那女人傷勢很重,視野受限,原地揮劍,才給了方羽喘息空間。 把一些生食和蔬菜往嘴裡硬啃咽肚,方羽才恢復了一點體能。 結果那女人就舉劍衝過來要砍死他! 跟蹤我不說,還要弄死我,這能忍? 一拳下去,方羽就把人打倒了。 第二拳他本來還有點猶豫的,但想到這女人的同夥隨時可能會趕來。 而以他狀態,被人拖到同夥一來,必死無疑。 所以方羽才果斷出手,把人殺了,立刻離開脫身。 “甜花巷不能住了。” “回去找二姐,直接搬家。” “也不知道那兩個跟蹤者是什麼身份。” “總之是來者不善,能躲就躲。” 這是方羽的第一個想法。 緊接著冒出的念頭,就是…… “原來殺人,也有經驗值的!” 方羽抬頭,看向滿街的行人。 一個大膽的想法,從他心頭冒出。 這大膽的想法,若是讓閻王爺知道,怕是要當場退位讓賢。 這活閻王,還得你方羽來當啊! 好在想法只是想法。 方羽對自己幾斤幾兩還是清楚的。 是。 天圓鎮每天都在死人。 妖魔潛伏,隨時有人橫屍街頭。 但……這並不意味著,衙門沒有作為。 該抓捕兇手,還是會抓捕兇手的。 甚至因為妖魔的關係,對這類殺人的案件,處罰相當激烈。 動不動就是先把行兇者腦袋砍了,驗證下是不是妖魔附身,都不用走物證人證流程的。 今天方羽敢當街殺人,明天就可以洗乾淨脖子等死了。 畢竟,連妖魔都只敢偷偷殺人。 普通人憑什麼敢當眾行兇啊。 不過如果像妖魔一樣,偷偷殺人,好像也是可行的。 25血的布靜珊,提供的是10點經驗值。 那5點血,6點血的普通人,3點經驗值? 不! 應該沒那麼多。 布靜珊是學過武的,綜合來看,實力不下於我。 沒有偷襲手段,我甚至不一定是她對手。 如此來看,10點經驗值是給的偏高的。 那殺死普通人能給的經驗值,應該是1點,甚至是0.5點。 這樣看的話,殺人的經驗獲取率,其實不高。 因為殺人刷經驗這條路,風險很大。 正常情況,也就殺1-2人,就必須隱匿跑路了。 算上躲藏的時間,一天也出手不了幾次,否則暴露行蹤,就是必死無疑。 至於一次性殺死十幾二十人,那也和自殺沒區別了。 所以殺人刷經驗值這條路,是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只是必須偷偷摸摸的,隔一段時間殺一人,並且不被人發現才行…… 等等! 我特麼在想什麼啊! 玩個遊戲而已,怎麼越想越變態了。 沒必要沒必要…… 方羽連忙收了心思。 這思路再延續下去,他怕是要真的開啟一條不歸路了。 不過他不做這種事,不代表其他人不會做。 殺人能獲取經驗值這種事,是瞞不住的。 現在沒人爆出來,多半也是和他一樣,有點掛不住臉面,覺得這手段放到檯面上,實在太陰暗變態了,玩個遊戲沒必要這麼搞。 當然,私下怎麼玩,就沒人管的到了。 而且…… 殺人,並不一定要隨機亂殺人。 還有一種方法,是可以有正當理由的去殺人的。 方羽想到了嶽廣。 沒錯,那就是……帶刀好人! 一個好人帶刀,那他就可以刀人! 愚地府的許可權是很大的,因為妖魔的隱匿能力太強了。這章沒有結束,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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