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時。像鍾榮光那一輩人,一欲破拆晚清這座舊房,很容易因其自身的道義感而陷入這兩個坎陷。梁啟超當年“破壞亦破壞,不破壞亦破壞”的口號除了煽情,就是不負責任,哪有手段和後果的考量在內。一間舊房,尚且需要合理拆卸,否則它會傷人;何況一個社會。一味以破壞的心態去拆,那就是單純地使用蠻力和暴力,一些知識領袖為了集聚社會力量,甚至刻意煽動人性中的蠻力和暴力。以這樣一種非理性為主導,巨大的社會災害當不可避免,而深受其害的首先就是社會中的民眾。可以問一問的是,自辛亥而下,要拆除社會的舊房,有幾人“心中知道房子的各個部件是如何搭在一起的”,又有幾人會想到“設一個法子以免使房子各部件卸下時造成巨大的傷害”?
插:香港影片《A計劃》,是講述晚清時期一個香港警察的故事。革命黨為了自己的安全曾經陷害過這個警察,現在又想拉攏他革命。於是革黨和這個警察之間就發生了這樣一次對話:
一個女革黨率先向他道歉:你還在生我們的氣吧?成大事不拘小節,就是我們自己也可能隨時犧牲的。
由成龍扮演的警察回答:這就是我不能加入你們的原因。我是一個很拘小節的人。不管我的目標多正確,多動聽,也絕不會為了目的而不擇手段去做為非作歹的事。其實我是很佩服你們的,因為你們是做大事的人,我明白打倒晚清,需要千千萬萬的人拋頭顱灑熱血。可是,我不敢教人這麼做,因為我不知道教那麼多人出生入死之後最後的結果是什麼。所以,我來這裡當警察,因為我覺得每一個人的生命都很重要,我要保障每一個人安居樂業。就算一個四萬萬人的國家,也是由每一個人組成的,如果不喜歡自己的生活,哪裡還有心情去愛自己的國家呢。
不能不說這個警察高明(當然這個警察不過是編劇觀念的傳聲筒),你看這一段對白恰恰包括法人剛多賽的那兩點:
“不管我的目標多正確,多動聽,也絕不會為了目的而不擇手段去做為非作歹的事。”
“我不知道教那麼多人出生入死之後最後的結果是什麼。”
這其實就是“責任倫理”的樸素表達,它居然出自一個娛樂片中的小警察之口;那麼,魯迅作為我們這個民族的思想家,不妨看他在這個問題上表白:
“只要能達目的,無論什麼手段都敢用……”
“革命者為達目的,可用任何手段的話,我是以為不錯的。”
一個小警察,一個思想家;一個“責任倫理”,一個“目的倫理”:不能不說這是一種饒有深味的對比!
案:當年梁啟超曾這樣評點孫中山:
“我對孫君最不滿的一件事是,‘為目的而不擇手段’。在現代這種社會里頭,不合(會)用手段的人,便悖於‘適者生存’的原則。孫君不得已而出此,我們也有相當的原諒。但我以為孫君所以成功者在此,其所以失敗者,亦未必不在此。”
二十六 “輿論家”
1915年元月18日,哈佛的朋友吳康推薦胡適作一次有關“儒學與卜朗吟哲學”的講演,於是,胡適第二次來到小城波士頓。講演順利結束,胡適自己也很滿意,畢竟“以數日之力寫演說稿成”。事完,胡適當年在澄衷的朋友竺可楨在哈佛的紅龍樓請胡適等吃飯,一共七人,“暢談極歡”。席中,數胡適和哈佛的鄭萊話多,“餘人不如餘二人滔滔不休也”。他們“滔滔”了些什麼?其中一個問題胡適記之甚詳:
輿論家(“Journalist or Publicist”)之重要。吾與鄭君各抒所謂“意中之輿論家”。吾二人意見相合之處甚多,大旨如下:
輿論家:
(一) 須能文,須有能抒情又能動人之筆力。
(二) 須深知吾國史事時勢。
(三) 須深知世界史事時勢。至少須知何處可以得此種知識,須能用參考書。
(四) 須具遠識。
(五) 須具公心,不以私見奪真理。
(六) 須具決心毅力,不為利害所移。
以此返觀,胡適自己就是這樣一個輿論家(今或稱“政論家”或“時論家”,而當時梁啟超則謂為“言論家”),除了“能抒情又能動人之筆力”稍遜外,上面那幾條,胡適大體不缺。在北美時,胡適就顯露做輿論家的氣象和偏好,迨至回國,從《努力》週報到《新月》到《獨立評論》,逶迤了胡適大半生。除了學術外,他對公共生活的關注,主要就是透過辦這種時論性的刊物和寫這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