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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美利堅人民的父親,而只認為自己是人民的兒子。

作為合眾國的締造者,華盛頓其實是一個很平常甚至還有點平庸的人。他在青年時代既沒有“彼可取而代之”的念頭,也沒有“問茫茫大地誰主沉浮”的氣概,最大的願望不過是擁有更多的土地,在英國殖民常備軍謀個一官半職。如果不是風雲際會時勢造英雄,他也許會在他弗吉尼亞的農場裡了此一生。他的智力並無多少超人之處,形象也沒有什麼特殊魅力。他文筆流暢但缺乏文采,待人誠懇但刻板冷淡,和他共進晚餐竟如“葬禮般的肅穆”。歷史和人民選中了他,主要因於他的人品。他的誠信無懈可擊,他的公正自始至終,他的良心使他的決策絲毫不受個人利害、親緣、好惡等因素的影響,何況他還有與誠信、公正和良心密切相連的另一種美德──審慎。這就使大家相信,把國家交給他是可以放心的。

但是,面對突如其來蜂擁而至的崇拜和榮譽,華盛頓感到誠惶誠恐並一再萌生退意。在交出了手中的“克敵制勝之劍”,回到弗吉尼亞農莊務農後,他非常不願意重入政壇。這種想法使他在1789接受總統職位時,竟然抱著像“一個死刑犯步入刑場”一樣的心情。這次制憲會議,他原本也是不想參加的。只是在各方的一再請求下,他才同意作為弗吉尼亞代表勉為其難。這是他在會上三緘其口的深層原因。當然,作為主席,過多的表態會影響代表們的暢所欲言,人品高尚非常自律的華盛頓當然知道這一點。

不過這絲毫不意味著華盛頓在會上是無所作為的,更不意味著他對於這次會議來說是可有可無的。事實上在制憲會議之前,他就曾與“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互通訊息,共商建國制憲的大政方針。麥迪遜則把自己草擬的新制度大綱給華盛頓過目。因此有人認為新憲法和制憲會議實際上是華盛頓和麥迪遜密謀的產物。華盛頓雖然並不願意親自出席會議,但一旦參加,則投之以全身心。何況如果沒有他作為美利堅民族團結的象徵坐在會場,這次會議弄不好真會一鬨而散。相反,由於他的出席並擔任主席,制憲會議的目的便和美國革命的主題聯絡起來了。這是會議的精神基礎。在後面的描述中我們將看到,正是因為有這樣一個基礎,那一輪紅日才終於能夠噴薄而出。

一 始作俑者(1)

5月29日,會議進入實質性階段。

揭開會議主題的,是弗吉尼亞代表愛德蒙·倫道夫。這並不奇怪,因為這次會議原本就是弗吉尼亞倡議召開的。弗吉尼亞是北美第一個英屬殖民地,建立於1607年。1776年6月29日,即《獨立宣言》發表前三天,弗吉尼亞透過了自己的憲法,並依法成立了自己的政府,是較早成為“主權、獨立、自由之邦”的殖民地之一。在當時美國的十三個邦當中,弗吉尼亞是歷史最久,人口最多的一個(土地面積則居第二),在美利堅合眾國從無到有的過程中,一直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其他十二個邦也習慣於凡事都由弗吉尼亞人牽頭。第一屆大陸會議選舉的主席佩頓·倫道夫,第二屆大陸會議選舉的總司令喬治·華盛頓和《獨立宣言》起草委員會主席托馬斯·傑斐遜都是弗吉尼亞人。在第二屆大陸會議上提出著名“三項建議”的理查德·亨利·李,也是弗吉尼亞人。理查德·亨利·李的三項建議是:一,起草宣言,宣佈獨立;二,起草條例,建立邦聯;三,委派代表,聯合法國、西班牙共同對付英國。可見美國的獨立和建國,弗吉尼亞人功不可沒。不過有趣的是,牽頭聯合十三個北美殖民地的是弗吉尼亞,後來領導分裂聯邦的也是弗吉尼亞,而1861年南北戰爭中的南軍總司令羅伯特·愛德華·李,便正是理查德·亨利·李的孫子。順便說一句,後來在弗吉尼亞討論批准聯邦憲法的大會上,這位理查德·亨利·李也是反對派領袖之一。

愛德蒙·倫道夫則是第一屆大陸會議主席佩頓·倫道夫的侄子。他作為弗吉尼亞行政長官率團參加制憲會議時,年方三十四歲,可謂風華正茂。他也是一個“帥哥”,身材高大,相貌英俊,聲音洪亮,極具人格魅力。事實上弗吉尼亞代表團也是人數眾多(僅次於賓夕法尼亞),陣容強大(均為一時之選)。而且,七人之中,除喬治·韋思提前離會,約翰·布萊爾從不發言,詹姆斯·麥克朗插不上手外,其餘四人在制憲和建國的過程中都作用極大。喬治·華盛頓就不用說了。三十六歲的詹姆斯·麥迪遜是“美國憲法之父”,六十二歲的喬治·梅森則是“權利法案之父”。沒有麥迪遜,美國憲法難誕生;沒有梅森,美國憲法不完善。正是麥迪遜和梅森的“窩裡鬥”(一位弗吉尼亞代表反對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