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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4部分

連這個常委副市長已經當到頭了。

鄧君連的調查結果已經毫無懸念,現在唯一的分別是如何處理。我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而行政處分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共六種。鑑於鄧君連的情況,無論是黨紀處分還是行政處分,他都是逃不掉的。

朱代東的意見是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且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這不但是最嚴厲的黨紀和行政處分,而且直接讓鄧君連成為犯罪分子,讓他在近十年,甚至是終生都無法重新獲得自由。

對一位曾經的領導幹部而言,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已經是宣判了他們的政治死刑,至於去不去監獄,其實沒有什麼關係了。退下來之後,讓他們待在家裡與待在監獄,對他們而言,並沒有什麼差別。現在社會上,很多人認為,一些貪汙腐化分子,只接受黨紀處分,就算是判刑,也很輕,認為很不公平。其實是因為他們不能體會這些人下臺之後的心境,讓他們下臺,就已經比殺了他們還難受。讓人坐牢也只是能讓那些人懊悔,從而痛改前非,而讓這些人下臺,也能達到這樣的目的。既然如此,如何多此一舉,把他們再送進監獄浪費糧食呢。

因此,費旭裕則認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對鄧君連來說,已經足亦讓他痛苦萬分。就算不把他投進監獄,也能達到坐牢的效果。況且不管怎麼說,鄧君連也為黨工作了那麼多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

當然,除了這個原因,更重要的理,費旭裕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