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夾攻,其中一隻抬起前爪來抓我的衣領,幸虧它還沒來得及傷害我,我就將它的肚子剖開了。它倒在了我腳下,另一隻看到它同夥的下場立即就跑,但逃跑時背上也狠狠地捱了我一刀,血涔涔地流了出來。大功告成以後,我慢慢地在床上來回走動以平定呼吸,恢復精神。兩隻畜生有一條大獒犬那麼大,但要靈活、兇猛得多,所以要是我睡覺前解去了皮帶,我肯定是被它們撕成碎片吞吃了。我量了一下死老鼠的尾巴,發現差一英寸就有兩碼長了。老鼠的屍身還躺在那裡淌血,我感到噁心,但卻沒有辦法把它仍下床去。我見它還有點氣,就在它脖子上猛砍了一刀,這才徹底結果了它的性命。
沒過多長時間,女主人來到了房間,見我渾身是血,趕緊跑過來把我拿在她手中。我手指死老鼠,又笑著給她做手勢使她明白我沒有被傷著。她高興極了,喊來女傭用火鉗夾住死老鼠把它扔到了窗外。接著她把我放到了桌上,我把沾滿了血的腰刀給她看,又用上衣的下襬把刀擦乾淨,然後放回了刀鞘。這時我急不可耐地要做一兩件別人無法替代的事情,就竭力讓女主人明白要她把我放到地上。她把我放在地上以後,我因為不好意思,只能指指門向她連鞠幾躬,此外便沒有別的辦法來進一步表達我的意思了。這個好心的女人最後好不容易才弄明白我要幹什麼,就又用手拿起我,走進花園,把我放在了地上。我走到離她約有兩百碼的一邊,打手勢請她不要看我或者跟過來,然後躲在兩片酸模樹葉之間解除了生理上的需要。
我希望可敬的讀者能原諒我說這些瑣碎的事。在沒有頭腦的俗人看來,這類事也許顯得無關緊要,但它們無疑能幫助哲學家豐富想象,擴大其思想和想象的範圍,無論是對於社會還是個人都有好處。這也就是我將這篇遊記和其他幾篇遊記公之於世的唯一目的。我所敘述的都是事實,絲毫沒有在學問或風格上炫耀賣弄。但這次航行中的所有情景都給我留下了極其強烈的印象,深深地刻在我的記憶之中,訴諸文字時沒有漏掉一個重要事件。然而經過嚴格校訂,我還是抹去了初稿中比較不重要的幾個段落,怕人家指責我的遊記冗長和瑣碎。旅行家們常常受到這類指責,可能倒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
第二章
關於農民女兒的描寫——作者被帶到一個集鎮,接著被帶到了首都——旅途中的詳情。
我女主人有個九歲的女兒,就她的年齡而論,她是個非常聰明的孩子,一手好針線活兒,打扮起娃娃來也是熟練靈巧。她和她母親想辦法做了個臨時的小床供我睡覺。搖籃放在一個衣櫃的小抽屜裡,因為怕有老鼠傷害到我,她們又把抽屜放在一塊懸空的吊板上。我和這一家人住在一起的日子裡,這就是成為我的床了;後來我開始學習他們的語言,能夠讓他們明白我的需要,那床也就被改得更加方便舒適了。這小姑娘非常聰明,我只當著她面脫過一兩次衣服,她就會給我穿衣脫衣了。
當然,只要她肯讓我自己動手,我是從來不會去麻煩她的。她給我做了七件襯衫和一些內衣,用的都是她們那裡最精緻的布,實際上這些布比麻袋布還要粗。她經常親手給我洗衣服。她還是我的語言教師,我每指一樣東西,她就告訴我在他們本國話裡那叫什麼。以後的幾天裡,我就能叫出我所需要的東西的名字了。她脾氣很好,身高不到四十英尺,在她那個年齡算個子小的了。她給我起了個名字,叫“格里爾特里格”,全家人都這麼叫我,後來全國的人也都這麼喊我。這個詞和拉丁文裡的“nanunculus”,義大利文裡的“hommunceletino”,和英文裡的“mannikin”
(侏儒,矮子)是同一個意思。我能在那個國家裡活下來,主要還得歸功於她。在那裡生活的時間裡我們從來都不分開。我管她叫我的“格蘭姆達爾克立契”,意思是小保姆。我如果不在這裡敬重地提一下她對我的關懷和愛護,那我真是太忘恩負義了。她值得報答,我也衷心希望我有能力報答她的恩德。可我總擔心她會因為我而失去寵愛,儘管我是無辜的,而且也出於無奈。
這件事很快就傳到了鄰里們的家中,紛紛開始談論說我的主人在地裡發現了一頭怪獸,大小相當於一隻“斯沒拉克那克”,形狀卻處處像人。它還能模仿人的一舉一動,好像有它自己的語言,也學會了幾句他們的話。它用兩條腿挺著身走路,性情馴良,懂禮貌,怎樣指揮他,他就怎樣去做。它長著世上最漂亮的四肢,面孔比貴族家中三歲的女兒還要白嫩。有一個農民,就住在附近,他是我主人的一位特殊的朋友,特地來拜訪,並想弄清事情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