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完,她輕輕抽回手,狀似鎮定地朝他揮手道別之後,轉身往電梯走去,敏銳地感知到他一直站在原地,用帶笑的目光一路目送她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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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會養傻蛋?”
單手握住方向盤,他瞥向駕駛座旁邊津津有味吃著烤玉米的情人。這是一個很奇怪的問題,也很像是她會問的問題。
九點鐘,他接到電話,說她工作趕完,想要到士林夜市吃東西,而他是理所當然的司機。
兩人初夜後的第一次約會,她還是對他一點興趣也沒有。他揚起嘴角。“這個問題好奇怪。”
“我以為菲爾。夏的寵物應該是那種雄壯威武的大型犬,像聖伯納、哈士奇、杜賓什麼的,最少,也應該是黃金獵犬才對。”吃完了玉米串,她愉快地吮著手指。“傻蛋這種小型混種狗,怎麼想都跟和馳名國際的菲爾。夏先生搭不起來。”
“雄壯威武?”他故意拉長聲音:“我可以把這句話當成恭維嗎?”
“當然。”她抬高眉,沒有假裝不懂他話裡的性暗示。“應該問的是,難道夏先生對自己的能力有任何疑問嗎?”
他低聲笑,將話題拉回:“傻蛋是一位朋友撿到的小狗。後來她不養了,我就接收過來。”
他沒有說出口的是,那位愛護動物的小姐在領養了傻蛋兩個月過後,當小狗脫去幼犬時期的肥滿可愛模樣,已經明顯看得出厭倦,常常有一頓沒一頓地餓它。
她不是故意的,只是忘了。一個正在走紅的模特兒,是沒有太多時間照顧寵物的——特別是一隻長得一點也不體面的雜種狗。
而他和那位小姐的交往,也在她和傻蛋的關係陷入倦怠期的同時,劃下句點。
分手的時候,她硬是將這隻兩人交往時期領養的小狗塞給他,說是當作分手的紀念;而他必須用以交換的代價,則是一對寶格麗的彩鑽耳環。
這樣說來,其實傻蛋的身價也算不菲,不比許多有血統書的名犬差。至於傻蛋這個名字,是他把小狗帶回家以後改的。他實在不覺得“查爾斯”這個名字適合一隻整天只會對著人討好地搖尾巴的狗。
“你很有愛心。”她瞥他一眼,眼神中似乎帶著幾分意外。
“感動嗎?”他咧開嘴。“其實這才是我的目的,大多數的女性都無法抗拒這樣無私的表現。”
她愣一下,然後笑出聲,臉上最後一絲防備終於化去。
男主角只是微微笑,沒有作聲。
昨天晚上之後,她不知道要怎麼和他相處。這從她今天很刻意在兩人之間爭奪主導權就看得出來,平常的千樹,並不是這種控制慾強烈的女人。
這是很自然的。性關係是一種很劇烈的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