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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商個體戶、企業等,甚至有的地區參與民間融資的還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涉及面較廣。

5。民間借貸由“地下”“浮出水面”,逐步呈現出專業化趨勢

由於民間借貸融資的種種便利和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普遍發揮的現實作用,這一行為已獲得了社會公眾的廣泛認同,使得其逐漸由“地下”“浮出水面”。特別是一些商業銀行個人委託貸款業務的推出和宏觀調控措施實施後中小企業資金嚴重緊張,客觀上促進了民間融資流動更加活躍,並由過去遮遮掩掩的“地下金融活動”,逐漸轉向半公開或公開。

三、利用民間借貸融資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隨著民間借貸活動的日益活躍,由民間借貸引發的民事糾紛也越來越多。為了避免糾紛,在借貸前後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借貸前需瞭解的事項

1。借給什麼人

民間借貸最忌見利忘“險”。對於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務必首先考慮對方的信用程度和償還能力,選擇那些有還款保證和來源且信譽良好的人。同時,要問明對方的借款用途,千萬不能將款項借給從事非法經營或活動的人。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走私、買賣毒品或販賣槍支等非法活動仍出借款項的,則屬於違法借貸,其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另外,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或向社會非法集資、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其借貸關係無效。這種“表面上很安全,其實風險很大”的借貸一定不要參與。

2。借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