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邊,接到判決的韓俊彥表示不服,當即要求聯絡家人,進行上訴。他覺得自己最多接受前面的罪名,流氓罪是什麼鬼?就算李曉星和趙長泰不清不楚,那也是他們倆互相耍流氓,和他韓俊彥有什麼關係?
接到判決結果的韓家父母已經有了心理準備。此前,文化部也收到了舉報信,那時候他們就已經震驚過了。韓俊彥和李曉星被帶走的時候,保姆就已經給他們打了電話,那時候,他們心裡已經有了不好的預感。
說實話,事情發展到現如今這一步,是真的十分出人意料!
老兩口平時和兒子不住一起,他們住文化部的家屬樓,韓俊彥他們住工商局的家屬樓,每週只在週末的時候見面。
當初韓俊彥在鄉下結婚,他們就寫信表達了反對,跟他說現在是非常時期,容易做出一些令人後悔的決定,讓他三思而後行。但是兒子沒聽他們的,堅持在鄉下結了婚。那時候也是他們家的低谷期,他們老兩口也在幹校勞作,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回來。可能兒子也是對未來感到迷茫,所以才結婚生子的吧。
等到大家都回城以後,他們第一次見到李曉星,就本能的不喜。所以,他們出錢給小兩口置辦了一個小院,讓他們單獨住。後來,兒子畢業了,分配了工作,有他們幫著,升遷也很快。單位還給分了房子,他們從小院裡搬了出來住進了家屬樓。
但是,事情怎麼就發展成現在這樣了呢?
兒媳婦有青梅竹馬,一直保持著非常親密的關係,兒子知道,竟然不勸他們保持恰當的距離?
兒媳婦一開始在他們面前還有點“卑微討好”,後來腰板越來越直,竟然是竹馬的金錢起了作用?
兒子竟然還利用職務之便給兒媳婦的竹馬行方便,讓人家賺更多的錢,再來反哺他們兩口子?你要說這不是行賄受賄,那這是什麼?難不成是一家三口嗎?
這個事件中的三個人,以及他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讓倆人看不懂,全都是迷惑!
寄到文化部的舉報信他們也看了,看到那些照片,誰都會覺得李曉星和趙長泰之間有問題。他們太親密了!
一起去首飾櫃檯買項鍊,趙長泰幫著把項鍊戴脖子上,他站在李曉星身後,倆人身體都貼一塊了,看起來就好像是他從背後抱住了她。
每一張照片都是這樣的曖昧不明!有的照片裡,甚至兩個孩子也在,他們對此也是司空見慣的樣子!
他們怎麼敢這麼做的?現在可是在嚴打!組織個家庭舞會、正常戀愛的男女稍稍出格、衣服稍微暴露一點都能被判流氓罪送去勞改的!他們這麼做,簡直就是老壽星上吊——找死啊!
這些照片,老兩口都看得血壓狂飆。他們兒子是知道還是不知道?
但無論再怎麼氣憤、失望,韓家父母還是趕到看守所和韓俊彥見面,瞭解了他想上訴的關鍵點。韓家父母也覺得他說的有點道理,說不定可以幫兒子申請減刑。
一家人都沒有想到李曉星,他們的精力是有限的,只能都用在一個人身上。
韓家幫韓俊彥上訴了,但是並沒有任何改變。
韓俊彥為什麼會被判流氓罪呢?
首先我們要說,這個時候的流氓罪,其實是個“口袋罪”,稍微沾點邊的,都能往裡裝,其實沒有什麼道理可言。
就像那位唱“手裡捧著窩窩頭”的明星,他其實也不過是參加了幾場別人家裡偷偷舉辦的交際舞會而已。參加舞會是在1982年,他被舉報被抓已經是1983年了。就這還被判了4年呢。他爹還是個公安局長。
所以,就趙長泰和李曉星這種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還被人拍了照抓了現行的,判個幾十年正常。
趙長泰之所以死刑,還牽涉到了陳紅燕母女倆,以及行賄。
《刑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破壞公共秩序,情節惡劣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團首要分子,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嚴打期間,對所有犯罪行為的判罰,都是頂格的,甚至是突破了上限的。
話說回來,韓俊彥被判流氓罪,其實不算冤枉。
他知道趙長泰對李曉星圖謀不軌,也知道李曉星要從趙長泰那裡拿到好處,本質上就是在出賣色相,而他作為丈夫,非但不制止,甚至變相鼓勵她這麼做,他的做法,算是破壞社會公共秩序,用我們現在的話說,就是違背了道德規範和公序良俗。也可以說是“其他流氓活動”,都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