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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子墨:遺體呢?

何冉鳳:沒有。我聽說是開了4分鐘的庭,然後就上路去刑場了。打了一槍,血流了一米多遠。還聽說他早上就吃了一個饃,喝了一杯水,就吃了那麼點東西。當時我聽到這個話,心裡好難受,像刀割一樣。

子墨:他留下什麼話了嗎?骨灰交給你了嗎?

何冉鳳:骨灰的事情,現在打電話問呢。說是還要收錢。骨灰盒最便宜的是500塊錢,還有火化的錢。

子墨:他生前在看守所裡寫的書,你去要過嗎?

何冉鳳:看守所和公安局的說法是,邱興華的東西都被拿走了。看守所說是法院拿走了,法院說啥東西都沒拿,就拿了兩本書,把書拿回去之後已經銷燬了。邱興華的死和他的殺人案件一樣引起了諸多媒體的關注。甚至有專家提出,邱興華死後,精神病學專家依然可以根據他的行為鑑定他在作案時的精神狀態。而一項網路民意調查顯示,60%的人都認為應該對邱興華進行精神病鑑定。子墨:司法鑑定的請求最終被拒絕,在您意料之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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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興華的罪與罰(5)

張樺:不在預料之中。我們認為我們提出的問題具有一定合理性,而且那些案卷,法院和公訴人都看了,又不是我們滿嘴胡說的。雖然我們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他是精神病,但至少有一定的合理懷疑性。那麼,警察和法院就應該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19條的規定,為了查明案件事實,聘請專家對他進行精神病司法鑑定。我們當時都認為這個鑑定是很可能做的。但最後沒想到是這樣一個結果,我感到很遺憾。

子墨:司法鑑定的請求為什麼會被拒絕?民間有各種各樣的猜測,有人認為是司法機關本身缺乏自信,擔心如果他真是精神病的話,不能執行死刑,不足以平民憤?

張樺:從現行法律來說,真正啟動對被告人和嫌疑人進行司法精神鑑定的權利在公檢法。這個權力,國家是賦予公檢法的。我們律師雖然提出來了,但是法院在審理當中,根據他們所調查認定的事實,認為邱興華在精神方面沒有問題;可能就像媒體所說的,他僅僅有人格障礙方面的問題,所以他們就沒有采納律師的意見。目前的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沒有規定說律師可以獨立地啟動一個司法程式。對於何冉鳳而言,邱興華的死也並沒有了結一切。在2007年初,她已經正式委託律師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了《刑事申訴狀》。申訴狀指出,陝西高院在審理被告人邱興華殺人、搶劫案過程中,違反了《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暫行規定》第7條、《刑事訴訟法》第119條的強制性法律規定,沒有對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告人進行司法精神病學鑑定,審判程式嚴重違法;終審裁定認定被告人精神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缺乏充分的事實依據,沒有排除對被告人精神異常的合理懷疑。同時,還指出陝西高院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43條的規定,沒有全面收集本案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還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5條、第58條的規定,剝奪了被告人的抗辯權利,影響本案公正判決;最後,陝西高院違反法定程式,沒有提前3天通知辯護人第二次開庭時間。何冉鳳希望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此案,併為已經執行死刑的邱興華做缺席司法精神病鑑定。子墨:你會一直堅持去申訴嗎?

何冉鳳:我肯定要得到結果,他有沒有精神病,需要得到法律上的答覆,給幾個孩子也等於是減輕一些負擔。

子墨:你自己呢?今天提起邱興華,你會想到什麼?

何冉鳳:我想到該給他做的沒做。想到這個事情,心裡相當難過。至於他有沒有精神病,起碼精神鑑定專家可以給予一個結果,讓我心裡有個安慰。

子墨點評: 邱興華已經被執行了死刑,然而塵埃並沒有完全落定。中國的法學專家們還在繼續地爭論,中國現有的法律制度對於啟動精神病司法鑑定的程式和規定是否完善;心理學家也在繼續地研究,一個普通的中國農民為什麼會在一夜之間變成殺人狂魔。當然,傳播學者也會繼續地反思,媒體的關注對於一個正在審理的刑事案件會起到什麼樣的影響。無論如何,我們都相信,反思、爭論會讓我們的社會更加理性,也更加公平。

42日精神病(1)

2006年11月25日上午9點,37歲的江西樂平市接渡鎮下窯村村民葉正生正在貴溪火車站等車。貴溪是個中轉站,葉正生的目的地是浙江義烏,妻子徐嬌英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