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人民對於於人民,皆各有國家,有義務而其相當之權利無權利。義務。
九、全國人皆受治於九、惟君主一人立於九、全國人皆受治於法律,惟法律有法律之外,其餘法律,一切平等,種種階級,各人皆受治於法律,雖君主亦不能違因其身分而有特一切平等。公定之國憲。
異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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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思想變遷異同論931
甲 歐洲舊思想乙 中國舊思想丙 歐洲新思想十、政權外觀似統一,而國中央實分無量數之小十、政權分散,或在團體,或以地十、政權統一,中央王,或在諸侯,分,或以血統政府與團體自或在豪族,或在分,或以職業治,各有許可權,市府,無所統分。中央政權,不相侵越。
一。謂之弱小也不可,謂之強大也亦不可。
十一、龐大一統,政治之區域寥闊,且無貴族十一、政府為人民所階級,故政府自造,人民各十一、列國並立,政雖非能予民尊其自由,又治之區域頗以自由,而因委託其公自由狹,且有貴族其統治力之於政府,故政階級,故人民薄弱,人民常府統治之權甚常不得自由。意外得無限大,而人民有之自由(亦意限之自由。
外得無限之不自由)。
今考歐洲國家思想過去、現在、未來變遷之跡,舉其犖犖大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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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梁啟超文集
一、家族主義時代二、酋長主義時代過去甲、神權帝國三、帝國主義時代國家思想乙、非神權帝國四、民族主義時代現在五、民族帝國主義時代未來六、萬國大同主義時代過去者已去,如死灰之不能復然;未來者未來,如說食之不能獲飽;今暫置勿論,但取現在通行有力者而論之。
今日之歐美,則民族主義與民族帝國主義相嬗之時代也;今日之亞洲,則帝國主義與民族主義相嬗之時代也。專就歐洲而論之,則民族主義全盛於十九世紀,而其萌達也在十八世紀之下半;民族帝國主義全盛於二十世紀,而其萌達也在十九世紀之下半。今日之世界,實不外此兩大主義活劇之舞臺也。
於現今學界,有割據稱雄之二大學派,凡百理論皆由茲出焉,而國家思想其一端也。一曰平權派,盧梭之徒為民約論者代表之;二曰強權派,斯賓塞之徒為進化論者代表之。
平權派之言曰:人權者出於天授者也,故人人皆有自主之權,人人皆平等。國家者,由人民之合意結契約而成立者也,故人民當有無限之權,而政府不可不順從民意。是即民族主義之原動力也。其為效也,能增個人強立之氣,以助人群之進步;及其弊也,陷於無政府黨,以壞國家之秩序。強權派之言曰:天下無天授之權利,惟有強者之權利而已,故眾生有天然之不平等,自主之權當以血汗而獲得之;國家者,由競爭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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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思想變遷異同論141
不得已而合群以對外敵者也,故政府當有無限之權,而人民不可不服從其義務。
是即新帝國主義之原動力也。
其為效也,能確立法治(以法治國謂之法治)之主格,以保團體之利益;及其弊也,陷於侵略主義,蹂躪世界之和平。
十八、十九兩世紀之交,民族主義飛躍之時代也。法國大革命,開前古以來未有之偉業,其《人權宣言書》曰:“凡以己意欲棲息於同一法律之下之國民,不得由外國人管轄之;又其國之全體乃至一部分,不可被分割於外國。
蓋國民者,獨立而不可解者也。“云云。此一大主義,以萬丈之氣焰,磅礴衝激於全世界人人之腦中,順之者興,逆之者亡。以拿破崙曠世之才,氣吞地球八九於其胸而曾不芥蒂,卒乃一蹶再蹶,身為囚虜,十年壯圖,泡滅如夢,亦惟反抗此主義之故。拿破崙之既敗也,此主義亦如皎日之被翳,風雷雖歇,殘雲未盡。
於是比利時合併於荷蘭,荷爾士達因(日耳曼族之一都府也)被領于丹麥,義大利之大部被軛於奧國,匈牙利及波希米亞亦皆被略於奧國,波蘭為俄、普、奧所分,巴幹半島諸國見掩於土耳其。
一時國民獨立之原理,若將中絕焉。
曾幾何時,而希臘抗土以獨立矣,比利時自荷蘭而分離矣,荷爾士達因後還於德國矣,數百年憔翠於教政、帝政下之德意志、義大利,皆新建國稱雄於地球矣,匈牙利亦得特別自治之憲法矣,羅馬尼亞、塞爾維亞、門的內哥皆仰首伸眉矣,愛爾蘭自治之案透過矣。至千九百年頃,其風潮直馳卷騰,溢於歐洲以外之天地。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