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這件事怎麼辦?”
感慨完國內企業的不爭氣,孟凡澤又回到了正題上,向馮嘯辰問道。
馮嘯辰道:“這就是羅主任面臨的難題了。前年,為了強化各企業的責任意識,我們要求所有承擔大化肥分包任務的企業,都要與重灌辦簽訂保證書,承諾一旦出現質量問題,要按照保證書的規定進行賠償。按照保證書上的條款,北化機需要承擔由於這次質量事故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也就是大約1500萬左右。”
“這是不可能的。”孟凡澤脫口而出。
馮嘯辰用戲謔的眼光看著孟凡澤,說道:“原來孟部長也覺得不可能。”
“我為什麼不能覺得不可能?”孟凡澤反問道,他其實也是下意識地說出了前面這句話,說完就已經覺得有些不對了,只是不便馬上改口。聽到馮嘯辰的質疑,他給自己找著理由,說道:“北化機根本承擔不起這麼大金額的賠償,如果一定要他們賠償,那他們就真的要破產了。”
“可這是合同規定,破產也是他們自己的責任。”
“可國家怎麼可能眼睜睜地看著一家重點企業破產呢?”
“那麼國家就應當眼睜睜地看著一家重點企業賴賬?”
“這不是賴賬,而是……”孟凡澤語塞了,每次和馮嘯辰拌嘴,他都要落敗,這一方面是因為馮嘯辰經常有些離經叛道卻又符合實際的想法,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孟凡澤畢竟是一位70歲的老人了,要搞腦筋急轉彎,他肯定是玩不過馮嘯辰的。
“我是覺得,這個損失也不見得真的有這麼大吧?一天20萬的利潤,這個演算法太誇大了。”孟凡澤換了一個比較和緩的口氣,對馮嘯辰說道。
所謂耽誤一天工期就損失20萬的說法,是按化肥裝備投產之後的利潤來計算的。但在化肥裝置建成之前,這種利潤並不存在,用馮嘯辰剛剛學過的經濟學概念來說,只是一個“機會成本”。在大化肥專案開工之前,“有關部門”研究要不要建設,要如何建設,再加上與日方談判、招標等等工作,耽誤的豈止是一年半年的時間?這些時間的成本,又如何計算呢?
在以往,國家重點專案耽誤工期的事情是經常發生的,一個專案拖上好幾年甚至十幾年,都不是奇怪的事情。只要你能夠找出客觀理由來解釋,那麼就不會有人去追究這種延誤帶來的經濟損失,充其量就是建設方和業主方坐在一起,罰酒三杯,事情也就過去了。
這一次,北化機鬧了個烏龍,導致專案工期耽誤了兩個月,秋間會社要求北化機賠償,依據也是因為業主方會要求總承包商賠償。換句話說,北化機賠償的錢,是支付給業主方的,而這個專案的業主方是青東省,這就相當於自己人賠自己人的錢,肉爛在鍋裡。如果青東省能夠放棄索賠,或者降低索賠的金額,秋間會社也就會減少向北化機的索賠,這就是孟凡澤認為賠償金額不需要這麼高的理由。
馮嘯辰道:“正如您所說,北化機的廠長程元定已經去找過青東省經委了,要求青東省經委放棄工期損失的索賠,允許秋間會社把裝置交付期推遲兩個月,等待北化機重新做一座分餾塔出來。”
“青東省同意了?”
“據說程元定當著青東省經委主任的面,幹了一瓶青東大麴,然後青東省就沒辦法了,只能答應。”馮嘯辰用譏諷的口吻說道。
“罰酒三杯”的說法,還真不是段子手們編出來的,在很多時候,國家的重大經濟損失,就是用幾杯酒可以擺平的。程元定做出這個舉動,就是把公事當成了私事去辦,而對方見到這種架式,也就不能再以公事公辦的態度來對待了,否則就會得罪了程元定,進而結下私怨。
一天20萬的利潤損失,是國家財政的損失,與私人無關。更何況這種損失還只是機會成本,沒有體現在財政的賬戶上,那就更不值一提了。程元定是一家特大型國企的領導人,正局級幹部,擁有龐大的人脈關係網,得罪了程元定,就相當於在江湖上多了一個冤家,誰也不想看到這樣的結果。
於是,青東省經委的領導只能妥協了,答應不追究秋間公司的責任,其實也就是不追究北化機的責任了。不過,他們提出了一個要求,那就是程元定需要再去擺平重灌辦,讓重灌辦認可這件事。青東省的理由也是很正當的,他們這樣與程元定私相授受,萬一重灌辦不同意,把事情捅到上面去,青東省的領導也是要擔責任的。
得到青東省的承諾,程元定馬上前往京城,找到羅翔飛。在進行了長達一小時的自我檢討之後,程元定向羅翔飛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