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八年,當國家實現統一後,擺新內閣面前的就是廢除前清與列國簽定的諸多不平等條約,廢除不平等條約可以說是新內閣的首務,畢竟這些不平等條約直接關係到國家的尊嚴與利益,更是關係到新內閣的威望。
但廢除不平等條約從何著手,復興黨內的激進派希望一勞永逸的武力收復租界、以及租借地,同時廢除全部的不平等條約,而穩健派和外交部則認為應透過外交努力,儘可能透過外交的方式收回國家權益,最終出於多方面原因考慮,司馬同意了外交部的意見,透過談判解決這些問題。
三年來外交努力盡管進展不大,但仍取得了些許進展,像收回租界巡捕權、關稅保管權之類以及漢口租界的收回,諸如此類進展在一定程度上鼓舞了外交部“修約外交”的信心。中外間所訂條約,內容繁複,綜其不平等之要點,主要為協定關稅、領事裁判權、租界租借地、內河航行權、陸海軍駐屯權五種,其中最關重要而足制中國命脈者,為協定關稅和領事裁判權。
因而,共和政府首先就關稅自主展開了交涉,同樣關稅自主談判亦最困難的談判。
鴉片戰爭後,中國已失去關稅自主權,但海關行政仍由中國管理。1853年9月,上海小刀會起義,佔領上海縣城,遷設租界外灘的江海關被群眾搗毀。1854年夏,英領事阿禮國提出一箇中外合組海關的方案,兩江總督怡良派蘇淞太道吳健彰於6月29日和英、美、法三國駐滬領事會晤,規定:三國領事各提名一人,由中國任命為稅務監督,與中國共同管理江海關的徵稅事宜。1858年清政府與英、美、法簽訂的《通商章程善後條款》對這一辦法作了修改:“任憑總理大臣邀請英人幫辦稅務,毋庸英官指薦干預”,並“各口劃一辦理”。
1859年江海關英籍稅務監督李泰國被委派為總稅務司,負責募用外國人在各口岸任稅務司,從此,外籍稅務司管理中國海關便成為制度了。1861年起,廣州副稅務司英人赫德任總稅務司(初為代理),一直管理中國海關近半個世紀。
終清一代,海關管理徵稅,稅款的保管則由清政府任命的海關監督掌握。辛亥革命爆發後,總稅務司夥同北京的外交團把海關稅款分存於滙豐、德華、道勝三家外國銀行的總稅務司帳戶。從此,稅款保管權也落入外國人手中,甚至連償債、賠款剩下的關餘,中國政府也無權動用。
關稅直接關乎政府財政收入,也是民族工商業和國內市場健全發展、消除外貿逆差的有力保障。中國自晚清就喪失了關稅自主權,被迫接受列強強加的“協定關稅”。根據“協定關稅”,中國對進口貨物只得徵收5%的稅收,不得加稅。
對於後進的國家來說,關稅是保護幼小的民族工業、抵制外貨傾銷的有力手段。中國自鴉片戰爭後便喪失了關稅自主權,以5%的協定關稅成為世界上最低的進口稅率。這種值百抽五的協定關稅稅率,是世界上最罕見的低稅稅率,對於列強國家向中國廉價傾銷商品和掠奪工業生產原料,提供了極為有利的條件,從而嚴重地破壞了中國的民族市場,摧殘了中國工商業的發展,同時大大削弱了中國政府的財政收入。
也正因如此,自共和八年起,當國內趨於穩定後,便開始力圖透過外交努力實現“關稅自主”,以本國的財政、經濟和文化的需要,自行以法律制定國家關稅稅制,不受他國制肘和牽制。
自共和九年起,由外交部發起的“關稅特別會議”幾乎每三個月舉行一次,其目的就是在收回關稅自主權,但三年來的努力,所收回的僅僅只是稅款的保管,各國均拒絕交還中國關權,控制中國的關權,是一個打擊中國實業發展最力的武器,其中猶以日本為最。為了補償這關稅損失以及保護國內實業,政府只能透過對進口商徵收“進口商品附加稅”的臨時舉措以確保關稅收入,同時達到保護國內實業的目的,但這只是臨時舉措,最根本的解決之道在於收回關稅自主權。
共和八年後的中國的對美國的投資者和銀行家們來說是一個寶庫,三年來他們不斷的把資金投到中國欣欣向榮的工業,而中國政府和民間資本則在三年來增加了對南方各省的投資。到共和十年,美國在中國的外國投資總額中已經達到了百分之五十五,涉及到從造船到紡織等諸多輕重工業,僅在共和十年美國資本界在家直接投資即高達三億美元。
而幾年來,美國的報界始終對傳奇般的中國市場的前景大事宣傳,到共和十年,美國對華的出口額佔百分之十六,而且這個數字每天都在增加,中國南方的鋼鐵廠需要美國的廢鐵、整個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