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面有一個小小的差別,這增加的比例那是恆定的,好比說,如果一畝地繳納一斗糧食,那麼一百畝地就一百鬥,但是在基準以下,這稅收是遞減的,你擁有四十畝地跟二十畝地,那就不是一倍的關係,是好些倍的關係。
這個其實就是保護小農的同時,也不再增加地主的負擔,如果按遞增來算的話,那些地主真的會瘋了。
新政頒佈之後,地契是必須要印花的,不印花的地契那就是一張廢紙,土地自然而然的都是歸國家所有,律法明確的規定了這一點。
等於就是將那模糊的區域給擦了,以往國家分配出去的田地,經農夫之手,又落到了地主手裡,大家都不知道這土地該算是誰的,印花稅頒佈之後,要麼私有,要麼國有,不存在第三個可能性。
為了讓印花稅更加令人信服,法案中還規定,但凡發生天災,百姓沒有收成,就自動免稅,這是印花稅中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解釋,不再有官府、朝廷決定是否該交稅,沒有收成,就不需要交稅,這是促發性的。
這農桑稅是國家之根本,在印花稅之中,它是屬於特殊稅種。
絕大部分的印花稅額還都是定在千分之一,不足一千的,也都按一文錢的來繳納。
但是也有些契約,得繳納非常高昂的印花稅,最高印花稅就是奴婢交易和土地交易。
說是奴婢,其實是但凡涉及到人**易的印花稅那是最高的,比土地的印花稅都還要高,只不過前面有奴婢法案,基本上就是將奴婢法案改成印花稅,但是,這個印花稅是強制性,不能不印花,就跟土地是一樣的,不印花那是違法的行為,其它的交易,你可以不印花,只要你信得過對方。
而且不管是買賣田地,還是買賣人口,都是由買方來承擔這印花稅,絕大部分的印花稅都是雙方來承擔。
還有一點,大家沒有想到,就是作坊稅並沒有完全取消,只不過是按照地價來繳納稅收,至於你生產多少商品,那不管你,這稅雖然也是年年都要繳,但是稅錢真心不高,是非常低的。這麼做都是為了促使地方州縣重視商業,因為作坊是按地契來徵稅,那麼長安來商人去揚州建作坊,稅當然是屬於揚州的,也就是說,這作坊建的越多,作坊稅就收得就越多,官員的政績就越好,地方官府的盈利多,因為印花稅多半是給官府作為補貼的。
如果以生產的財富來徵稅的話,那勢必會導致物價上漲,這羊毛始終出在羊身上,目前大唐還沒有達到這個地步。
可是如何確保印花稅得以執行,那麼就是成立稅務局,這個大家也略有耳聞,但是具體細節,大家還都不知道。
稅務局的唯一職權,那就是調查偷稅漏稅,但是他們只有調查權,不具有任何的執法權,這個司法權還是在御史臺、刑部、大理寺、民安局手裡。
這個也是要限制稅務局權力過大,以及讓他們相互掣肘,因為律法這東西,決計不能集中在一個人手裡,必須得相互制衡,如此律法才會更加公正一些,要說絕對公平,那也是狗屁,是不可能做到的。
但是這稅務局如何去調查,怎麼去查,是一年一度,還是半年一度,全都沒有說。
但同時又頒佈了非常嚴格的稅務法案,至少至少都是五倍的罰款,最高可以達到一百倍的罰款,就是你漏稅越多,那麼罰款的倍數就越高,這個還是狄仁傑想出來的辦法,其實還是在保護百姓的權益,大地主誰偷那一文錢稅,丟臉不丟臉,他們要偷稅,至少也得幾十貫上百貫吧,那就罰得你傾家蕩產,百姓的話,即便偷稅,也肯定不多,罰款相對而言就比較輕一些。
若官員牽扯其中,那至少都是免職處理。
稅務局不受地方州縣管轄,只聽命於中央,地方官員跟他們沒有什麼瓜葛,職權而言,雙方是平級的。
除了罰款以外,還頒佈了信用等級,就直接印在戶籍上,從新政開始,戶籍將會變得非常重要,你要是沒有戶籍,那除了你的性命受到律法保護之外,其餘都不受到保護,什麼勞工法案,什麼教育,統統都與你無關,別說科舉,你連田地佔有權都沒有,因為你沒有戶籍,那你沒法繳稅,你不繳稅,朝廷只能出於人道,保護一下你的性命。
共有五個等級,最低等級,就連立契的資格都沒有,這種人立下的契約,朝廷都不給於保護,誰要跟他們簽約,所有後果自己承擔,就算你想繳納印花稅,朝廷還不讓,任何與朝廷有關的事務,這些人沒有資格參與。
要三年才能夠恢復一個等級。
當然,這口頭說謊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