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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部分

,並且坐在那裡的那個人,又恰恰是他自己的化身!那個受審判的人,大家都叫他做冉阿讓!

他的影子正在他眼前扮演他生命中最可怕的一幕,這種情景,真是聞所未聞。一切都在這裡出現了,同樣的佈置,同樣的燈光,審判官、法警和觀眾的面目也約略相等。不過在庭長的上方,有一個耶穌受難像,這是在他從前受判決的時代公堂上所缺少之物。足見他當年受審判時上帝並不在常他背後有一張椅子,他頹然落下,如坐針氈,唯恐別人看見他。坐下以後,他利用審判官公案上的一堆卷宗,遮著自己的臉,使全廳的人都看不到他。現在他可以看別人,而別人看不見他了。他慢慢安定下來,他已經無法回到現實的感受中來了,心情的鎮定已使他達到能傾聽的程度。

巴馬達波先生是陪審員之一。他在找沙威,但卻不見他。證人席被記錄員的桌子遮著了。並且,我們剛才說過,廳裡的燈光是暗淡的。他進門時,被告的律師正說完他的辯詞。全場空氣已到了最緊張的程度,這件案子開審已有三個鐘頭了。在這三個鐘頭裡,大家眼望著一 個人,一個陌生人,一個窮極無聊、極其糊塗或極其狡猾的東西,在一 種駭人聽聞的真情實況的重壓下一步步彎伏下去。這個人,我們已經知道,是個流浪漢,被別人發現在田野中,拿著一根有熟蘋果的樹枝,這樹枝是從附近一個叫別紅園的圍牆裡的蘋果樹上折下來的。這個人究竟是誰?已經作了一番調查,證人們剛才也都發了言,眾口一詞,討論中真相大白。控詞裡說:“我們逮捕的不僅是個偷水果的小賊,不僅是個賊,我們手裡抓獲的是一個匪徒,一個違反原判、擅離指定地址的累犯,一箇舊苦役犯,一個最危險的暴徒,一個久已通緝在案名叫冉阿讓的奸賊,八年前,從土牢裡出來時,又曾手持兇器,在大路上搶劫過一個叫小瑞爾威的通煙囪的孩子,罪關刑事第三百八十三條,一俟該犯經過正式證明,確係冉阿讓,當即根據上述條文另案處理。他最近又重新犯罪。這是一次再犯。請先處罰他的新罪,容後提審舊案。”被告在這種控詞前,在證人們的一致的意見前,瞠目結舌,茫然不知所對。他搖頭頓腳表示否認,或是兩眼朝天。他口吃,答話困難,但是他整個人,從頭到腳,都表示不服。在這一排排擺開陣式,向他溺戰的聰明人面前,他簡直就是個傻子,簡直就是個陷入了重圍的野人,可是目前正是威脅他未來生活的緊急關頭,他的嫌疑越到後來越加變大,全體觀眾望著這種極盡誣陷、逐漸向他緊逼的判決詞,比起他自己來還要擔憂些。還有一層可慮的事,如果他被證實確是冉阿讓,小瑞爾威的事將來也得判罪,那麼,除監禁之外,還有被處死的可能。這究竟是個什麼人呢?他那副冥頑不靈的表情是什麼性質的呢?是愚蠢還是狡獪?是懂得很清楚還是完全不懂?對這些問題聽眾各執一辭,陪審團的意見好象也不太一致。這件疑案,既驚人又捉弄人,不但暖昧不清,而且茫無頭緒。

那個辯護士談得相當好,他那種外省的語句,從前無論在巴黎也好,在羅莫朗坦或蒙勃裡松也好,凡是律師都喜歡採用,早已成為律師們的詞藻,但今天這種語句已成古典的了,它那種持重的聲調、莊嚴的氣派,正適合公堂上的那些公家發言人,所以現在只有他們還偶然用用;譬如稱丈夫為“良人”,妻子為“內助”,巴黎為“藝術和文化的中心”,國王為“元首”,主教先生為“元聖”,檢察官為“辯才無礙的鋤奸大士”,律師的辯詞稱“剛才洗耳恭聽過的高論”,路易十四的世紀為“大世紀”,劇場為“墨爾波墨涅殿”,在朝的王室為“我先王的聖血”音樂會為“雍和大典”,統轄一省的將軍為“馳名的壯士某”,教士培養所裡的小徒弟為“嬌僧”,責令某報該負責的錯誤為“在刊物篇幅中散佈毒素的花言巧語”等等,這律師打一開始,便要從偷蘋果這件事上表示意見,要說得文雅,那確實是個難題;不過貝尼涅、博須埃一篇祭文裡,也曾談到過一隻母雞,而他竟能說得洋洋灑灑,毫不為之所困。這律師認定偷蘋果的事沒有具體的事實證明。他以辯護人的資格,堅稱他的主顧為商馬第,他說並沒有人看見他親自跳牆或攀折樹枝。別人抓住他時,他手裡正拿著那些根樹枝(這律師比較喜歡稱枝為樹椏),但是他說他是看見它在地上,才撿起來的。反證在什麼地方呢?這樹枝顯然被人偷折,那小偷爬到牆外後,後因為心虛便把它丟在地上。賊顯然有一個。但是誰能證明這作賊是的商馬第呢?只有一件事,他從前當過苦役犯。律師並不否認這件看來很不幸已經被證實的事,被告在法維洛勒住過,被告能的,這一切都是確實的,並且有四個證人,他們都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