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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部分

他們的律師在其中發現了什麼漏洞,然後準備用這些資料來引誘我跳進某個陷阱嗎?

在旁聽完三個證人的證詞以後,我的律師開始暗暗地擔心。在中間休息的階段,律師走到我的身邊對我說,“開復,他們很顯然受到了律師的培訓,律師一定幫他們準備了嚴絲合縫的答案,讓他們洩露不了任何對你有利的證詞和線索。”“他們誇張和錯誤的指證呢?難道我們不能用這些來質疑他們的誠信嗎?”我問。“我們當然會用到,但這次法官關注的是你的誠信,而不是他們的誠信。”

聽到了這話,我真的開始有點絕望了。我想到在初中和高中每天上下課都要重複的對美國的歌頌:

“With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每一個人都應該得到自由和公正。)”那我的公正在哪裡?難道這就是世界領先的美國式司法?難道這樣就是公正?不過後來,MSN 搜尋副總裁的到來,讓形勢有了改觀!他就是前面提到過的克里斯多弗·佩恩。克里斯多弗·佩恩平時的風格就像是一個精明的推銷員,微軟的一位副總裁曾跟我說:“克里斯多弗更像是一個 snake oil salesman(江湖郎中,能把蛇做成蛇油當做靈丹妙藥)。”他曾經說微軟搜尋一年就能趕上Google,兩年會超越Google。他喜歡告訴別人他的部門的搜尋業績有多好!正是由於他的這種風格,“暴露”了我過去三年半根本未參與搜尋業務的事實。我在日記裡是這樣寫的:“克里斯多弗·佩恩說的各種‘實話’,粉碎了微軟對我‘負責搜尋’的謊言。他說:‘微軟在李開復負責MSN 的時代根本沒有做真正的搜尋,微軟搜尋是我2002 年參加後才提議做的。我們的所有會議和對蓋茨的彙報從沒有請李開復參加。我們連產品推出時的感謝信也沒有寫上李開復,沒有任何值得感謝李開復的。我是微軟搜尋的負責人,李開復和搜尋無關。”’這些證詞其實證明了我完全不在微軟搜尋的圈子裡。聽到他這樣

自豪地坦陳事實,坐在他旁邊的微軟律師的臉都綠了!

我的律師簡直不相信,居然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這對我們是最有利的證據!

大約一週後,微軟的律師同樣也對我進行了長達七個小時的取證提問。經過之前整整兩天旁觀微軟的取證,我深深知道這會是一個無比艱難和煎熬的過程。只要說錯一句話、一個字,甚至有一點點的遲疑,都可能會帶來莫大的災難。何況,微軟每個人只被詢問兩小時,而我要被問七小時!

當天,我一直都在努力提醒自己必須保持清醒

的狀態。我的律師警告我:“因為取證的內容對方律師可以篩選使用,所以你表現再好也只是零分。而表現不好就只能得到負分,而且還可能因此帶來災難。首先,不能對任何一件事情說謊。另外,不能答錯任何一個問題,也不能答非所問。還有,只要針對性地回答問題即可。

因為我的律師“教練”蘇珊·哈里曼告訴我,律師提問有很多“花招”。他們慣用的手段是在一個提問中潛伏另外一個問題,而當你回答這個問題時,就會相當於預設了律師假設的前提。因此,蘇珊·哈里曼一直在提醒我,“千萬別中圈套,不要承認莫須有的事情,不要說‘可能’、‘或者’、‘也許’這樣的模糊字眼。”還有,主要談事實,不要推測“別人怎麼想”或者“別人為什麼這麼做”,因為推測沒有法律意義,所以回答這些毫無意義的問題只可能帶來麻煩。蘇珊還對我說:“如果他們問了你不必回答的問題,或者法律程式不允許的問題,我們會0bject(抗議),然後你就可以不用回答。”

我不記得那一天我喝了多少杯咖啡,我只記得中午自己只吃了一份沙拉,我不能因為吃得太多而讓自己昏昏欲睡。微軟律師對我的提問竟是從我寫的一篇文章開始的:

律師:李博士,請問你是否相信所有美德里誠信是最重要的?

我:是的。

律師:請你讀一下你給中國學生寫的第一封信的片段。(他們嘗試用這段話來打亂我的思維,因為我有可能會猜測他們接下來使出什麼絕招來否定我的誠信,但我知道我的所有作為都光明磊落,於是,我心無雜念、義正詞嚴地念完了這段。)

我:我曾面試過一位求職者,他在技術、管理方面都相當的出色。但在談論之餘,他表示,如果我錄取他,他甚至可以把在原來公司工作時的一項發明帶過來。隨後他似乎覺察到這樣說有些不妥,特作宣告:那些工作是他在下班之後做的,他的老闆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