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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部分

但他的親朋好友和劉局長熟悉,劉局長說:“我要是開店,有那麼多客戶,我就發了。”劉局長把執行幹警的工作績效、辦案補助、生活待遇與收取執行費用總額掛鉤,極大地調動了執行幹警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有的幹警乾脆夜間執行,白天休息,加大查封、扣押、凍結和拘留力度,你是被執行人又不履行還款義務,進看守所去想清楚再說。僅第一季度,就拘留被執行人四十多人,社會上不少人議論,調來一個新局長,執行工作力度很大。劉局長指示執行人員把申請執行人送來的三面錦旗掛在執行局。

執行工作風生水起,這是劉慧明抓住了問題的癥結和社會的行情。執行庭老庭長做不到,劉慧明一上任局長便一項一項做到。

土管局、城建局、環保局、水利局、電力局等二十多個職能局都有單行法規賦予的行政執法權,一張處罰單發下去,膽小的嚇得半死,交了罰款還交足滯納金。有點膽的透過關係找到局裡熟人,處罰金額減下一部分後一次交清。膽大的不予理睬,粗魯的人還敢罵“有本事把我弄進號子裡去。”這時,執法人員氣得要命,“我有強制執行權把你弄到地獄裡去。”前些年這些單位靠著法院成立巡回法庭、執行室,也對一些被處罰人進行過處理,“我們是法院的派出機構,你看,拘留證上有法院的公章的”,現在不行了,這些單位只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否則再嚴肅的《處罰決定書》對某些人也是廢紙一張。劉慧明把這二十多個行政機關申請的一千多件非訴執行案件作為權利延伸的主戰場,劉慧明很少去這些單位,都是這些單位的副局長前來執行局商談工作,劉局長口氣是圓滑的,接待一些單位領導時說:“總要有個先來後到吧?插隊可不太好,我們也巴不得早點執行完畢,但是,法院幾千件案子,只有二十多人馬,誰先誰後?”這些等急了的單位領導說:“就插隊吧,幾千件案子排下來,鬼曉得等到什麼時候,這些被處罰人氣焰囂張,不打擊一下,今後執法就更難嘍。”劉局長說:“該搞的事你們自己搞了,那輪得上我們執行局動刀動槍。”很多單位領導都會私下找到劉局長商量:“按執行標的百分之十給你們做辦案補助,咋樣?”劉局長說:“你想我犯錯誤啊!現在財政保障不了辦案經費,你把出車費、汽油費、差旅費報銷就可以了。”劉局長有時也會說:“這樣,你給執行局送一臺空調或者一套桌椅的,我個人不進袋,你也不用個人掏腰包,總可以吧?”在劉慧明任職二個月內,執行局十一個辦公室全部添置了桌椅、電腦、電話,執行局以法院名義蓋上公章寫下收條作為公共財產,法院沒有花出一分錢,領導當然高興。遇上有的被處罰人熟悉的求情,劉局長也會給這些單位領導通融一下,上次有人違章建房,城建局開出六千五元的處罰單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個被處罰人的叔叔是劉局長的戰友,劉局長給城建局一個副局長打個電話:“我認識這個人,想罰六千多,六百多也拿不出的,我會做些工作,罰它一千五元算了。”這個副局長頭腦靈活,知道厲害,就說:“你劉局長定一千五就一千五,只是早點執行到位。那個人好頑固的。”劉局長翻了臉:“怎麼是我劉月亮定的?是蓋你們城建局的章,又不是蓋我執行局的蓋,你想把責任往我身上推,不可以的。我只是把了解的情況告訴你而已。”

正常的民事經濟案件經清理未執行完畢的有二千多件,當事人多有微詞,縣人大常委會也提出這個問題,劉局長專題向縣人大常委會作了彙報,全省法院執結率不到百分之五十,我們無疆縣法院達百分之六十,可見,“執行難”問題是普遍存在的問題,不能一下子得到根本解決,只有循序漸進地加以解決,儘量做到群眾滿意、領導放心,在這裡請求各位委員並轉各位代表對執行工作予以理解和支援。劉局長承諾,將在近日推出“陽光執行,”公開接受全社會的監督,二個月見分曉,劉局長的彙報得到全體與會委員的好評,劉局長回到法院之後,馬上推出“委託執行”、“交叉執行”、“開庭執行”、“統一執行”並指示統計員把當月執結率定為百分之六十二點一九,次月執結率定為百分之七十三點一四,再次月執結率定為百分之八十一點五六,小數點後保留二位,更有真實性,反正沒人檢查。自從推出“陽光執行”後,劉慧明家裡一到晚上門庭若市,絡繹不絕。一撥一撥人提著菸酒茶果前來拜訪。申請執行人希望劉局長派人把案件早點執行,一拖更大損失,劉局長說:“不要急,不要急,急是急不來的,幾千件案子,總有先後,我會跟承辦案件的人說一下,來個輕重緩急,我是不會直接管個案的。”申請人員說:“那當然,那當然,你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