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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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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死活不承認打人,其實就是想讓對方妥協。

上法庭,就必須找律師,找律師就要花錢,而且一旦宣判被告無罪,原告就要承擔法院開庭所有的費用。

有些有錢人就喜歡這樣做,但是如果沒有一點背景的話,估計也會輸。

雖然法院有時候傾向於有錢人,但是也並不是傾向於所有有錢人,準確的說,應該是傾向有權的有錢人才對。

有權有錢,那你就可以橫著走了,打人也不犯法。

這不是開玩笑,所有人也都知道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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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只要有目擊證人的話,被告也沒有什麼背景,被告也肯定會承認,那這樣一來,就會私聊,就是賠錢了事,或者請一些人來說道說道,喝個酒道個歉什麼的就行了。

第二種,那就是沒有目擊者,原告就算身上有明顯的傷,但是不是什麼大傷,那這可就不好說了。

沒有目擊者,沒有旁觀的人,沒有人看見,你說被告打人了。

這時候被告還死不承認,原告也一心要告被告,那這樣的話,派出所只能協調,不能協調,只能讓兩人告上法院。

這下就不管派出所什麼事了,法院會派人來調查一下兩者有沒有過節,被告有沒有作案動機之類的,也會詢問派出所對兩人的瞭解的一些情況。

如果查到兩者有過節,那到法庭上就不好說了,一方面取決於法官的判決,一方面取決於聘請的律師強弱。

(想要報復一個人,最好在沒人的時候下手,打完就跑,出其不意,你不要以為他力量很強,比你高大,千萬別怕。怕個毛啊!你晚上突然衝出來,當場就把他嚇尿了,他再強大也會怕的要死,沒有了還手之力。打完後,他就算知道是你,報了警,你也別怕,你只要死咬著自己沒打人,他拿你也沒辦法,警察也拿你沒辦法,不要被警察的吼叫嚇怕了,也別聽他說已經找到目擊證人之類的,警察審訊也不過就是嚇嚇你,這種小事情,警察才懶得去調查。但是你以後得防著點被你打的人。還有學生打架的話,只要沒有構成重傷,基本上都不會構成什麼犯罪,因為未成年啊!所以在學校裡面儘管打架,不礙事,大不了開除,那時候家人找人給你給校長說道說道,肯定開除不了,學校也不想開除學生。真的要開除了,你轉校就行了,你別操心這個,你家人會操心的,嘿嘿。)

第一卷 144醉酒打人鬧事

如果構成了重傷,那麼被告還死不承認,那什麼刑警法醫都會來調查這件事,蒐集證據,估計現在科技發達,你不承認也不行。

不過也沒有絕對的,只要沒出了人命,原告也沒有什麼背景,刑偵隊也不會調查的那麼詳細,你死不承認或許能夠過關。

有些人殺了人,照樣不是逍遙法外。

所以你真打了人,只要沒有目擊證人,死活不承認就行了,別管對方說什麼,怎麼威嚇你,都不承認。他如果真的有證據,也不會在哪裡跟你瞎墨跡了。

還有一種就是醉酒鬧事,醉酒鬧事充其量就是治安案件,與刑事案件不搭嘎,沒啥關係。

這裡也分很多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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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對被告人構成輕傷,解決的辦法一還是賠錢了事。

辦法二,就是到拘留所住個十天半個月,不用賠錢,出來後該幹啥還幹啥。

這裡面不管兩人有沒有私人恩怨,只要沒有構成重傷,一般情況下都這麼辦!就算告上法院,法官也不會把被告判什麼過重的刑法,充其量賠一點錢,但是不會很多,但是一賠錢,被告就不用坐牢,坐牢就不用賠錢,其實跟前兩種辦法一樣。

第二種醉酒鬧事,就是對被害人構成了重傷,腿打斷了,手打折了,重傷也分為好幾種,基本上就是傷到骨頭了。

這裡也有幾點。

指的是有人證的情況下,第一點,原告以前沒有前科,承認自己打人了。警察局不是流行一句話,抗拒從嚴,坦白從寬嘛!構成重傷之後,你只要老實交代,跟受害人道歉,答應賠償醫療費還有一些損失,那就沒事了。

第二點,老實交代,承認錯誤,道歉,但是沒錢可陪,不管家裡窮的叮噹響還是有錢不想賠,那法官肯定判刑的,不過你表現的多好,最多三年,少則一年。

這就看出來與普通的打架鬥毆不同了,如果你是清醒的狀態下去打人,找人麻煩,把人家打殘了,那判刑可是比這個重的多了,那就構成蓄意傷害罪,屬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