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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部分

*制、發展型*制、直接*制、競爭性精英*制、多元*制、合法*制、參與*制。這八種*正規化大體又可被歸為兩大型別:即直接的或參與的*(direct or participatory democracy)和自由的或代議的*(liberal or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這兩大型別的*是最具差異性的兩個版本。正如有學者所描述的那樣:這兩種*模式是兩種原料,“這兩種原料之間比例不同的調和,再加上其他政體因素和文化傳統的‘佐料’,便構成了一道道‘風味不同’的*‘菜餚’。*又像是沒有本位的‘貨幣’(施米特的形容),在世界的政治市場上到處流通,而每個國家都有對‘*’這種政治貨幣的發行權,且不受‘幣值’、‘額度’和‘版型’的限制,這樣,*的‘花樣之多’就可想而知了。”一些人還將各種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文化的價值和要求都附著在原本僅僅是政治概念的*之上。另外,由於各民族文化傳統的不同以及各國國情和發展水平的差異等原因,*概念也被無限引申,造成了*概念的多重理解(既有反映不同黨派利益和意識形態的*,也有體現各種民族特色和反映各種文化特點的*)。

透過回顧*的世界性程序,可見*的最基本含義只是一種方法和制度。正如美國政治學家和經濟學家熊彼特所指出的,“*方法是為了達到政治決定的一種制度上的安排,在這種安排中,某些人透過競爭人們的選票而得到作出決定的權力。”根據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