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更令人憂慮的是,朝廷首先帶了這個壞頭,把負擔轉嫁給各省。上行下效,又豈能過多地指責州縣保甲?
張之洞細細地審查這些專案,其中京餉津貼引起了他的特別注意,這是一項給京師低階官員的津貼費。
張之洞做過多年的小京官,深知小京官的俸祿太低。地方官吏的正俸儘管也很低,但年終的養廉費頗高,足以填補平日的虧損,而各部院小京官的養廉費卻很少。握有實權的六部尚有人進貢,而號稱清水衙門的翰林院、國子監則幾乎無分文額外收入,這些衙門裡的小官吏若不尋點歪路子,簡直連一家老小的正常開支都不夠。張之洞實在不明白,開國之初是如何制定這一套薪俸制度的。小京官中許多人也有權,小京官也要講體面,當體面都維持不下去的時候,他們自然會要利用手中的權力,去謀求一己的私利,從而壞了國家的法規。朝廷訂這樣的薪俸制度,豈不有意將官吏逼上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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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清查庫款(13)
朝廷直到近年來才開始給小京官發津貼。發津貼是對的,但要從國庫開支,不能由各省分攤,將這筆負擔轉嫁各省。
張之洞雖然對朝廷這種做法不滿意,但知道“撤京餉津貼”這條不能提,一提就會得罪京師所有小京官。小京官若群起而攻之,則很有可能這件事就辦不成了。其結果只能是一項攤派都免去不了。不能因小失大。有的是山西省內的事,如歲科考棚費,也不應上轉給朝廷。張之洞為此剔除了一些專案。剩下的如鐵、綢、絹、紙等幾個大項,加起來也有二十餘萬兩銀子。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