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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女孩本身就不是什麼正經人,是個坐檯小姐,死了活該,即使被****了也算不上大錯;三說人家市委書記的公子,有錢有權,什麼樣的女人找不到,各種美女排隊等著呢,人家犯得著臨幸你一個小護士嗎?四說女孩想攀高枝,對書記公子糾纏不休,結果被甩,痛不欲生……

面對所有反對者,五毛們都用一個邏輯反駁你實地調查過嗎?你怎麼保證你聽信的那些傳聞都是真的?沒有調查沒有發言權,不要輕信網路謠言!一脈相承的無限求證和無限責任的邏輯。

在爭論的過程中,各種質疑各種疑問被提了出來,鬧到最後,這個案情從照片上分析,從常理上分析已經有點無法自圓其說了。

爭論的焦點最終集中在賓館的監控影片上,無圖無真相,同樣的無影片無真相,兩方說法大相徑庭,總有一方在說謊,那麼拿監控出來,自然就一目瞭然了。

不知受何種因素推動,這個爭論出來後,中央臺又在兩天後播出了一段影片,只有幾分鐘,一個鏡頭是顯示尹麗娟在下班時分自己走進萊德賓館,一個鏡頭顯示她凌晨時在賓館裡遊蕩,然後在死亡前幾分鐘走進樓梯間。

影片出現以後,在網民的汪洋大海中,各種細節被分析得一絲不掛,又出現更多的細節矛盾處。

首先影片中衣物非常清晰,但是面部非常模糊,依據影片根本無法分辨具體是誰。基於此,美分們認為是有人故意偽造和篡改監控影片,並且給出了技術分析,他們認為影片中,人物面部輪廓相對與衣物輪廓明顯出現模糊暈染現象,是後期加工的鐵證。

五毛們則認為,一個賓館設定影片監控是要考慮成本的,選擇一款不太清晰的監控探頭是完全有可能的。

其次影片中女孩和跳樓現場屍體照片體型有差異,並且穿著也有差異;針對這個重大破綻,美分們給出各種影片與現場照片的比較圖,將兩者放在一起形成鮮明對比,然後諷刺曰:死者想尋死也就罷了,死之前還不忘去瘦身減肥、矯正腿骨形狀、外加換套衣服,然後才去跳樓,真是史上最費事的自殺!

五毛們則認為,影片中死者是站著的,照片中死者是躺著的,這使得影像發生變形和失真,並不能說明什麼。針對影片中的黑馬甲、純白連衣裙、光腿,在照片中變成白色印花上衣、黑色短裙、黑色絲襪的問題,五毛們給出了更專業的解釋。

他們解釋稱,監控在微光紅外狀態中,是可能將黑色拍成白色,白色拍成黑色的,這和材質有關,紅外狀態中,反射率大的物體顯淺色,反射率小的物體顯黑色。至於絲襪自然因為紅外狀態,消失了。他們甚至給出了對比照片,顯示了一個包包在自然光與紅外狀態下的對比變色結果。

但是美分們不認可,他們紛紛拿出自己拍攝的照片,來證明紅外狀態下,黑色還是黑色,白色還是白色,不可能出現徹底的顛倒。並且即使退一萬步講,也無法解釋衣服款式的變化。

對於這個問題,五毛們要麼說是影片比較模糊,顯示不清晰,要麼乾脆避而不談。

再次,有人提出現場照片上死者身上的血印,提出這是遭遇毆打的鐵證。但是五毛們認為,那是死者在墜落的過程中,發生磕碰導致的結果。

再其次有熟悉萊德賓館的人發現,從結構上看,那影片顯示的地點根本就不是案件發生的那個樓梯間。

除此之外還有各種跳樓距離、跳樓姿勢、流血量不夠、事先毫無自殺動機等等各種各樣的質疑。

質疑歸質疑,爭論歸爭論,一切都侷限在網路上,無法造成更進一步影響。在關鍵詞遮蔽一段時間後,各種網路封鎖逐漸開啟,但是媒體仍然禁止報道。

不久之後,明山警方公佈了尹麗娟手機裡的簡訊聊天記錄,以及qq空間的日誌,顯示尹麗娟早就覺得生活無望,壓力太大,多處出現‘死了算了!’之類的語言。

過了一週左右,從民間突然傳出尹麗娟屍體在半夜被警方突擊火化的訊息,緊接著,傳聞黃強當初涉事的幾個馬仔全部已經跑路,甚至黃強本人都不知所蹤。

隨後有訊息稱,尹麗娟的父親在警方的刻意提醒下,終於獲知女兒死亡的訊息,當夜帶病趕來明山,並於途中突發心臟病,搶救無效死亡。

至於尹麗娟的母親和男友,至今無人可以聯絡上,已經失蹤多日。

又過了若干日,尹麗娟家鄉出了新聞,當地於盛夏季節,突然降下一場冰雹,最大冰雹體積有臉盆大小。

至此,所有關於尹麗娟一案的訊息和新聞全部截止,之後再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