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縣也。
注'二'續漢書宗正丞一人,比千石也。
*(元初)**'延平'*中,鮮卑數百餘騎寇漁陽,太守張顯率吏士追出塞,遙望虜營鞕火,急趣之。兵馬掾嚴授慮有伏兵,苦諫止,不聽。顯蹙令進,授不獲已,前戰,伏兵發,授身被十創,歿於陣。顯拔刃追散兵,不能制,虜射中顯,主簿衛福﹑功曹徐鹹遽*(起)**'赴'*之,顯遂墮馬,福以身擁蔽,虜並殺之。朝廷愍授等節,詔書曪嘆,厚加賞賜,各除子一人為郎中。
永初二年,劇賊畢豪等入平原界,縣令劉雄將吏士乘船追之。至厭次河,'一'
與賊合戰。雄敗,執雄,以矛刺之。時小吏所輔'二'前叩頭求哀,願以身代雄。
豪等縱雄而刺輔,貫心洞背即死。東郡太守捕得豪等,具以狀上。詔書追傷之,賜錢二十萬,除父奉為郎中。
注'一'厭次縣之河也。
注'二'所,姓也。風俗通曰:“宋大夫華所事之後也。漢有所忠,為諫大夫。”
溫序字次房,太原祁人也。仕州從事。建武二年,騎都尉弓裡戍'一'將兵平定北州,到太原,歷訪英俊大人,問以策謀。戍見序奇之,上疏薦焉。於是徵為侍御史。遷武陵都尉,病免官。
注'一'弓裡,姓也。
六年,拜謁者,遷護羌校尉。序行部至襄武,為隗囂別將苟宇所拘劫。宇謂序曰:“子若與我並威同力,天下可圖也。”序曰:“受國重任,分當效死,義不貪生苟背恩德。”宇等復曉譬之。序素有氣力,大怒,叱宇等曰:“虜何敢迫脅漢將!”
因以節檛殺數人。賊觽爭欲殺之。宇止之曰:“此義士死節,可賜以□。”序受□,銜須於口,顧左右曰:“既為賊所迫殺,無令須汙土。”遂伏□而死。
序主簿韓遵﹑從事王忠持屍歸斂。光武聞而憐之,命忠送喪到洛陽,賜城傍為頉地,賻谷千斛﹑縑五百匹,除三子為郎中。長子壽,服竟為鄒平侯相。夢序告之曰:“久客思鄉里。”壽即□官,上書乞骸骨歸葬。帝許之,乃反舊塋焉。
'一'
注'一'序墓在今幷州祁縣西北。
彭修字子陽,會稽毗陵人也。'一'年十五時,父為郡吏,得休,'二'與修俱歸,道為盜所劫,修困迫,乃拔佩刀前持盜帥曰:“父辱子死,卿不顧死邪?”盜相謂曰:“此童子義士也,不宜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