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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梁元帝第九子方智為主。

魏氏之初,統國三十六,大姓九十九,後多絕滅。至是,以諸將功高者為三十六國後,次功者為九十九姓後,所統軍人,亦改從其姓。

二年,梁廣州刺史王琳寇邊。冬十一月,遣大將軍豆盧寧帥師討之。

三年春正月丁丑,初行《周禮》,建六官。以太祖為太師、大冢宰,柱國李弼為太傅、大司徒,趙貴為太保、大宗伯,獨孤信為大司馬,於謹為大司寇,侯莫陳崇為大司空。初,太祖以漢魏官繁,思革前弊。大統中,乃命蘇綽、盧辯依周制改創其事,尋亦置六卿官,然為撰次未成,眾務猶歸臺閣。至是始畢,乃命行之。夏四月,太祖北巡狩。秋七月,度北河。王琳遣使來附,以琳為大將軍、長沙郡公。魏帝封太祖子直為秦郡公,招為正平公,邑各一千戶。九月,太祖有疾,還至雲陽,命中山公護受遺輔嗣子。冬十月乙亥,崩於雲陽宮,還長安發喪。

時年五十二。甲申,葬於成陵,諡曰文公。孝閔帝受禪,追尊為文王,廟曰太祖。

武成元年,追尊為文皇帝。

太祖知人善任使,從諫如流,崇尚儒術,明達政事,恩信被物,能駕馭英豪,一見之者,鹹思用命。沙苑所獲囚俘,釋而用之,河橋之役,率以擊戰,皆得其死力。諸將出徵,授以方略,無不制勝。性好樸素,不尚虛飾,恆以反風俗、復古始為心。

史臣曰:水歷將終,群兇放命,或威權震主,或釁逆滔天。鹹謂大寶可以力征,神物可以求得,莫不窺窬九鼎,睥睨兩宮,而誅夷繼及,亡不旋踵。是知巨君篡盜,終成建武之資;仲潁兇殘,實啟當途之業。天命有底,庸可慆乎。太祖田無一成,眾無一旅,驅馳戎馬之際,躡足行伍之間。屬與能之時,應啟聖之運,鳩集義勇,糾合同盟,一舉而殄仇讎,再駕而匡帝室。於是內詢帷幄,外仗材雄,推至誠以待人,弘大順以訓物。高氏籍甲兵之眾,恃戎馬之強,屢入近畿,志圖吞噬。及英謀電發,神旆風馳,弘農建城濮之勳,沙苑有昆陽之捷。取威定霸,以弱為強。紹元宗之衰緒,創隆周之景命。南清江漢,西舉巴蜀,北控沙漠,東據伊瀍。乃擯落魏晉,憲章古昔,修六官之廢典,成一代之鴻規。德刑並用,勳賢兼敘,遠安邇悅,俗阜民和。億兆之望有歸,揖讓之期允集。功業若此,人臣以終。盛矣哉!非夫雄略冠時,英姿不世,天與神授,緯武經文者,孰能與於此乎。昔者,漢獻蒙塵,曹公成夾輔之業;晉安播蕩,宋武建匡合之勳。校德論功,綽有餘裕。至於渚宮制勝,闔城孥戮;茹茹歸命,盡種誅夷。雖事出於權道,而用乖於德教。周祚之不永,或此之由乎。

卷三 帝紀第三

◎孝閔帝

孝閔皇帝諱覺,字陀羅尼,太祖第三子也。母曰元皇后。大統八年,生於同州官舍。九歲,封略陽郡公。時有善相者史元華見帝,退謂所親曰:“此公子有至貴之相,但恨其壽不足以稱之耳。”魏恭帝三年三月,命為安定公世子。四月,拜大將軍。

十月乙亥,太祖崩,丙子嗣位太師、大冢宰。十二月丁亥,魏帝詔以岐陽之地封帝為周公。庚子,禪位於帝。詔曰:“予聞皇天之命不於常,惟歸於德。故堯授舜,舜授禹,時其宜也。天厭我魏邦,垂變以告,惟爾罔弗知。予雖不明,敢弗龔天命、格有德哉!今踵唐虞舊典,禪位於周,庸佈告遐邇焉。”使大宗伯趙貴持節奉冊書曰:“諮爾周公,帝王之位弗有常,有德者受命,時乃天道。予式時庸,荒求於唐虞之彝踵。曰我魏德之終舊矣,我邦小大罔弗知,今其可久怫於天道而不歸有德歟。時用詢謀,僉曰公昭考文公,格勳德於天地,丕濟生民。

洎公躬,又宣重光。故玄象徵見於上,謳訟奔走於下,天之歷數,用實在焉。予安敢弗若。是以欽祗聖典,遜位於公。公其享茲大命,保有萬國,可不慎歟。“

魏帝臨朝,遣民部中大夫、濟北公元迪致皇帝璽紱。固辭。公卿百辟勸進,太史陳祥瑞,乃從之。是日,魏帝遜於大司馬府。

元年春正月辛丑,即天王位。柴燎告天,朝百官於路門。追尊皇考文公為文王,皇妣為文後。大赦天下。封魏帝為宋公。是日,槐裡獻赤雀四。百官奏議雲:“帝王之興,罔弗更正朔,明受之於天,革民視聽也。逮於尼父,稽諸陰陽,雲行夏之時,后王所不易。今魏歷告終,周室受命,以木承水,實當行錄,正用夏時,式遵聖道。惟文王誕玄氣之祥,有黑水之讖,服色宜烏。”制曰可。以大司徒、趙郡公李弼為太師,大宗伯、南陽公趙貴為太傅、大冢宰,大司馬、河內公獨孤信為太保、大宗伯,柱國、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