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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

他繼續用具有感染力的聲調說:“我看到許多士兵以卓越的價值戰鬥過,就像那支巡邏隊,幾乎是面對面地用機槍掃射我們,或者像那位面對死亡而拉響警報召喚兵營的全體士兵。他們堅信是在履行一種義務,而且就這樣做了。對我來說,他們值得讚賞和尊敬。在戰鬥中死亡士兵的榮譽被將軍們玷汙了,是他們命令殺害了俘虜。那些清晨不放一槍並以赤裸裸的背叛共和國的代價換得了軍銜併成為將軍的人就是3月10日的……我承認許多軍人在那次血的狂歡節上表現出尊嚴,沒有用鮮血沾染他們的手……他們不是一時、一刻、一天沒有殺人,而是整整一星期……蒙卡達兵營變成刑訊、屠殺的車間,少數幾個無聊之徒把軍裝變作屠夫的圍裙……我本人願意尊敬各位法官……我完全清楚最終的裁決權將落到寡頭政權頭上,他們毫無尊嚴,馴服地跪倒在篡權者的命令下……而現在他們指控我要推翻這個非法政府和建立共和國合法憲法……一個檢察官,手捧一部法典,十分莊嚴地請求判我26年監禁……”

他用充滿激情的有力的語調接著說:“我提醒,士兵手持無聲的刺刀包圍著醫院的一間小屋,在這裡實施法律是不適宜的。如果沒有嚴格的法律處理有爭議的焦點,談不上犯罪。公訴人先生生活在什麼國家?不管如何歪曲、如何擇選、如何補充,148款沒有一個標點符號適用於7月26日的事件上……如果在你們的靈魂中還剩餘一絲對祖國、對人類、對法律的愛,那就注意聽我說。我知道他們將在許多年中迫使我沉默……將用一切手段掩蓋事實……將耍盡陰謀使人們忘記我。但是,我的聲音不會因此而沉默:我胸中有力量,我越是被隔絕,越是想把心中被怯懦的靈魂所拒絕給予的全部熱情奉獻出來。……我看到我唯一的觀眾是大廳和走廊裡的約100名官兵。感謝對我嚴肅和仁慈的關懷。整個軍隊都在我的面前該有多好!”

接下來卡斯特羅說到自由的問題,他希望法庭尊重他自由說話的權利。他說:“我只求法庭一件事,並希望你們給予滿足,作為我這個被告被迫遭受如此的暴力和侮辱而得不到任何法律庇護的補償,我希望尊重我完全自由說話的權利……公訴人生活在什麼國家?誰說我們陰謀反對國家的立憲政權?我們發動起義反對一個特殊的、非法的政權,它篡奪並將國家的行政和立法權合二而一……憲法第40條規定的反抗權仍完全有效……讓·雅克·盧梭在他的《民約論》中說:‘當人民被迫服時,這很好;但馬上他就能擺脫束縛他的桎梏,用從他們手中奪去的同樣權力恢復自由……’放棄自由就是放棄做人的資格;剝奪意願自由就是摧毀道德;取消意願自由就是取消了行為道德……1775年7月4日的費城代表大會的獨立宣告確認了這一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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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世駭俗的自辯(4)

他在自辯中,最後豪邁地說:“我結束自辯,但我將不像所有文學家慣常所做的那樣,要求被辯護者的自由;當我的夥伴們在皮諾斯島那個可恥的監獄一直受著折磨時,我不能要求自由。請把我送到他們身邊,與他們分享命運。在一個共和國,當它的總統是一名罪犯和竊賊時,正直的人們遭到屠殺和監禁是可能的。為法官先生們允許我自由說話而無任何非難而表示衷心謝意。我不怨恨你們,我知道這個法院的院長是個清白的人,他無法掩飾對強迫他做出不公正判決現狀的憎惡。判決我吧,無關緊要,歷史將宣告我無罪……”

卡斯特羅結束了他獨特的自辯後,當他脫掉律師長袍時,聖地亞哥法官的女兒伊爾瑪·梅希亞斯急忙走上前來,向他感人肺腑的具有影響力的自辯表示祝賀。他十分激動地接受了她的祝賀。隨後,他回到被告席坐下,等候法庭對他的宣判。法庭根據保衛社會條例第161章和70—A條對政治罪的規定,他被判處15年徒刑,並將押送到拉卡瓦尼亞軍事監獄服刑。與此同時,波利·卡夫雷拉被宣告無罪釋放,而阿韋拉多·克雷斯波被判處10年監禁。

10月17日上午,卡斯特羅被押送到皮諾斯島監獄。這個監獄是個有五個巨大圓形的六層樓建築,共有93間牢房,而中間空地被稱為“3000無聲者的餐廳”。當他被押送到這裡時,登記表上對他的相貌特徵這樣寫道:“順序號:3859,分號……國籍……住址:17街336號,尼卡諾坎波,馬里亞瑙,哈瓦那;婚姻狀況:已婚;年齡26;職業:律師;面板顏色:白色;頭髮:栗色;眉毛:栗色;眼睛:深栗色;鼻子:挺直;面部:輪廓突出;嘴:小;鬍子:稀疏;身高:1�80米;背部散佈青斑,右腹股溝有大片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