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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收購古德費勒公司並將傑夫·古德費勒本人攬至旗下,利用近一個月的時間,對傑夫·古德費勒公司的現有技術資料、研發記錄進行整理,能確認多篇移動電子郵件技術領域的專利在NTP、VIISTTO公司註冊之前,傑夫·古德費勒已經實際獲得該項技術。
錦湖可以透過完全控股的古德費勒向美國專利局提交相關資料,要求美國專利局宣佈NTP、VISTO兩家公司所擁有的相關專利無效,但是這種做法並不符合錦湖的利益,而是向NTP、VISTO公司提請交涉,要求在相關專利方面,古德費勒公司應無償獲得與兩家公司同等權利的授權。
由於古德費勒公司能提出詳實有效的記錄材料,並有能力透過傑夫·古德費勒領導下的新研發團隊開發新的技術方案規避已有的基礎專利,經過談判,NTP、VISTO兩家公司很快與ESS達成和解協議,傑夫·古德費勒公司向兩家公司支付一千萬美元獲得共十二篇基礎專利的深度授權。
其時,美國專利局登記在冊的移動電子郵件技術領域的基礎專利才三十二篇,錦湖持有其中十二篇專利的深度授權,也就意味,錦湖從這十二篇基礎專利上衍生出來的專利,錦湖都持有完全的權利。
張恪心想,即使他們在北美市場發展移動電子郵件的業務並不順利,等RIM的黑莓手機大獲成功之後,也可以跟在NTP、VISTO後面咬RIM一塊肉下來,這時候掏出一千萬美元出去,總不會吃虧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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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美國唱片工業協會(RIAA)在弗吉尼亞州東區的聯邦地區法院正式控告錦湖的iplayer業務因為故意不嚴謹的加密技術促使使用者在網際網路上大量無償下載音樂侵犯了其知識版權,請求禁止錦湖在美國銷售iplayer,並賠償5370萬美元。
錦湖則以愛達集團地名義透過北美公司要求法院駁回美國唱片工業協會的訴訟,宣告並不能以保護智慧財產權為藉口反對技術的進步,要求美國唱片工業協會重視審視DMP…iplayer技術對促進音像音響作品透過網際網路傳播的積極意義。
雖說中國企業在美國經常受到侵犯專利權、知識版權方面的起訴,但是索賠數額如此之巨,還是極為罕見。令美國媒體與公眾更為詫異的,中國企業在美國被起訴,幾乎沒有企業會站出來應訴——這主要是國內到九九年時還沒有參加關貿總協定,國內企業對智慧財產權的認識也不夠深刻,更沒有到國際上打智慧財產權官司的經驗——像錦湖這樣高調應訴、甚至要求原告反思的企業絕無僅有,在美國媒體與公眾中頓時引起很大地反響。
在應訴之前。錦湖高層能意識到這場官司對擴大愛達在北美地區地品牌影響有好處。但是能達到什麼樣地程度。並沒有準確地預測。
之前只意識到斯高柏、東芝、三星以及其他在北美地區銷售iplayer地公司以及德儀(德儀與錦湖地合資公司掌握iplayer地核心硬體架構技術)都不會希望錦湖打輸這場官司地。
事實上。美國唱片工業協會對愛達地起訴。所引起知識版權糾紛恰好是傳統音像音響廠商與網際網路內容商之間地矛盾焦點。傳統地音像音響廠商希望對知識版權採措更嚴格地法律措施以杜絕盜版侵權行為。而網際網路內容商則希望有更寬鬆地法律環境來促使網際網路產業地發展。要是法院支援嚴厲限制裝置提供商或技術供給商地行為時。對網際網路產業來說。幾乎可以說是一場災難了。
聯邦地區法院對錦湖地侵權判決有著典型地意義。在北美地區地網際網路內容網站上。幾乎傾倒性地湧現出大批支援錦湖地聲音。
在訴訟之前。美國知道DMP…iplayer與愛達集團地人群極為有限。與張恪所料無差。在美國唱片工業協會提請訴訟之後。經過美國媒體地大肆報道。錦湖在北美地區地iplayer銷售量當月就激增了130%。追平斯高柏地銷售額。也促使iplayer在北美地區地出貨量在2月份突破26萬件。距超越MD播放器在北美地區地成績僅一步之遙。
對錦湖來說。只要這場官司不要輸太慘就足夠了。
2月份,由於銷售的激增,北美地區產生四百萬美元的盈利,這也是iplayer產品推向市場後的首月盈利。
在此之外,錦湖與德儀的合資公司控制著DMPiplayer核心硬體架構技術,錦湖又單獨持有除快閃記憶體之外的其他重要軟硬體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