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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也摸不透,金小田苦笑。因為是表姐介紹來的,崔怡預繳的委託費收少了,只有1千。不提她的人工,連相機的修理費都不夠,只能當成積累經驗。“還是看在孩子份上不想離。”

誰能想得到,查不到通訊紀錄,是因為第三者是男方父母家的小保姆。在崔怡和林浩宇堪比電視劇的對吼對叫中,金小田概括出:1、女方忙於工作,忽略了丈夫的需要,加上女方工作能力強,是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比較強勢;時間一長,雙方缺乏溝通,男方積累了大量怨言。2、男方每天接送孩子,和小保姆的接觸漸多,慢慢勾搭到一起。

是,金小田很不客氣地用了勾搭的詞眼,有問題應該跟妻子把話說清楚,這種把責任推到對方身上算什麼。但是,女方,開頭十分氣憤,在男方淚流滿面委屈萬分的傾訴後,又在女方家人的勸解後,感覺自己也有錯,居然神奇地接受了對方的理由。最後在孩子的哭泣中,女方同意繼續維持婚姻,給男方一個悔過的機會。

然後他們齊心協力把金小田連勸帶哄地轟了出來,“金律師,寧拆一座廟,莫壞一樁婚。”

每個人選擇自己的生活,自己承擔後果,旁人能做的只是提醒。金小田已經收到老律師作為過來人的忠告,接離婚案件前,一定要再三確認,當事人是否意願強烈到已經把對方視作眼中釘,一刻也不想再忍的地步。如果不是,身為律師聽聽訴苦就可以了,畢竟離婚牽涉到孩子和財產,需要再三考慮。法院對離婚案件一般第一次判不離,隔半年第二次起訴才判離,也是出於這個考慮,給雙方一段緩衝的期限。

在金小田眼裡,崔怡說到林浩宇咬牙切齒,也算意願強烈,誰知道來了個轉折。反正只怪自己還是菜鳥,識人不清。

不過,下一次!金小田握拳,絕對要等委託人交清費用,她才出馬去辦理。

丁維娜取出一隻大信封,拿過金小田的包,就要往裡面放。

“幹嗎?”信封呈長方形的凸起,厚厚的,不用說,是錢。金小田警惕地奪回自己的包。

“這是表姐投資給你的一點辦案經費。金大狀的業務已經開張,裝置也得跟上。”丁維娜不由分說,又搶回了包,“我最討厭跟人拉拉扯扯,雖然你是我表妹,也一樣。”

金小田知道表姐的脾氣,平時很隨和,決定了的事卻不會改,“你正在需要用錢的時候。”

“庭外和解。”丁維娜平靜地說,“我把車賣了,幸好保險買得足,所以負擔不重。”

“那是姨父送你的生日禮物,就這樣賣了?”金小田覺得有點可惜。

“我很少開車,出了這回事,更加不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