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作品稿酬暫行辦法草案第一稿的意見。施光南答應思考一下這個問題,寫一份書面意見交上來。
當時,他與文化部的同志談到著作權法,顯得異常興奮。這個法是他盼望已久的。他說:“如果著作權法能夠施實,我願意當獨立創作人,完全靠創作得來的稿酬生活。”
他說等出差回來就立即寫這份意見。但是,等他出差回來,身體就不行了。
“遺憾啊。他到了也沒留下那份意見。”文化部的同志為此感到十分惋惜。
但是,我們也可以說,他用自己的死,用早逝的年華,用中國音樂界的重大損失,留下了意見,留下了對著作權保護的希望。
活著的音樂家們目前的經濟狀況怎樣呢?
他們中的多數人日子過得清淡。有的長時間住在低矮的平房或是筒子樓裡。家裡貴重的物件,就是一架一生為伴的鋼琴。
他們的主要收入,一是工資,二是稿酬,工資是與國家幹部一樣的。稿酬是很低的。人們所說的“十五的月亮十六圓(元)” 絕對是事實,沒有半點誇張的成份。詞曲作家喬羽、王立平、谷建芬、張黎等,都在不同的場合,對這種狀況發出過抗議。谷建芬曾這樣說:“如果對中國的詞曲作家作一項調查,恐怕每個人都有一筆帳,都有一番身受侵權之苦的辛酸經歷。”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正名:經濟權利(3)
這種抱怨,多半是由於分配上的不公平造成的。一個普遍的事實是,唱歌者暴富,寫歌者清貧。這是一種被顛倒了源與流的版權現象。
其實,中國並不缺少歌手,缺少的是好歌。
在我們的音樂家們為自己的生計深感困窘的時候,全國人民在為沒有多少好歌而困惑。
廣東歌手與香港歌手進行歌曲演唱對抗賽。廣東的五名歌手獲得了團體冠軍。廣東人民對這個冠軍不以為然。因為廣東隊演唱的都是香港歌星唱紅了的歌曲。因此,人們嘲笑說:“廣東隊為香港奪得了冠軍。”
全國歌曲演唱電視大獎賽的水平可以說一年不如一年。自從規定每個歌手必須演唱新創歌曲以後,效果更是每況愈下。
觀眾們抱怨說:“沒有讓人記得住的歌曲。”
歌手們也抱怨說:“唱這些歌,我們根本就發揮不出來!”
於是,大家都唱港臺歌曲。
於是,人們驚呼,大陸音樂文明失落了。
大陸並非沒有優秀的音樂家。但是,他們的積極性創造性沒有充分發揮,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沒情緒!你想想,一首好歌創作出來,被人擅自演唱、擅自出版、擅自錄製、擅自播放。歌星唱一首歌可以得到一千元,發行商發一盤帶子可以掙幾十萬元,而這首歌的創作者,得到的僅是十幾元。這種倒掛,這種侵權,叫誰心裡能平衡下來、平靜下來?沒有好的情緒,哪能創作出好歌?
中國也不缺乏笑星,缺乏的是笑料。
時下人們都喜歡看舞臺小品。越是喜歡,就越是失望。健康向上、風趣幽默、令人捧腹的小品太少了;思想蒼白、內容貧乏、表演俗不可耐的小品佔領了舞臺。幾乎每臺晚會,設計者都為找不到好的小品而苦惱。
導演們抱怨說:“我們有很強的表演陣容,有的是笑星,但沒有合適的指令碼。”
小品創作不活躍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創作者的權益得不到保護。一段小品的創作難度,不亞於一篇小說的創作,但一經表演便被許多表演團體擅自搬用。表演者拿到的是幾倍乃至幾十倍於創作者的酬金。創作者當然覺得不公平。他們也說:沒情緒!
從小品說開去,目前的相聲、戲劇、舞蹈等舞臺藝術都缺乏佳作,導演和演員“難為無米之炊”。
中國並不缺少出版社,缺少的是好書。
泱泱出版大國,一年出版新書九萬餘種。茫茫書海,優秀文藝著作鳳毛鱗角,優秀理論著作寥若晨星。粗製濫造者充斥書市書架。
為什麼?一個重要原因,文藝創作不活躍。
文藝創作為什麼不活躍?有方方面面的原因,著作權得不到充分保護是因素之一。現在的作品稿酬還不及50年代的稿酬。杜鵬程的《保衛延安》當時得到的稿酬是八萬元,現在呢,大約只能得到八千元吧。劉紹棠當時說過“為三萬元人民幣而奮鬥”的話,現在呢?這種奮鬥目標看來很渺茫。即使達到了這個數字,現在的三萬與當時的三萬又怎麼能比!
十年寒窗,字字是血,搞出一部作品到頭來報酬微乎其微。面對這種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