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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我是一個兵》被改為:“我是你爸爸,掙錢給你花,買了一個乒乓球,花了一毛八。叫聲兒子呀,告訴你一句話,咱們以後改過來,我管你叫爸爸……”

《枉凝眉》被改為:“穿的是比基尼,三點式游泳衣,戴的是西鐵城表,日本公司無償贊助的,剛從美國好萊塢回來,國際超級影后,就是時髦的林黛玉……”

這就是人們所稱的“痞子歌”。這已不是一般意義上的侵權,而是對作品的肆意踐踏!

一位音樂家對此氣憤地說:“孬詞套好曲,這太不象話了!聽起來實在不堪入耳,頓感受到莫大侮辱。一些人幹這種侵權的事真是肆無忌憚!把莊重的貶為輕浮的,昂奮的貶為懶散的,健康的貶為病態的,這絕不是一般的幽默調侃,而是破壞人們的審美情趣。他們幹這種事的時候,心目中根本就沒有原作者的權益!”

儘管“屢見不鮮”,崔健沒有放過對文化藝術出版社的侵權行為的申訴,北京市版權處也沒有放過對這家出版社侵權責任的追究。最後,文化藝術出版社承認了自己的過錯,對錄音帶的母帶作了消磁處理,並向作者致歉、賠償。

但是,更多的侵權者卻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直到如今,這種填詞風還沒有完全剎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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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經濟權利(1)

· 創作千首名歌的史掌元當不成富翁 · “揚名費疑案”令人啼笑皆非 · 施光南留在人間的兩張匯款單 · 作家的“下海”選擇充滿悲哀 · 王朔與本書作者對話:作家爭取經濟權利不是巧取豪奪 · 上海影視作家聯盟規定稿酬談判標準 · 周海嬰上書胡耀邦追討魯迅著作稿酬

叮叮噹噹,叮叮噹噹……

在山西省的大山腳下,一位年逾古稀的老人頂著風寒在鑿石頭。一把鐵錘,一支鋼鑿.不停地撞擊著,把他樹皮般粗糙的雙手震出了許多血口子。黑色布衣上蒙著一層石碴和石灰,臉上的皺紋間和花白的鬍子上盡是石頭粉末。

他是誰?

他叫史掌元。

史掌元!他不是那個著名的業餘音樂家嗎?他寫過多少好歌曲啊!《唱得幸福落滿坡》、《請到我們山村來》、《我為總理扎花圈》……

是的。他創作的民歌有一千多首。這些歌曲我們唱了幾十年,唱遍了全國,還唱到了國外。廣播電臺播放,出版社出版,唱片社制唱片,音像出版社錄製錄音帶……

這樣的音樂家怎麼會打石頭?

如果是在國外、在版權保護制度健全的國家,他應當成為一個富翁!那麼多單位使用他的作品,該支付多少版稅、稿費!

但史掌元得不到版稅,得不到錄製費,偶爾收到的一兩張稿費單,稿費低得可憐。歌手靠他的歌走紅,音像社靠他的歌發財,但這一切似乎都與這位音樂家毫無關係。

悽清困頓的晚年!

叮叮噹噹。噹噹叮叮。

老人在打石頭,明顯的,他的體力越來越支不住了。

這時候有記者找到了他。

他透過記者發出了呼籲:“我已年老體弱,實在打不動石頭了。我跟黨幹了一輩子文化工作,晚年只好重操舊業打石頭,難道得不到一點社會幫助嗎?”

他那蒼老的手在打石頭。

一錘,一錘,不是在敲擊著我們的心嗎?

他要的是“一點”,而不是很多。他要的是“幫助”,而不是版稅。他也許至今都不知道版稅是什麼,版權是什麼。他也不知道,他應當得到的根本不是別人的幫助或施捨,而是天經地義的權利——作者的經濟權利。

這種經濟權利,簡單地說,就是作者從他人使用其作品的收入中分得合理份額的權利。或者換句話說,就是作者因他人使用其作品而獲得金錢和物質報酬的權利。這其實是很簡單的道理。你使用了人家的作品並從這種使用中得到了收入,難道不應當給作有一部分嗎?

正是這個簡單易懂的道理,被我們許多同志混淆了,甚至顛倒了,顛倒得荒唐、可笑!

在陝西省一個古老的縣城,曾經出現過一樁令人啼笑皆非的“揚名費疑案”:一位農民業餘作者根據村裡的新人新事創作了一部秦腔劇本《光棍嫁女》,把它投寄給了縣劇團。這劇本真的被縣劇團採用了。作者是在一次到縣城趕集的時候才知道這件事的,因為劇場門口貼著海報,海報上寫著他這個編劇的大名。

他鼓足勇氣跨進了劇團的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