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出版社。奇怪的是上面又有一個作者署名叫:針誠。其實它是最不真也最不誠的。
汪國真氣憤地說:“這些盜印本冠以‘最新’,實為最舊;冠以‘精選’,實為胡編。還有的盜印我在正規出版社出版的作品集上的‘致讀者’,偽造我的親筆‘簽名 ’。經過這樣的偽裝,盜印本具有很大的欺騙性。裡面則是粗製濫造,錯字連篇,從紙張到印刷、裝演、版式設計、校對都不負責任,質量很成問題。這既影響了我個人的聲譽,也欺騙了讀者。”
盜印本仍繼續不斷出來。
手持盜印本讓他簽名的人仍絡繹不絕。
“我現在時常感到很困惑。”他說:“對盜印本揭露多了,會影響讀者對我的詩集的信任;揭露不夠,讀者會繼續受騙。真的,我不知道面對這些盜印本該怎麼辦。”
蔣子龍怒斥出版社:你們“偷”了我的書
據中國作家協會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提供的情況,該委員會自1986年成立以後調解的版權糾紛中,屬於出版社、雜誌社、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等作品使用者侵犯作家權益引起的糾紛,佔一半以上。在各級人民法院和各地版權行政機關受理的版權官司中,此類糾紛也佔有相當大的比重。
這是中國的國情。我們的作品使用單位都是國家的公有制企事業單位,這就容易使他們在對待作者的態度上居高臨下。他們有一種錯覺:我是代表國家使用作品的,你作為個人,應當服從國家的需要。我對你的作品隨意採用,是理所當然的;你對國家奉獻自己的作品,是不該討價還價的。在他們看來,一部作品一旦產生,作者就應當允許使用單位隨意拿。
著名作家蔣子龍講了他遇到的一件事:那是1986年,他到上海的金山開會,在會上遇到某出版社的一位編輯。
編輯說:“我送給你一本書吧。”
蔣子龍拿到書後十分驚訝,因為那本書的書名叫《蔣子龍代表作》。
自己的代表作,自己卻不知道。
他說:“這是我的書嗎?我根本不知道出版過這本書。”
開啟書的扉頁,上面有這樣的題辭:“蔣子龍同志存。”下面簽著責任編輯的名字。蔣子龍鬆了口氣:這不是我的書,大概是批評我的專著。於是就轉為感動,就感謝編輯的贈書。
但是,再翻下去,他發現書中除了一篇別人寫的介紹文章,其餘三十多萬字全是從他幾年中所寫的小說中選出來的。“原來還是我的書!不知該感謝編輯,還是該埋怨編輯。”
事後,他請求編輯再寄幾本樣書,結果寄來一本書,扉頁上又題了辭讓他“存”。附信說編輯把自己的存書寄給他:“夠意思的吧!”
過了半年,蔣子龍忽然接到該社寄來的一張匯款單,二百元,還有一個零頭。他把匯款單退了回去,因為匯款單上沒有註明這筆錢的來由。他在退回時也打了一個“啞迷”,寫了幾個字:“不知是什麼款項,本人不敢受領。”
這期間,蔣子龍把這番遭遇向中國作協作了彙報。作協作為一件侵犯作家權益的事例進行調查。這下,便把責任編輯得罪了。
蔣子龍說:“想不到來了信,開口稱呼‘名震中外的大作家’——不知怎麼挖苦才能解他心頭之氣。‘現在恐怕不止一個萬元戶了’; 居然還要‘告狀’; ‘還嫌稿費少。不是與靈魂工程師的名稱不太符了嗎?’信末氣勢洶洶地威脅說:‘沒有大作家的支援,我們出版社也不打算散夥!! ! ’結尾三個警歎號。這就奇怪了,是你偷了人家的書,不是我蔣子龍求了你們。”
到底是不是出版社“偷”了蔣子龍的書?出版社對此有不同意見。在筆者介入這樁糾紛之後,出版社曾派人找到我的辦公室作出解釋。他們說,出書前曾透過別的渠道徵得過蔣子龍的同意,可能他把這件事忘了。
可以撇開作者的發表權不說,那麼稿酬呢?三十多萬字一本厚書,僅僅付給二百多元的稿酬,不及一篇文章,這合理嗎?
這套叢書選編了四十多位現當代作家的代表作,《蔣子龍代表作》只是其中的一部。幾乎每一個被入選的作家,都是僅僅得到二百元錢左右的稿酬,而他們的書都有幾十萬字。
最不值錢的,也許是那部《郭小川代表作》。它的稿酬是一百八十元零五角。匯款單上也沒有註明這筆錢的來由。郭小川之子郭小林也把匯款退了回去,同時寫信說明了退款原因:一、不尊重作者;二、計算有誤。後來,出版社覆函承認計算有誤,表示要增加。增加多少呢?九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