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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職官員熟視無睹,從不禁止。嘉慶皇帝命刑部和步軍統領衙門多方緝拿,可最終仍然是毫無線索,只好由兵部官員分攤了重鑄大印的費用結案。

天子眼皮底下尚且如此,天高皇帝遠的地方吏治就更加不堪。可見,國家機器已經因循廢弛到了極點。嘉慶皇帝有時甚至破口大罵,直斥寡廉鮮恥,喪盡天良。但官員們無動於衷,沒格調的就成天研究車馬、服飾,互相攀比一下;格調高點兒的就練練書法,寫寫詩詞而已。一旦出事,各級官員是能瞞就瞞,能推就推,瞞不過去,推脫不掉,就乾脆作出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

【官員無法,慾壑難填】

吏治方面更嚴重的是貪汙###問題。

當時官僚的待遇應該說還是較為優厚的,雖然俸祿低一些,但從雍正朝起給官員發養廉銀,也就是廉政補貼,一品大員每年能拿一至二萬兩白銀(清朝養廉銀標準按官員任職地區物價指數浮動,同一級別的官因任職地區不同而拿不一樣的養廉銀),就是一個七品芝麻官每年也能拿到一千兩白銀。雖然養廉銀不能都入個人腰包,要拿出一部分作為衙門的辦公經費,但剩餘的部分也很可觀。

另外,清朝官員只要不貪國家的錢,也就是皇帝的錢,適當搜刮點兒民脂民膏,上面基本上是放任不管的。當然,搜刮民財,也要堅守底線,最好別逼得百姓進京上訪,尤其是不能官逼民反。

當時有一句話: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清朝地方官是三年一個任期,一個知府一個任期就能搜刮十萬兩白銀,這是多麼荒唐的事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