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候,官場的糜爛開始瘋狂加速,使得林清華的反貪機構疲於奔命,而且效率低下;其二,部分性格軟弱些的商人見無利可圖,便開始變賣產業,重新購買土地,並用盡各種辦法逃避林清華制定的限地法,這樣一來,商業與工業的發展速度開始減慢,甚至出現了衰退的苗頭;其三,部分商人既不願意妥協,也不願意用自己的血汗錢餵養那些貪婪的官員,於是他們便紛紛聯合起來,透過向巡查御史舉報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利益,不過,由於官員們往往比較注意保護自己,而且利用各種手段逃避監督,這樣他們就能逃過一劫,而後等風平浪靜之時,便發動反撲,利用那些還掌握在自己手中、尚未被朝廷裁撤的衙役報復那些商人,而商人們為了自保,也不得不再次聯合起來,僱傭保鏢,甚至是購買武器組成商團,與那些官員對抗,雙方的一些衝突往往會被有意無意的擴大,以至於必須要軍隊介入才能平息。
對於前兩個後果,林清華是非常不願意看到的,而對於第三個後果,林清華心中非常的矛盾,他既為商人們的覺醒而高興,但同時又為這種私下的惡鬥而擔心,實際上,在這樣的衝突中,最後失敗的往往是民間的商人,因為他們不可能象官員們那樣得到庇護,而且關係網也遠沒有官員們複雜結實。
林清華有意解決這個問題,因此便召集了手下的大臣,命他們商議這個問題。
大臣們分成了兩派,一派認為應該立即禁止官員們經商,而另一派則認為不應禁止。
贊同禁止的官員們的理由非常的充分,那就是,若是任由這樣發展下去的話,那麼官員們的心思將全部放在經商上面,而忽略了自己的職責,但他們肯定不會放棄手中的權利,因為他們知道,權利越大,好處越多,銀子也就越多,而這樣一來,必將引起極大的混亂,所以,必須在其尚未形成氣候之前,將其扼殺。
反對禁止的官員們也提出了他們的理由,因為林清華以前曾經明確的說過,他將完全支援官員們經商,並保護他們的產業,若是現在禁止的話,那麼就意味著朝廷朝令夕改,這樣一來的話,以後還怎麼發號施令?況且有林清華關於〈〈自賣人法〉〉的前車之鑑在前,他們自然是堅決反對,因為他們可不想林清華重蹈上次的覆轍,被東林那樣的勢力揪住小辮子不放。而且他們還有一個擔心,那就是官員們的忠心問題,雖然目前還沒有軍隊將領攙和到這種複雜局面之中,不過,誰也不能保證這樣就萬無一失,在真正的坐穩江山之前,必須小心從事。
第十三節 屠戮
這場辯論進行的十分激烈,從中午一直持續到了太陽偏西,現在已經接近了尾聲。
主張禁止官員經商的一派明顯佔了上風,因為他們提出了一個相當嚴肅的問題,即在這種官商佔有絕對優勢的情況下,最有可能形成一種官商勾結的局面,而一旦這種局面出現,那麼就意味著在遠離朝廷的地方出現了一股以其自我為中心的勢力,雖然也許他們現在的實力並不雄厚,不過,誰能保證他們永遠甘於受制於人?也許等他們羽翼豐滿的時候,他們就會向反對他們的任何勢力發動進攻,自然,朝廷也不例外,因此,應該趁他們尚未勾結起來,羽翼尚未豐滿之時,一舉將其扼殺。
對於這個意見,林清華是贊同的,但是他也必須考慮到一個問題,那就是如何向那些經商的官員交代,畢竟是自己當初答應他們,保護他們合法的財產的,如果自己真的出爾反爾的話,那麼這些人會怎麼看自己?自己以後還有什麼威信可言?
不過,畢竟見多識廣,有著比其他人多幾百年的見識,因此,林清華的心中還是馬上有了主意,並將自己的這個辦法說了出來。
其實這個辦法很簡單,那就是給官商一個比較長的期限,讓他們用十年的時間自己處理完那些產業,或者轉讓,或者賣出,甚至是可以由朝廷出面將他們的產業買下,然後賣出,當然,這些辦法可以由官商們自己選擇。
但是他的這個辦法還是遇到了一個障礙,黃宗羲毫不客氣的指出,和限地法一樣,這些人可以輕易的將產業轉到家眷和親友的名下,繼續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利保護著自己的利益,而這樣一來,就不可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黃宗羲的辦法簡單而乾脆,他提出,不僅要徹底禁止官員經商,而且要徹底禁止官員的家眷經商,而另一方面,適當的再次提高官員們的俸祿,同時加強巡查御史們的許可權,使官員們必須在高官厚祿和經商賺錢之間做出唯一的一個選擇,這樣一來,不僅可以將那些既想當官又想經商的人趕出官場,而且還可以淨化官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