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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部分

積極對全國通緝的要犯黃啟進行全力抓捕,反而用各種藉口解釋主角的不作為,更為嚴重的是,他甚至為人犯開脫罪責,以至於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殺害了王洪平隊長夫婦。省廳和市局領匯出於關。心刑警隊幹警的生活,為改善大家的居住條件,為刑警隊出錢要地。蓋宿舍樓,可是李國生竟然貪汙受賄,在收受了海城市某包工頭饋贈的一套商品房。以後,試圖將刑警隊宿舍樓工程包給該包工頭,未果,轉而向現在承建刑警隊宿舍樓的承包商索賄,導致刑警隊宿舍樓成本大幅上揚,刑警隊的同志們苦不堪言。他還擅自改變原定的分配方案,用資金壓力大為藉口,假借民主的名義,收回了原分配給革命烈士、二等功臣、海城市原刑警隊長王洪平同志的住房,此舉令刑警隊的同志們個個心寒人人自危。來信中還提到,李國生利用手中的職權,干擾警務督察隊合理履行職權,差一點使得在偵破黃啟案件中榮立三等功的功臣廖連凡同志蒙受不白之冤。李國生利用職務之便,公車私用,長期佔用刑警隊刑偵專用車輛。信中還提到,李國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假借關心女同志的名義,經常騷擾和侵犯女同事,在隊裡面和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信中最後提到,希望升級各黨委和組織上能認真調查李國生的問題,儘早將這樣的害群之馬清除出人民警察隊伍,維護人民警察的純潔性。

不能不說,王洪平兩個兒子的這封信還是很有威力的,畢竟王洪平夫婦被殺的事連公安部都高度重視,事隔這麼久了,海城市警方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都沒能將嫌疑犯黃啟抓捕歸案,這本身就可以說是海城市公安機工作上的失誤,公安部和省廳領導多次來電話詢問此事,海城市普通老百姓對這個案件也非常關心,無數的眼睛都盯著海城。這個時候,烈士的孩子寫了這樣一封舉報信,雖然上面列舉的一些東西大家都知道不是事情,但是在這樣關鍵的時候,調查核實是絕對有必要的。

我國的舉報制度雖然不主張風聞言事,但是對舉報人的權利卻有明確的規定,對向組織部門和上級黨委舉報公務人員,即便是查證不屬實,也必須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對舉報人打擊報復的行為,都將受到黨紀國法的制裁。

王家兄弟也知道,他們說的許多東西都靠不住,但是這並不影響這封舉報信的影響力。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大字報小字報之類的東西是非法的,但是舉報是合法的,別看不過是輕飄飄的幾張信紙,可是隻要上級領導重視起來,沒有什麼人是完全沒有錯誤的,關鍵就看上級機關怎麼認識。

為了表示對烈士的尊敬以及對烈士家屬舉報情況的重視,一個由省公安廳紀檢部門和海城市委紀檢部門聯合組成的調查組在接到局報信後的第二天進駐了海城市刑警隊,調查舉報信上舉報的問題。調查組進駐刑警隊的情況,令整個海城市公安局的人議論紛紛,刑警隊的同志們莫名其妙。不過事情就是這樣,即便是李國生的工作和成績大家都看在眼裡,而且他還給刑警隊的同志們帶來了宿舍樓,可是調查組一來,難免謠言四起,不少人開始偏聽偏信,事情開始生了變化。

當然了,調查組還是很仔細的,對一些明顯偏頗的問題根本沒有追究。矛盾主要集中在了李國生索賄受賄、公車私用和利用職務之便調戲女同事等問題身上。

一番調查之後,李國生索賄受賄的事被證實是無稽之談,所有證據都能證明,李國生的確是從魏強手上購買了一套非常便宜的住房,但是第一這事生在李國生尚未到海城市公安局報道之前,另一個調查組也仔細瞭解了李國生和魏強的關係,且不說李國生是用成本價購買的住房,即便是魏強饋贈給李國生的,按他們的交情也是可以理解的。至於刑警隊建宿舍樓的事,所有賬目款項都是交給政委董軍政負責的,這方面,李國生也沒有什麼問題。

調查組對於舉報信反應的李國生公車私用的問題分歧就比較大了,認為李國生沒有問題的調查組成員覺得,一來刑警隊長這個位置需要經常機動,而且在其它地方,這樣的情況普遍存在,就連王洪平平時也會定下一部車使用,只不過王洪平的家就在刑警隊的院子裡,所以平時並不顯眼。可是調查組的另一部分人則認為,既然李國生的級別還不到配車的級別,那麼他將公家的車開回家就是不對,即便是有什麼特殊情況,他也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甚至可以坐計程車,到時候彙報情況報銷就是。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誰又能肯定他不會利用公家的車辦私事?

為此,調查組的人只能把李國生叫來,詳細詢問這個問他。

當問及李國生是否能確定自己沒有用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