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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部分

常侍王甫枉誅勃海王悝及妃宋氏,'一'妃即後之姑也。甫恐後怨之,及與太中大夫程阿共構言皇后挾左道祝詛,'二'帝信之。光和元年,遂策收璽綬。後自致暴室,以憂死。在位八年。

父及兄弟並被誅。諸常侍﹑小黃門在省闥者,皆憐宋氏無辜,共合錢物,收葬廢后及酆父子,歸宋氏舊塋嚱門亭。'三'

注'一'熹平元年,王甫譖悝與中常侍鄭颯交通,欲迎立悝,悝自殺,妃死獄中也。

注'二'禮記曰:“執左道以亂觽,殺無赦。”鄭玄注云:“左道,若巫蠱也。”

注'三'詩云:“乃立嚱門。”注云:“王之郭門曰嚱門。”漢官儀曰:“十二門皆有亭。”

帝后夢見桓帝怒曰:“宋皇后有何罪過,而聽用邪孽,使絕其命?勃海王悝既已自貶,又受誅斃。今宋氏及悝自訴於天,上帝震怒,'一'罪在難救。”夢殊明察。帝既覺而恐,以事問於羽林左監許永'二'曰:“此何祥?其可攘'三'乎?”

永對曰:“宋皇后親與陛下共承宗廟,母臨萬國,歷年已久,海內蒙化,過惡無聞。而虛聽讒□之說,以致無辜之罪,身嬰極誅,禍及家族,天下臣妾,鹹為怨痛。勃海王悝,桓帝母弟也。處國奉藩,未嘗有過。

陛下曾不證審,遂伏其辜。昔晉侯失刑,亦夢大厲被髮屬地。'四'天道明察,鬼神難誣。宜並改葬,以安冤魂。反宋後之徙家,復勃海之先封,以消厥咎。”

帝弗能用,尋亦崩焉。

注'一'上帝,天也。震,動也。書曰“帝乃震怒”也。

注'二'續漢志曰:“羽林左監一人,秩六百石,主羽林左騎。右亦如之。”“永”或作“詠”。

注'三'攘謂除也。

注'四'左傳曰:“晉侯夢大厲,被髮及地,搏膺而踴曰:‘殺餘孫,不義,餘得請於帝矣。’”杜預注曰:“厲鬼,趙氏之先祖也。晉侯先殺趙同﹑趙括,故怒也。”

靈思何皇后諱某,南陽宛人。家本屠者,以選入掖庭。'一'長七尺一寸。生皇子辯,養於史道人家,號曰史侯。'二'拜後為貴人,甚有寵幸。性強忌,後宮莫不震懾。

注'一'風俗通曰,漢以八月筭人。後家以金帛賂遺主者以求入也。

注'二'道人謂道術之人也。獻帝春秋曰:“靈帝數失子,不敢正名,養道人史子眇家,號曰史侯。”

光和三年,立為皇后。明年,追號後父真為車騎將軍﹑舞陽宣德侯,因封后母興為舞陽君。時王美人任娠,'一'畏後,乃服藥欲除之,而胎安不動,又數夢負日而行。四年,生皇子協,後遂酖殺美人。帝大怒,欲廢后,諸宦官固請得止。董太后自養協,號曰董侯。

注'一'左傳曰:“邑姜方娠。”杜預注曰:“懷胎為娠。”音之刃反,一音身。

王美人,趙國人也。祖父苞,五官中郎將。美人丰姿色,聰敏有才明,能書會計,'一'以良家子應法相選入掖庭。帝愍協早失母,又思美人,作追德賦、令儀頌。

注'一'會計謂總會其數而筭。

中平六年,帝崩,皇子辯即位,尊後為皇太后。太后臨朝。後兄大將軍進欲誅宦官,反為所害;舞陽君亦為亂兵所殺。幷州牧董卓被徵,將兵入洛陽,陵虐朝庭,遂廢少帝為弘農王而立協,是為獻帝。扶弘農王下殿,北面稱臣。太后鯁涕,髃臣含悲,莫敢言。董卓又議太后踧迫永樂宮,至令憂死,逆婦姑之禮,乃遷於永安宮,因進酖,弒而崩。在位十年。董卓令帝出奉常亭舉哀,'一'公卿皆白衣會,不成喪也。'二'合葬文昭陵。

注'一'華延鉨洛陽記曰:“城內有奉常亭。”

注'二'有凶事素服而朝,謂之白衣會。左傳曰:“不書葬,不成喪。”

初,太后新立,當謁二祖廟,欲齋,輒有變故,如此者數,竟不克。時有識之士心獨怪之,後遂因何氏傾沒漢祚焉。

明年,山東義兵大起,討董卓之亂。卓乃置弘農王於閣上,使郎中令李儒進酖,曰:“服此藥,可以辟惡。”王曰:“我無疾,是欲殺我耳!”不肯飲。強飲之,不得已,乃與妻唐姬及宮人飲燕別。酒行,王悲歌曰:“天道易兮我何艱!棄萬乘兮退守蕃。逆臣見迫兮命不延,逝將去汝兮適幽玄!”因令唐姬起舞,姬抗袖而歌*(一)*曰:“皇天崩兮后土頹,'二'身為帝兮命夭摧。死生路異兮從此乖,柰我煢獨兮心中哀!”因泣下嗚咽,坐者皆殻ъぁM蹺郊г唬骸扒渫跽吒�瑘瞬桓次�裘衿蕖�

自愛,從此長辭!”遂飲藥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