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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自己所希奇的東西,認真做功課,拼命爭取一百分。

這種鼓勵的方法與前面講的賞一粒糖實質相同。它們有時可達到預期的效果。不過,在這樣的激勵下,孩子雖然認真學習,在一段時間裡提高了成績,考了一百分;但是孩子們並不看重功課,看重學到的知識,為學到了知識而高興,而是一心想著的是獎品。獎品一旦得到了,也就不再讀書了。同時,由於他們並沒有一個正確的讀書目的,或者說父母並沒有幫助他們樹立一個正確的讀書目的;因而孩子也不能真正養成讀書的興趣。此外,由於父母要求的是分數——一百分。有的孩子用了功,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也可能只得了九十分或九十幾分——實際上這已經是很好的成績了。一個認真讀書的孩子也應該可以為這樣的成績而高興了——但是由於它與父母的要求還相差幾分,因而仍然得不到父母許諾的獎品。於是孩子產生了一種不合理的悶悶不樂。這是一種完全不應該的偏差心理。孩子本應以念好書學好知識為追求的物件,這樣卻變成了孩子為獲得獎品而上學、讀書。

同時,由於孩子急切地想獲得父母允諾的獎品——他們早就渴望獲得的東西。因而一旦他們也努力了,而分數仍達不到父母定的指標,他們就會怨恨老師,而且會促使他們在考試中弄虛作假,塗改成績單。

目前一些富有的家長,他們動輒以大量的鈔票來作為獎賞,後果只會更糟,對孩子們的心靈毒害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