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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地琤琤有聲。朱與群黨驚奔四散。次日往視井,井不見。然淨寺竟失一僧,皆知為朱喚去。徒眾控官,朱以訟事破家,自縊於獄。

朱嘗言所見棺中殭屍不一;有紫僵、白僵、綠僵、毛僵之類。最奇者在六和塔西邊掘墳,有圈門石戶,廣數丈,中有鐵索懸金飾朱棺,斧之,乃犀皮所為,非木也。中一屍冕旒如王者,白鬚偉貌,見風悉化為灰。侍衛甲裳似層層繭紙所為,非絲非絹。又一陵中朱棺甚大,非紼索所懸,有四銅人如宦官狀,跪而以首承棺,雙手捧之,土花青綠,不知何代陵寢。

一目五先生

浙中有五奇鬼,四鬼盡瞽,惟一鬼有一眼,群鬼恃以看物,號“一目五先生”。遇瘟疫之年,五鬼聯袂而行,伺人熟睡,以鼻嗅之。一鬼嗅則其人病,五鬼共嗅則其人死。四鬼倀倀然斜行躑躅,不敢作主,惟聽一目先生之號令。

有錢某宿旅店中,群客皆寐,己獨未眠,燈忽縮小,見五鬼排跳而至。四鬼將嗅一客,先生曰:“此大善人也,不可。”又將嗅一客,先生曰:“此大有福人也,不可。”又將嗅一客,先生曰:“此大惡人也,更不可。”四鬼曰:“然則先生將何餐?”先生指二客曰:“此輩不善不惡、無福無祿,不啖何待?”四鬼即群嗅之,二客鼻聲漸微,五鬼腹漸膨亨矣。

夢乞兒煮狗

陳秀才清波,處館紹興。夜間夢遊土地廟,廟後有數乞兒,狀貌獰惡,擁土爐剝黃狗而烹之。狗似新受棍傷者,血猶淋漓,陳心惡之。忽門外有衣冠人來罵曰:“我家狗被汝偷食,我將告官。”語未畢,群丐起而毆之,衣冠者倒地死,陳驚醒。越三日,夢青衣皂隸持城隍牌票示之曰:“狗主人被惡丐打死,其鬼已控城隍。牒內寫君作證,故來相招。”陳視票,果有己名,且有聽審日期,覺而惡之,然自念此事與己無干,不過暫往陰司作證,因辭館歸,以二夢語其親徐某,且託曰:“我死當復生,誠恐陰陽隔路,一時靈魂迷失,乞君購白雄雞書我姓名,臨期到城隍廟招呼,免我迷路。”徐以為夢幻難憑,笑允之,始終不信也。

至某月某日,陳果無疾而逝。家人泣報于徐,徐急買白雞書陳姓名而往,適城隍廟搭臺演戲,眾人蜂擁,至日仄方能到神座下,大呼招魂。及歸家,六月盛暑,屍已腐矣。

一棺藏十八人

乾隆四年,山西蒲州修城,掘河灘土,得一棺,方扁如箱。啟之,中有九槅,一槅藏二人,各長尺許,老幼男婦如生,不知何怪。

真龍圖變假龍圖

嘉興宋某,為仙遊令,平素峭潔,以“包老”自命。某村有王監生者,奸佃戶之妻,兩情相得,嫌其本夫在家,乃賄算命者告其夫以“在家流年不利,必遠遊他方,才免於難”,本夫信之。告王監生,王遂借本錢,令貿易四川。三年不歸,村人相傳:某佃戶被王監生謀死矣。宋素聞此事,欲雪其冤。一日,過某村,有旋風起於轎前。跡之,風從井中出。差人撩井,得男子腐屍,信為某佃,遂拘王監生與佃妻,嚴刑拷訊。俱自認謀害本夫,置之於法。邑人稱為“宋龍圖”,演成戲本,沿村彈唱。

又一年,其夫從四川歸。甫入城,見戲臺上演王監生事,就觀之,方知己妻業已冤死。登時大慟,號控於省城。臬司某為之審理,宋令以故勘平人致死抵罪。仙遊人為之歌曰:“瞎說姦夫害本夫,真龍圖變假龍圖。寄言人世司民者,莫恃官清膽氣粗。”

莆田冤獄

福建莆田王監生,素豪橫,見田鄰張嫗田五畝,欲取成方,造偽契,賄縣令某,斷為己有。張嫗無奈何,以田與之,然中心忿然,日罵其門。王不能堪,買囑鄰人毆殺嫗,而召其子視之;即縛之,誣為子殺其母,擒以鳴官。眾證確鑿,子不勝毒刑,遂誣伏。將請王命,登時凌遲矣。

總督蘇昌聞而疑之,以為子縱不孝,毆母當在其家,不當在田野間眾人屬目之地。且遍體鱗傷,子毆母,必不至此。乃檄福、泉二知府,會鞫於省中城隍廟。兩知府各有成見,仍照前擬定罪。其子受綁將出廟門,大呼曰:“城隍!城隍!我一家奇冤極枉,而神全無靈響,何以享人間血食哉?”語畢,廟之西廂突然傾倒。當事者猶以廟柱素朽,不甚介意。甫牽出廟,則兩泥皂隸忽移而前,以兩梃夾叉之,人不能過。於是觀者大噪,兩府亦悚然重鞫,始白其子冤,而置王監生於法。從此,城隍廟之香火亦較盛焉。

水鬼畏囂字

趙衣吉雲:“鬼有氣息:水死之鬼羊臊氣,岸死之鬼紙灰氣。凡人聞此二氣,皆須避之。”又云:“河水鬼最畏『囂』字,如人在舟中聞羊臊氣,則急寫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