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亦足以資考證。蓋一則欲綱目分明,使學者易於致力。一則欲章句不易,使古經不至失真。各明一義,固可以並行不悖耳。
△《四書釋地》·一卷、《四書釋地續》·一卷(以上二種,江蘇巡撫採進本)釋《地又續》·二卷、《四書釋地三續》·二卷(以上二種,編修勵守謙家藏本)
國朝閻若璩撰。若璩有《古文尚書疏證》,已著錄。是編因解《四書》者昧於地理,往往致乖經義,遂撰《釋地》一卷,凡五十七條;復摭所未盡為《釋地續》一卷,因牽連而及人名凡八十條;復因地理、人名而及物類、訓詁、典制得一百六十三條,謂之《又續》;其他解釋經義者又得一百二十六條,謂之《三續》。
總以《釋地》為名,從其朔也。大抵事必求其根柢,言必求其依據,旁參互證,多所貫通。雖其中過執己意,如以鄒君假館謂曹國為復封,以南蠻鴂舌指許行為永州人者,亦間有之。然四百二十一條之中,可據者十之七八。蓋若璩博極群書,又精於考證,百年以來,自顧炎武以外,罕能與之抗衡者。觀是書與《尚書古文疏證》,可以見其大概矣。
△《四書札記》·四卷(兩江總督採進本)
國朝楊名時撰。名時有《周易札記》,已著錄。是編乃其讀《四書》所記也。
《大學》不標古本之名,亦不顯言古本、改本之是非,而皆用李光地古本之說。
故其首條曰:“文貞公以知止屬志學,以靜安屬主敬,能慮能得屬致知力行,知所先後為知本知至,此解確不可易。”其以格物為明善,不取王守仁“格庭前一竹”之說,亦不主朱子《補傳》之說。《論語》如“謂之吳孟子”句及“非禮勿視”四句,雖以時文為說,而大致主於闡明義理,多所心得。《中庸》立論切實,如雲:“‘鬼神之為德’章,以前說子臣弟友、妻子父母,忽然說到鬼神,似乎隱怪,不知如何接逗。曰宗廟社稷即人倫之極致處,不說到此,如何得完人倫分量?”又云:“無聲臭即以無極言之亦無弊,然卻落空,不如以天無心而成化言之。”又云:“無聲無臭謂天命本然,莫說入於玄妙。”其宗旨可見。《孟子》一卷最簡略,疑其未成之書,然總非近時講章所有也。
△《此木軒四書說》·九卷(江蘇巡撫採進本)
國朝焦袁熹撰。袁熹有《春秋闕如編》,已著錄。是書據其子以敬、以恕所作《凡例》,袁熹手定者十之六,以敬等掇拾殘稿、補綴成編者十之四,故與所作《經說》偶有重複,然較《經說》多可取。其中強傅古義者,如《大學章句》中“常目在之”,自為所在之在,乃從《尚書》訓為察。《中庸》“如鼓瑟琴”,即本詩亦但言聲和耳,乃以為琴屬陽,瑟屬陰,喻陰陽之和。《論語》“女弗能救”,自是匡救,乃引《周禮·司救注》,解為防禁。“天將以夫子為木鐸”,自取覺世之義,乃引《明堂位》“天子振木鐸”,謂夫子當有天下。“達巷黨人”
本無名氏,乃因《史記》有“童子”二字,指為項橐。雖不免賢智之過,然其他皆疏理簡明,引據典確。間與《章句集註》小有出入,要能厘然有當於人心。自明以來講《四書》者,多為時文而設。袁熹是書,獨能深求於學問。原《序》稱其心師陸隴其,終身不名不字,而不走其門。蓋志不近名,宜其言之篤實矣。
△《鄉黨圖考》·十卷(安徽巡撫採進本)
國朝江永撰。永有《周禮疑義舉要》已著錄。是書取經傳中制度名物有涉於鄉黨者,分為九類:曰《圖譜》,曰《聖蹟》,曰《朝聘》,曰《宮室》,曰《衣服》,曰《飲食》,曰《器用》,曰《容貌》,曰《雜典》。考核最為精密。
其中若深衣、車制及宮室制度尤為專門,非諸家之所及。間有研究未盡者。若謂“每日常朝,王但立於寢門外,與群臣相揖而已。既畢朝,若有所議,則入內朝。”
引《左傳成公六年》“晉人謀去故絳,韓獻子將新中軍,公揖而入,獻子從公立於寢庭”為內朝議政之證。謂“鄭注《太僕》燕朝王圖宗人嘉事者,特舉其一隅,非謂宗人得入,異姓之臣不得入。後儒誤會《太僕注》,以異姓之臣不得入路門,遂謂攝齊升堂為升路門外之堂,其實路門之外無堂”云云。今考永謂異姓之臣得入內朝,永說為是。若謂路門之外無所議,欲有所議必入內朝,則永未詳考。
《魯語》曰:“天子及諸侯合民事於外朝。”注:“言與百官合考民事於外朝也。”
又曰:“合神事於內朝。”注:“內朝在路門內。”是則路門以外之朝,天子諸侯於以合考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