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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代表的時候不知道有哪些代表可找,知道我是,就衝我來了。後來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研究所的工作,市委信訪辦支援我,說你到我們這兒來吧,還有一些工作人員可以幫助你。我確實很感動,老百姓這麼信任那些能為他們辦事的代表。

子墨:張偉才的案子您是怎麼介入的?

馮有為:他們居委會的5個老太太來找我,說這事你可得給我們做主。我就到法院去看卷宗,一看才發現確實要關注,卷宗裡連李家人衣服破了的照片都有,可以說是細緻入微地取證,但是張偉才父子被打得頭破血流,卷宗裡卻連一個字都沒有,連病志都沒了。

第41節:人大代表(5)

子墨:這種情況按理來說應該找更高一級法院上訴,怎麼會找您這位人大代表呢?

馮有為:人大代表有一項基本職責是監督“一府兩院”。這個案子老百姓認為僅僅依靠公檢法很難得到公正,自然會想到人大代表。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老百姓平常遇到一些委屈,可以訴諸司法,但如果訴諸司法還得不到解決,那就像把老百姓置到火山口一樣,一有小火星就會著火,對社會危害極大。我們講穩定壓倒一切,但只有司法公正才能穩定。

子墨:監督和調查的過程中,可能會涉及某些人的利益,會不會有很大阻力?

馮有為:有阻力。這案子本來是區裡的事,因為得不到合理解決,又提到市人大會上。區法院在張偉才已經羈押快一年半的時候,判了他一年半刑,還要賠對方的錢,不賠錢不放人。有人大代表就說,這錢一定還,他們籌錢替張偉才還。這簡直是笑話,人大代表給罪犯還錢,成何體統。後來不說還錢了,人也放了出來,但是罪名沒有取消。我在市人代會上繼續反映情況,在午飯時間,拿著血衣、磚頭去向市裡的主要領導一個一個反映。在這種情況下,大會主席團成立了專門調查組,人大代表從頭到尾參加調查,而且公檢法各派一個處級以上幹部參加調查,原有的辦案人員全部靠邊站。

像張偉才這樣的個案,馮有為每天都會遇到,並且越來越多的上訪者把希望寄託在了他身上,寫信、打電話,甚至跪在家門口等他出來。馮有為除了要履行一個代表的職責,還有研究院自己的工作要做,他已經幾乎沒有休息時間。他定期到一些報社、電臺接聽群眾電話,希望藉助媒體的力量影響更多的人。

我覺得悲哀。當一個社會還停留在靠人去解決問題,而不是靠法律和制度去解決問題時,社會是脆弱的

子墨:如果依靠法律手段解決不了,到了您那兒也無法解決,老百姓該怎麼辦?

馮有為:解決司法不公的問題最終還得靠制度,一是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二是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制度上的制衡使你想不公正都不可能,各個環節已經扣死了。

第42節:人大代表(6)

子墨:在中國,老百姓好像更依靠的還是人,據說很多人把您叫做現代包公,“馮青天”。

馮有為:我覺得悲哀。當一個社會還停留在靠人去解決問題,而不是靠法律和制度去解決問題時,這個社會是脆弱的。包公不可能長生不老,包公不可能到處都是,包公也不可能離開法。所以最根本的辦法還是要在監督機制上保證各部門依法辦事,一旦不依法辦事就有措施制止,這比找一個兩個包公要好使得多。我們現在必須要從人治的圈子裡跳出來。

子墨:人治還是法治,可能對老百姓來說,不是他們要去考慮的問題。對許多中國人來說,他們的正義體驗大多和某個人聯絡在一起。比如每次出臺的一些新政策,對一些問題進行的反省和糾正,大多是自上而下的,並不依靠制度。

馮有為:在某種意義上,中國的法制是靠一部分開明的人用人治的手段去推行法治,包括各級領導靠個人的權威去推行。我覺得這個過程要有,但是這個過程如果不加快,社會的發展會很慢。人大更重要的工作一是立法,二是監督法律的實施、監督政府的工作,還有選舉。人大代表接待老百姓,應該是教老百姓怎麼依法討回公道。

2001年2月14日,瀋陽市第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閉幕。讓人震驚的是,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0年度工作報告沒有獲得透過,這在中國人大歷史上是第一次。早在2000年5月,馮有為就在一次座談會上尖銳地談到了瀋陽市法院在審判工作和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八大問題,但瀋陽中院並沒有聽進去。於是在這次載入史冊的人大會上,馮有為再次成為對法院工作最強烈的抨擊者之一。

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