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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繕修之。金城即今蘭州縣也。

三月戊辰,臨辟雍,饗射,大赦天下。

夏四月,遣使者督荊州兵討巫蠻,破降之。

庚辰,賑貸張掖﹑居延﹑敦煌﹑五原﹑漢陽﹑會稽流民下貧谷,各有差。

五月丁未,初置象林將兵長史官。'一'

注'一'闞駰十三州志曰:“將兵長史居在日南郡,又有將兵司馬,去雒陽九千六百三十里。”

六月辛卯,廢皇后陰氏,後父特進綱自殺。

秋七月甲寅,詔復象林縣更賦﹑田租﹑芻焒二歲。

壬子,常山王側薨。

是秋,三州雨水。冬十月甲申,詔:“兗﹑豫﹑荊州今年水雨淫過,多傷農功。

其令被害什四以上皆半入田租﹑芻焒;其不滿者,以實除之。”

辛卯,立貴人鄧氏為皇后。

丁酉,司空巢堪罷。十一月癸卯,大司農徐防為司空。

是歲,初復郡國上計補郎官。'一'

注'一'上計,今計吏也。前書音義曰:“舊制,使郡丞奉歲計,武帝元朔中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與計偕,拜為郎中。”中廢,今復之。

十五年春閏月乙未,詔流民欲還歸本而無糧食者,過所實稟之,疾病加致醫藥;

其不欲還歸者,勿強。

二月,詔稟貸潁川﹑汝南﹑陳留﹑江夏﹑梁國﹑敦煌貧民。'一'

注'一'前書音義曰:“陳留本鄭邑也,後為陳所並,故曰陳留。”今汴州縣也。

江夏郡,高帝置。沔水自江別至南郡華容為夏水,過郡入江,故曰江夏。

夏四月甲子晦,日有食之。五月戊寅,南陽大風。

六月,詔令百姓□寡漁採陂池,勿收假稅二歲。

秋七月丙寅,濟南王錯薨。'一'

注'一'錯音七故反。

復置涿郡故安鐵官'一'。

注'一'續漢書曰:“其郡縣有鹽官﹑鐵官者,隨事廣狹,置令﹑長及丞,秩次皆如縣也。”

九月壬午,南巡狩,清河王慶﹑濟北王壽﹑河閒王開並從。賜所過二千石長吏以下﹑三老﹑官屬及民百年者錢布,各有差。是秋,四州雨水。冬十月戊申,幸章陵,祠舊宅。癸丑,祠園廟,會宗室於舊廬,勞賜作樂。戊午,進幸雲夢,臨漢水而還。'一'十一月甲申,車駕還宮,賜從臣及留者公卿以下錢布,各有差。

注'一'雲夢,今安州縣也,即在雲夢澤中。

十二月庚子,琅邪王宇薨。

有司奏,以為夏至則微陰起,靡草死,可以決小事。'一'

注'一'禮記月令曰:“孟夏之月,靡草死,麥秋至,斷薄刑,決小罪。”鄭玄注云:“靡草,薺﹑亭歷之屬。”臣賢案:五月一陰爻生,可以言微陰,今月令雲“孟夏”,乃是純陽之月;此言“夏至”者,與月令不同。

是歲,初令郡國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