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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部分

三一一九頁四行*'各'*長三丈五尺據盧校補。按:通典有“各”字。

三一一九頁七行令縣邑一徙巿按:通典“令縣邑”下有“十日”二字。

三一一九頁八行祭之以*(毋)**'母'*□五據汲本改。按:通考作“母”,注云“母音模,禮謂之淳母”。

三一一九頁一二行其神*(太)**'少'*昊據盧校改。按:盧依通典改。

三一二0頁四行捤赤皂染羽為之也汲本“皂”作“草”。按:盧雲此注全是後人妄補綴。考地官舞師“皇舞”,康成不從故事作“捤”,又春官樂師注亦作“皇”。惟考工記“鍾氏染羽,以朱湛丹秫”,鄭司農雲“丹秫,赤粟”,今此注作康成,亦是誤記。“皂”毛本作“草”,是古皂字,然亦誤,當作“粟”。

三一二0頁六行成帝三年六月始命諸官止雨汲本、殿本“三”作“二”。按:惠棟謂北宋本作“五”。盧雲通典、通志皆作“五”,但成帝屢改元,無五年。

三一二0頁七行絲*(維)**'離'*屬據盧校改。按:盧雲通典、通志俱作“屬離”。

三一二0頁一二行謁者贊皇太子臣某*(甲)**'中'*謁者稱制曰可據汲本改。按:

盧雲“謁者贊皇太子臣某”句,“甲”乃“中”之鬥。又校補引柳從辰說,謂成帝建始四年罷中書官,以中書為中謁者令,見漢舊儀,作“甲”非。

三一二0頁一四行謁者引當拜*'者'*前據盧校補。按:通典有“者”字。

三一二一頁二行王公再拜頓首三*(下)*據盧校刪。按:盧雲通典“王公”作“當受策者”。

三一二一頁三行某公某初*'除'*謝據盧校補。按:通典有“除”字。

三一二一頁三行贊者立曰*(謝)*皇帝為公興*(皆冠)**'重坐受策者拜'*謝起就位據盧校刪補,與通典合。

三一二一頁六行丁孚漢儀有夏勤策文按:“勤”原鬥“動”,徑改正。

三一二一頁六行維元初六年三月按:盧雲案安帝紀,永初三年四月丙寅大鴻臚夏勤為司徒。若元初時,劉愷乃代勤者。

三一二一頁八行勤*(而)**'其'*戒之據盧校改,與通典合。

三一二一頁一四行制曰可按:“可”下原衍“之”字,徑刪。

三一二一頁一四行維建寧四年七月乙未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靈帝紀作“七月癸丑”。今按:靈帝建寧四年七月己未朔,無乙未、癸丑。

三一二一頁一五行宋貴人*(乘)**'秉'*淑媛之懿據汲本改。

三一二一頁一六行*(人)**'僉'*曰宜哉據汲本改,與通典合。

三一二一頁一六行以*(臨)**'母'*兆民據盧校改,與通典合。

三一二二頁一行今使太尉襲持節奉璽綬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案靈帝紀,太尉聞人襲以三月免官,此立後乃在七月,或紀所書月日誤。

三一二二頁二行太尉住蓋下“住”原鬥“注”,徑據汲本、殿本改正。按:通典作“太尉立階下”。

三一二二頁三行長*(樂)**'秋'*太僕據盧校改。按:盧雲通典“樂”作“秋”,是。

三一二二頁六行彌牟*'樸'*蠱鍾據汲本、殿本補。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彌牟五字未詳。

三一二二頁七行以桃印長六寸方三寸按:盧雲宋志“印”作“卯”。

三一二二頁八行慎其閉塞按:“塞”原鬥“寒”,徑改正。

三一二二頁一0行消石冶皆絕止按:“冶”原鬥“治”,徑改正。

三一二二頁一一行*'湯'*始得伊尹據汲本、殿本補。

三一二二頁一二行誰能出不由戶*(者)*據汲本、殿本刪。

三一二二頁一二行欲人之子孫蕃*(植)**'殖'*據殿本改。

三一二三頁三行迎氣*'於'*白郊據汲本、殿本補。

三一二三頁五行立秋之日*(自)**'白'*郊禮畢據盧校改。按:盧雲通典同,今從宋志。

三一二三頁六行載*'以'*獲車馳*(駟)*送陵廟據盧校補刪。按:盧雲通典有“以”字,此脫。“駟”字衍,宋志無。

三一二三頁七行*'於是乘輿'*還宮據集解引惠棟說補。

三一二三頁九行烹鮮時有司*'告'*據盧校改。

三一二三頁一0行天子乃厲*(□)**'飾'*盧雲“□”當作“飾”,月令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