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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部分

備的意義將因為其之尊嚴和諧和性的喪失而失卻其自身的精神乃至靈魂。很明顯,憲法和法律若喪失精神和靈魂,那就與唯相的世界喪失法神之相互印證般沒什麼兩樣了——若有這樣的人類,僅僅只透過肉體或僅僅只透過精神而在相應的空間和時間中存在的話,我想那個存在無論多麼完美,都肯定與唯相的世界無關。若有人說,若司法機構自身成為濫用法律的作俑者,又如何?這種擔心是多餘的,民眾授予司法機構的權力本身並不可能會使司法機構擁有可用來侵犯憲法和法律的力量,除非司法機構並非獨立,而是被立法機構或行政機構所左右的時候,才有可能使得憲法和法律被侵犯,但此時侵犯憲法和法律的並非司法機構自身,而是控制司法機構的立法機構和行政機構。若民眾自身要控制司法機構而不令司法機構以授權來解釋和界定憲法和法律真正意義和作用的話,那就意味著民眾褻瀆和侵犯了自身作為國家主權和國家權力之主人的權利——很顯然,這並不可取:因為民眾授權組建治理和管理國家之獨立的各機構之目的乃是在於防止自身的秩序喪失性專制。一個混亂的政治環境和秩序所戕害的乃是民眾(國家)自身。可見,憲法和法律的制定設立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