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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嚴重不足,所以對羅家海一案的協查只能更多地依靠基層公安機關,但是一有訊息,肯定會第一時間通知他。

放下電話,方木的情緒有些低落,但是並不沮喪。其實這是一個意料之中的結果,羅家海無論在什麼地方,都不至於蠢到回家的地步。

鑑於方木在此案中所犯的錯誤,廳裡改為委任邊平為羅家海做了一個心理分析報告。報告中,邊平採納了方木關於羅家海還在本市及可能動向的建議。方木對此頗為感激,因為他知道,邊平還是信任他的。

既然自己在追捕羅家海的工作中已經無法發揮更大的作用,方木索性將精力放在了近期的兩起殺人案上。他很希望能夠儘快偵破這兩起案件,拋去警察的職責不談,一是為自己正名,二是為了報答邊平。

邊平對他的想法不以為然,他告訴方木,破案是警察的工作,但是僅此而已,不要把個人感情因素加在裡面,否則就會讓自己陷入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保護被害人當然是我們的天職,保護犯罪人的其他合法權益也沒錯。但是要有一個度。”邊平頗有些嚴厲地用手指點著方木,“你最大的毛病就是容易感情用事。類似的錯誤最好別再犯,尤其是用自己的身體給罪犯擋子彈這種事!”

這是邊平第一次正式跟方木談這件事,他對自己的愛護不言而喻。只是方木聽出了他和邰偉一樣的論調:自己是一個很容易就把個人情感摻雜進工作中的人。

方木很清楚自己是這樣的人,否則也就不會做了兩年多的噩夢;不會獨自面對吸血鬼;不會在地下室裡對孫普的額頭開槍;也不會為了羅家海差點被自己人擊斃……

方木不無鬱悶地想,也許我真的不適合做警察。

然而不論適合與否,眼下的工作都必須做好,這件事是不容選擇的。方木閉門不出,整日呆在廳裡研究兩起命案的案卷材料。

迷宮殺人案的偵破思路還算比較清晰,基本上指向了報復殺人。只是死者蔣沛堯的社會關係中,很難發現具有此動機的人。警方最初確立的犯罪嫌疑人譚紀已經證明沒有作案時間,而對其交往密切人員的調查結果來看,譚紀的朋友很少,與之接觸較多的主要是廣告公司的同事。在業餘時間,譚紀更喜歡呆在家裡玩遊戲,用一句時髦的話來講,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宅男。因此,目前無法證明譚紀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方木的目光久久地停留在現場圖片上,也許是拍攝當時的光線的緣故,照片竟有些油畫的效果。幽暗逼仄的地下迷宮裡,俯臥在地的死者看起來相當無辜。這讓方木想起了歐洲文藝復興時期那些大師們以宗教故事為題材的作品。

對,那種儀式感。

方木無法讓自己從那種感覺中解脫出來。死者生前曾被束縛,並遭反覆電擊,從屍檢情況來看,他的死亡過程是頗為漫長的。那閃耀的火花,痙攣的身體,漸低的慘呼,毫無疑問是那個邪惡儀式的最高潮,而之後的拋屍於迷宮,又是這個儀式的完美結局。看到死者的屍體,方木感覺自己就站在他的身邊,兩側是一些默然肅立的黑影,他們面目模糊,平穩的呼吸卻好像就在耳畔。方木甚至感覺到他們心底那種得償所願的安詳,而腳下這具屍體也不僅僅是被害人,而是剛剛結束的這個儀式的祭品。

從古至今,任何儀式都是一種情緒的象徵,那麼,這個儀式究竟在象徵什麼?

拋屍地點位於迷宮的正中,無論是前行還是後退,都會距離前後兩個出口更近一些,所以,那裡其實是迷宮裡的最深處。如果說迷宮帶給人們一種迷失感的話,那麼,恐怕在此處的感受是最最深切的。

這種最深切的迷失感,是兇手感到的,還是他希望讓死者感到的,或者二者都是?

如果兇手曾對此深深體會,同時也希望死者品嚐箇中滋味的話,那麼報復的意味就很濃了。

儀式的象徵漸漸清晰:復仇。

臨下班的時候,方木發現自己的手機沒電了,就暫時放下手頭的卷宗,回單身宿舍取充電器。

剛參加工作的時候,為了方便管理和集中,廳裡為每個單身同志安排了宿舍,儘管方木就住在本市,還是申請了一間。說是為了工作便利,其實是不想回家。父母始終反對他做警察,為此,在畢業前夕還大吵了一架。

擰開宿舍的門方木就愣住了,早上還凌亂不堪的房間被整理得乾乾淨淨,床上散落的書本和雜誌被插回書架,一個月沒換的床單和被罩也不見了蹤影,籃球鞋還在窗臺上滴著水。方木的目光落在桌子上一個熟悉的布包上,是媽媽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