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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0部分

袒肇事者的行為,感到異常憤懣,許多人自發地組織起來走上街頭,宣傳街頭飆車之危害性,並要求嚴懲肇事者,同時死者之母校,也有許多學弟學妹們在強烈呼籲法庭能夠公正透明地裁決此案。

受此影響,民間對於此案的關注程度更高了,而且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媒體失語,導致了民間的小道訊息出現了各種版本,有的說肇事者家庭背景很深的,有的說此案是警方和肇事者達成了默契,有的則繪聲繪色地牽出了更高層面的人物,說是肇事者的親戚在上層任職,要力保肇事者無事。

這個時候媒體上面的輿論導向也發生了變化,認為肇事者最有可能是按照交通肇事罪論處,而交通肇事罪的刑期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特別嚴重的才在三年到七年之間,這樣對刑量,對於一個富家子弟而言可以說無足輕重,相信最後的判決結果,很有可能就是處以一定額度的罰款,給死者家屬一些賠償,然後扣除三分了事。

當時有很多目擊者基於義憤,都願意出來作證,只是他們除了口頭上的證詞外,並不能夠提供確實有力的物證,來說明當時肇事者是否超速,或者嚴重超速。這個對於法庭的量刑是有很大的影響的。

為了此事,範無病也專門諮詢了國內的法律專家。

不過,對方聽了範無病問詢的這個案子,就表示說,目前國內地法律對於飆車者比較寬容。對於經常飆車的,只要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就不會受到刑罰懲罰,一般是行政罰款,最多是吊銷駕駛證。即使是飆車撞死人,也是以交通肇事罪懲處。

“或許正是因為法律的寬容,我們才看到,飆車正在成為某些人的時尚。”法律專家對範無病說道,“飆車行為一直是各國打擊交通違法行為的重點。為了最大限度地遏制在公路上飆車的行為,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有必要將飆車行為納入刑罰規制。具體而言。在公路上飆車多次、或者一次超速特別嚴重,對公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隱患地,即使是沒有造成危害結果。也應當判處相應的刑罰,對於在公路上飆車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應當在交通肇事罪基礎上加重處罰,或者規定為單獨的罪名,加大處罰力度。”

最後他又補充了一句道,“當然了,這只是我們這些法律工作者們的一廂情願,具體能不能落實下來,就不是我們能夠說了算的。”

“那麼你覺得。這個案子的走向會如何?”範無病問道。

法律專家一攤雙手道。“超速又不多。只要安撫下來死者家屬地情緒。賠點兒錢。我估計最後多半兒會不了了之。國內地有些事情。你也是知道地…………”

“如果我能夠提出當時他地車速超過了一百碼以上地證據。是不是會影響案件地走勢?”範無病問道。

“哪又何必呢?”法律專家有些不以為然地說道。“死者已矣。家屬在悲痛之餘。也會分得清那一種判決方式對於自己更有利。豐厚地賠償金。足以使他們改變初衷。一萬不行就十萬。十萬不行就五十萬。五十萬不行就一百萬!這些人有地是錢。生命在他們地眼中。不過就是一堆人民幣而已。如果說有什麼區別地話。那就是每個人所能夠代表地人民幣厚度有所不同。”

聽了法律專家地話。範無病有些默然。誠如法律專家所言。如果當事人雙方進行了妥協。那麼自己縱然是提出了證據。也只能是影響一下賠償地金額數量多少。而無法扭轉整個案情地走向。終究還是白費力氣。

在很多時候。在金錢和權勢地威壓之下。人地生命和尊嚴也會變得無足輕重。

範無病也明白。在目前地物價和工資執行水平之下。或者最多隻需要二十萬。就可以解決這件事情。他一時之間也有些猶豫了。自己跳出來指證肇事者嚴重超速。除了改變一下賠償地金額之外。還能改變什麼?或者。是替自己又惹上一堆仇人吧?

夏東海等人在得知範無病有意為這樁案件作證的時候,都保持著比較謹慎的態度,“你這麼做,對於自己一點兒好處都沒有,除了得罪人之外,一無所獲。我們的新片就要開機了,你做老闆的還是多關心一下這件事情吧!跟媒體好好佈置一下宣傳的工作,提高大眾對於我們公司和新片地關注程度,這不是你已經預定好的計劃嗎?何苦去摻和那些出力不討好的事情?”

“我可以不管這件事情,我甚至不知道死者是誰,長什麼樣子。”範無病搖了搖頭,有些哀嘆地說道,“我只是秉持著一顆必須善惡分明的心所應該做出的判斷來做事的原則,不能看著某些人用金錢和權勢來玩弄真相!”

公司的幾個高管們都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