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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部分

電全國,贊成湘省自治,廢督裁軍,真是想不到啊。”

“那是他看出來了咱們湖南人不可侮,是以有如此通電。”

“不然,他贊成自治”很大程度上還是為其自身打算,藉著自治的名義對抗北京政府。”

“連軍人口中都會吐出“自治,這兩個字來,總算是自治的動機勃發了,這真真假假咱們暫且不去管他,即此一端,便可以斷定我們理想中的聯邦國家,遲早總會有實現的希望。”

此時在會場上”一些學者們正在侃侃而談。

“他們軍閥贊成自治的作用,無非是想利用“自治制憲,這塊金字招牌,好拿來對抗某一方面,或應付任何方面”誠意本來是沒有一點的。不過他們軍閥雖然沒有誠意,我們人民卻可以拿出要求自治的誠意去順應他。他既然可以利用這個名義來遂他的私圖”人民又何嘗不可以利用他的私圖來謀群眾的公益。”;

“湘事糟透,皆由於人民之多數不能自覺,不能奮起主張。有話不說,有意不伸。南北武人,乃得乘隙凌侮,據湖南為地盤,括民財為己辜。往事我們不說,今後要義,消極方面,莫如廢督裁兵,積極方面,莫如建設民治。

自民國成立以來,名士偉人,大鬧其憲法國會總統制內閣制,結果只有愈鬧愈糟。何者?建層樓於沙渚,不等建成而樓已倒。如今大亂初勘,三千萬人,人人當發言,各出獨到之主張,共負改造之責任。”

“如果湖南的事,還是由幾個湘籍司令主持,這是“湘官治湘”決不可認為是“湘人治湘””

“要“自治,就不要依賴“官治”要謀“湘人自治”就不能依靠那此特殊階級的少數人,政府和特殊階級的少數人是不一定能夠替我們全休湘人謀福利的,我們還是要去“自求多福,才是。”

“換言之,真正的湖南自治,意即在湖南實現真正的“民治”也就是我湘民三千萬人,人人當發言,人人要發言。”

“我們將要起草的所謂省自治根本法,不就是湖南群眾心裡所急欲創造的那部省憲法嗎?省憲法的性質,是規定省的組織,省政府各部門即行政、立法、司法相互的關係和省政府與人民的關係的。人民對於憲法上的要求,最重要的便是看怎麼樣規定政府與人民的關係,因為民權的消長,只須爭此一點,這一點爭不到手,或是所得不滿意,旁的事便沒有話說了。”

聽了學者們的討論,坐在那裡的梁啟超不由得連連點頭,心裡滿是欣慰之意。

他知道,自己為湖南自治所做的一切,背後有著湖南民眾的覺悟為支撐。

在“驅除張唐“勝利之日,參與請願驅除張唐的的湖南士伸學子就已經意識到,政治問題不能僅僅只有政治方式解決,想要改造政治,必先努力改造社會的認知。如今的湖南知識界,已經不再把希望寄託在軍閣和武人的身上,而轉而寄望於民眾的覺醒和社會自救。在這方面,在場的學者們的意見其實是一致的。

正因為有了這種外省軍閥靠不住,本省軍閣也靠不住的覺悟,湖南人民已經意識到”要想擺脫戰亂過上好日子,必須要“自求多福””要三千萬人起來實現“民治…”的覺悟。

而要使“湖南自治。”產生法律上的效力,而令南北軍閥勢力無法可說,首要之務就是必須制定基於三千萬湖南人意志之上的“湖南憲法””基於這一認識,湖南諸公共團體集體向省政府請願,要求儘快制定湖南人自己的憲法:“此次湘人治湘………,…欲求自決與自治出於正當之軌道,舍湖南人民自制憲法,更無他道之可循。”。

除了為阻止南北軍閥勢力爭奪湖南之外,湖南的知識階層還希望這部憲法能夠起到保障民權的作用。這就要求民眾廣泛地參與到憲法的制定過程中來。為了喚醒民眾的憲政意識,湖南大公報還專門刊文《民權不是送來的》,即旨在喚起民眾參與憲法制定的熱情。文章說:“湖南人,你們都醒了麼?你們在這戰亂的日子裡所受的痛苦政府的壓抑、議會的愚弄、官吏的敲錄、兵匪的荼毒,哪一樣不疾首痛心?趁著這個**初創的時機,你們就應該要想著:一、我們人民為什麼沒有權?二、蹂躪我們民權的人”為什麼那樣橫暴?由此推想,我們要怎樣伸張民權和怎樣去抑制民權的蹂躪者的方法,便可以在憲法上想出來了。我們想出了方法,還須得要把這方法制成條文,安放在憲法內面去,做一個永久的保障。這些不利於特殊勢力階級官僚政客武人資本家”的方法,拼命去爭恐怕還不容易得到圓滿的解決,閉目靜坐如宗教徒之禱告上帝賜福音,哪裡有希望呢?我們在這裡再正告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