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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部分

三0一四頁一四行然弦以緩急清濁集解引張文虎說,謂“弦以”之“以”疑當作“之”,或“緩怎”下脫“為”字。

三0一五頁一行泠道縣按:“泠”原鬥“冷”,徑改正。

三0一五頁三行故待詔嚴崇按:晉﹑宋志“崇”並作“嵩”,魏志亦作“嵩”。

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古文崇嵩通,漢武帝改嵩高山為“崇高”。

三0一五頁五行方為能傳崇學耳“方”原鬥“力”,徑改正。按:晉﹑宋志並作“乃”。

三0一五頁八行音不可書以*(時)**'曉'*人王先謙謂晉志作“音不可書以曉”,宋志作“音不可以書曉”,蓋“書以”誤倒,明“時”字誤。按:王氏以“曉”字為句,“人”字連下讀。今依晉志改“時”為“曉”,而以“人”字屬上讀。

三0一五頁一二行皆不應*(日)**'月'*律據汲本﹑殿本改。

三0一五頁一二行乃能順天地按:汲本﹑殿本“順”作“感”。

三0一五頁一五行可順上天之明*(待)**'時'*隋書音樂志下引“待”作“時”。

今據改。

三0一六頁二行皆所以紀鬥氣按:“鬥”字疑有誤,或當作“卦”。

三0一六頁四行權土*(灰)**'炭'*集解引惠棟說,謂晉灼引蔡邕律歷記作“土炭”,漢書律曆志亦云“懸土炭”。今據改,下同。

三0一六頁四行*(放)**'效'*陰陽集解引惠棟說,謂“放”一作“效”,晉志作“效”。今據改。

三0一六頁八行氣至者灰*(去)**'動'*集解引錢大昭說,謂閩本作“動”。王先謙謂殿本作“動”,晉志作“去”。今按:下雲“其為氣所動者其灰散”,則作“去”者非,今據改。

三0一七頁一行*'孔'*徑三分據御覽十六補。

三0一七頁一行其餘皆*(補)**'漸'*短集解引惠棟說,謂李氏本“補”作“漸”。

今據改。按:御覽十六“補”作“稍”。

三0一七頁一行*(雖)**'惟'*大小圍數無增減集解引惠棟說,謂李氏本“雖”作“惟”。今據改。按:御覽十六作“唯”。 後一頁

後漢書志第二 律歷中 賈逵論歷永元論歷延光論歷漢安論歷熹平論歷論月食

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統曆,施行百有餘年,歷稍後天,朔先*'於'*歷,朔或在晦,月*'或朔'*見。考其行,日有退無進,月有進無退。建武八年中,太僕朱浮﹑太中大夫許淑等數上書,言歷*'朔'*不正,宜當改更。時分度覺差尚微,上以天下初定,未遑考正。至永平五年,官曆署七月十六日*'月'*食。待詔楊岑見時月食多先歷,即縮用筭上為日,*'因'*上言“月當十五日食,官曆不中”。詔書令岑普*'候'*,與官*'歷'*課。起七月,盡十一月,弦望凡五,官曆皆失,岑皆中。庚寅,詔*'書'*令岑署弦望月食官,復令待詔張盛﹑景防﹑鮑鄴等以四分法與岑課。歲餘,盛等所中多岑六事。十二年十一月丙子,詔書令盛﹑防代岑署弦望月食加時。四分之術,始頗施行。是時盛﹑防等未能分明曆元,綜校分度,故但用其弦望而已。

先是,九年,太史待詔董萌上言歷不正,事下三公﹑太常知歷者雜議,訖十年四月,無能分明據者。至元和二年,太初失天益遠,日﹑月宿度相覺浸多,而候者皆知冬至之日日在鬥二十一度,未至牽牛五度,而以為牽牛中星,*(從)**'後'*天四分日之三,晦朔弦望差天一日,宿差五度。章帝知其謬錯,以問史官,雖知不合,而不能易,故召治歷編欣﹑李梵等綜校其狀。'一'二月甲寅,遂下詔曰:“朕聞古先聖王,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河圖曰:‘赤九會昌,十世以光,十一以興。’又曰:‘九名之世,帝行德,封刻政。’朕以不德,奉承大業,夙夜祗畏,不敢荒寧。予末小子,託在於數終,曷以續興,崇弘祖宗,拯濟元元?

尚書琁璣鈐曰:‘述堯世,放唐文。’帝命驗曰:‘*'順'*堯考德,*(顧)**'題'*期立象。’且三﹑五步驟,優劣殊軌,況乎頑陋,無以克堪,雖欲從之,末由也已。每見圖書,中心恧焉。閒者以來,政治不得,陰陽不和,災異不息,癘疫之氣,流傷於牛,農本不播。夫庶徵休咎,五事之應,鹹在朕躬,信有闕矣,將何以補之?書曰:‘惟先假王正厥事。’又曰:‘歲二月,東巡狩,至岱宗,柴,望秩于山川。遂覲東後,睰時月正日。’祖堯岱宗,同律度量,考在璣衡,以正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