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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部分

殘酷性納入了均衡受益的範疇,這就意味著,當我們在現實中快要被黨派之邪惡的岩漿吞沒的時候,還有諸如容度這樣的救命草在疾風中為我們預留了匐上死亡彼岸的仍具生命氣息的拯救式跳板,以便我們可以有機會以旁觀者的身份在震撼中目睹黨派岩漿在沸騰中的自熔和在冷卻中的凝固——任何一個地質學學家都明瞭,在這過程中,維持我們生命存在的成分之一,空氣中無疑是充滿了隨時都可致我們於死地的有毒成分。可見,黨派無論是存在還是死亡都將對我們的生命造成威脅(除非在它未成形之前便將它閹割:對於那些已然成形的黨派,我們現在對它們實施閹割手術並非過晚,而且,事實上,其之操作空間和時間都有充分餘地)。在此種情況下,給黨派一個表現存在的全新定位就十分必要了,以便它們能夠在為民眾(國家)服務的基礎上而不會對民眾(國家)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數千年文明的政治歷史已然向我們證實,黨派的存在事實上是嚴重違背唯相法則和均衡受益之原則的,而且,我們一直都在為此付出代價,一種與我們的生命意義相悖的代價。不過,在這之前,我們需要對黨派以政黨之名的存在和表現力做更多的認識,以便我們能夠對我們在政治生活中將政黨(黨派)作為治理和管理國家之工具以達到為民眾服務之目的的永恆意志得以合宜的體現和表現。

顯然,政黨是從黨派基礎之上衍生出的政治性組織:相比之下,理論、意志和灌輸的方式更精確的體現了政黨的表現力,而不僅僅是黨派之精神同盟那種表現為精神意識、思維式思想以及附以情感聯絡為紐帶的存在性了。這就註定,政黨在散播理想方面會比黨派更具溫情,但同時,它在肉體、精神和靈魂(因為它的精確表現力,有關控制不但表現在對之黨徒的約束上,同時也表現在對我們的約束上)束縛方面的殘酷性也比之黨派會更加殘酷。我們知道,無論政黨的表現力是以怎樣的方式來體現,它都無脫利用它的精確表現力來實現對我們肉體、精神和靈魂力量和能量進行凝聚(吸髓性質的)而成就它的相應力量和能量的本質。正因為這種凝聚,民眾(國家)的肉體(物質財富)、精神財富(精神和靈魂)的精華(力量和能量)很容易就被政黨所掌握、支配和利用:若這種凝聚表現在完全為民眾(國家)提供服務方面時,那,政黨的存在無疑是民眾(國家)的福音,但問題是,政黨往往不但會將這種源自於民眾的凝聚表現力完全體現在對自身私福的謀利上,而且還將這種私福謀利建立在損害和戕害民眾(國家)的基礎之上,對於這一點,在這個世界上,恐怕再沒有哪個政黨能與中國共產黨相比了。可見,我們要想解決政黨全新定位以及作用之問題,只需從兩個方面著手深入便可有效達到目的:一,從人之方面,即物質財富;二,從精神和靈魂方面,即精神財富。

物質財富方面,除卻上章我們已經闡述過的經濟問題之外,尚有兩項需要我們在此章來解決:一個是黨員(黨徒)的問題,一個是黨費及其他有關直接納入黨產小金庫之各種形式和形態物質財富的問題。政黨吸收黨員似乎已然成為政黨證明自己存在的天經地義之事,但我們可能並沒有意識到,政黨吸收黨員正是對民眾(國家)的最大也是最為惡劣的損害和戕害。首先,政黨吸收黨員是對作為民眾一部分之民眾個體自由權的極大侵犯和戕害:政黨透過一切手段令得作為黨員的民眾個體將自己的一切(肉體、精神和靈魂)完全交付於政黨自身而使得此部分民眾喪失了作為民眾部分的本真性,它不但嚴重撕裂和束縛了部分民眾個體的肉體、精神和靈魂進而導致他們喪失自由並將這種狀況延伸到民眾整體,而且也正是透過對此部分民眾個體與民眾之血脈的撕裂和束縛並因此而凝聚到的力量和能量來向民眾(國家)作為政治信仰和國家主權、國家權力之主人地位的天然權威的最恣意的挑戰;其次,政黨吸收黨員是一種有意識的惡毒的對我們(包括作為黨員的那部分)作為國家公民之平等權的極大侵害和戕害:正因為政黨在表現力方面所依據之精確的理論、意志和灌輸方式,很容易就致使每一個加入政黨成為黨員的民眾個體因而蛻變為一個某種程度上喪失公民權利的異化主體,並因此而喪失作為國家公民的平等權,因為成為黨員而必須遵循政黨條件的民眾個體本身就意味著他自己主動或被動放棄了作為平等之國家公民所享受之權利和權力的某些天然設定和應得,並因此而使得他們基於國家公民之平等權被剝奪。而在反向意識之存在性中,也正因為政黨透過吸收黨員而凝聚了民眾力量和能量之精華的原因,而使得政黨透過控制和束縛這種力量和能量來達到它篡民奪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