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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部分

“(晁蓋)他如今犯了彌天大罪,我不救他時,捕獲將去,性命便休了。”在這個關頭,宋江可以有三個抉擇:一個是不顧情面,公事公辦,立即逮捕晁蓋,這種做法能給他一個立功的機會,但卻會損壞他在江湖上的聲譽,落一個“賣友求榮”的罵名;第二種選擇是明哲保身,聽之任之,不參與其事,也不採取別的行動,官面上說得過去,江湖上也不會譴責他;第三種選擇就是通風報信,把晁蓋給放走,這可是要承擔巨大風險的。他幾乎沒做過多考慮就作出了抉擇,一方面把何濤穩住在茶館裡,一方面“擔著血海似的干係”,打馬報信去了。可見此人看江湖義氣比國家法律要重。從本質上說,他是一個“江湖上人”而不是“公門中人”。

吳越評70回本水滸傳 第十七回(8)

等他通風報信回來,更是不慌不忙。知縣看了文書,“大驚,對宋江道:‘這是太師府遣幹辦來立等要回話的勾當!這一干賊便可差人去捉!’宋江道:‘日間去,只怕走了訊息,只可差人就夜去捉。拿得晁保正來,那六人便有下落。’”這樣說,不但又給晁蓋騰出了處置家財的時間,還讓知縣覺得宋江辦事周到。宋江的處置,帶有很強的職業特點。他是個管文書檔案的押司,養成他隨機應變,處事周全的能力,也培養了他喜歡玩弄權術的手段。

在皇權社會里,真正“忠於皇上”的人不是沒有,但是多數人在國家利益(或曰君王利益)、社會利益(或曰人民利益)和個人利益、友人利益發生衝突,必須選擇的時候,連以“忠義”出名的宋江,也是首先考慮“哥兒們弟兄”這個“義”字,而不考慮“君臣如父子”這個“忠”字的。

關於宋江的“忠義”,看來只是施耐庵企圖強加給讀者的一種概念。連金聖嘆這位評《水滸》的專家,也大不以為然。他在這一回書的評語中,就認為宋江私放晁蓋,是一件大大不忠的行為:

此回始入宋江傳也。宋江,盜魁也。盜魁,則其罪浮於群盜一等。然而從來人之讀《水滸》者,每每過許宋江忠義,如欲旦暮遇之。此豈其人性喜與賊為徒?

殆亦讀其文而不能通其義,有之耳。自吾觀之,宋江之罪之浮於群盜也,吟反詩為小,而放晁蓋為大。何則?放晁蓋而倡聚群醜,禍連朝廷,自此始矣。宋江而誠忠義,是必不放晁蓋者也。宋江而放晁蓋,是必不能忠義者也。此入本傳之始,而初無一事可書,為首便書私放晁蓋。然則宋江通天之罪,作者真不能為之諱也。

豈惟不諱而已,又特致其辨焉。如曰:府尹叫進後堂,則機密之至也;叫了店主做眼,則機密之至也;三更奔到白家,則機密之至也;五更趕回城裡,則機密之至也;包了白勝頭臉,則機密之至也;老婆監收女牢,則機密之至也;何濤親領公文,則機密之至也;就帶虞候做眼,則機密之至也;眾人都藏店裡,則機密之至也;何濤不肯輕說,則機密之至也。凡費若干文字,寫出無數機密,而皆所以深著宋江私放晁蓋之罪。蓋此書之寧恕群盜,而不恕宋江,其立法之嚴有如此者。世人讀《水滸》而不能通,而遽便以忠義目之,真不知馬之幾足者也。

寫朱仝、雷橫二人,各自要放晁蓋,而為朱仝巧,雷橫拙,朱仝快,雷橫遲,便見雷橫處處讓過朱仝一著。然殊不知朱仝未入黑影之先,又先有宋江早已做過人情,則是朱仝又讓過宋江一著也。強手之中,更有強手,真是寫得妙絕。

李生曰:“梁山泊賊首,當以何濤、宋江為魁,朱仝、雷橫次之。一邊問個走漏訊息,一邊問個故放賊犯,想他四人亦自甘心。

又曰:“從來捉賊做賊,捕盜做盜,的的不差。若要真正除得盜賊,只須除了捕快為第一義。”

李贄評:何清閒裡覷著賊蹤,精細極矣。若何濤則語以洩敗者也。

又評:公明,吏也;朱仝,差役也。救危拯急,何等心腸!豈爾時承行錢、承牌錢,尚未有此例與?

王望如曰:智多星計取生辰綱,偷天換日,而不能逃何清之窺伺者,一則賭場認得晁保正,一則行路認得白日鼠,一則鄆城時縣令行保甲之法,註明客商何處來,何處去,如日記然,可按籍而呼也。朱仝、雷橫,皆爭放晁蓋者。橫要打後門,仝賺橫打前門;仝做得人情,橫做不得人情。故聖嘆曰:朱仝巧、 、雷橫拙。

又曰:重朋友,輕朝廷,市私恩,壞###,宰相下迨郎官皆然,不獨鄆城宋押司也。朱仝橫仝、雷橫爭放晁蓋,而獨責公明者,以賺何濤荼坊等候,縱快馬報當東溪,緩縣官暮夜拿捉,計最巧,又最先耳。客曰:公明私放,以為權術可,以為仁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