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律中的條文,那麼,誰還會將這大明律當一回事呢?”
“所以,考大明律,唯有如此,天下的讀書人,方才會紛紛去學習大明律,做了官,才可以學以致用,而一旦官員們開始在律令之中尋找各種條文來斷案,那麼尋常的百姓,方才知道律令的好處,於是人人都不敢去觸碰那些大明律中的禁忌。因此,百姓們多少會學習一些律令,讀書人更是如此,官員斷案,一旦脫離了大明律,就少不得要被那些精通律令的讀書人抨擊,被那些略知律令一二的百姓所質疑,這種冤案錯案,也就可以得以收斂了,即便是官官相護,或者與人勾結,也就沒有那樣輕易了。”
陳蓉連聲說是,甚至連張晉也覺得極有道理地點著頭認同。
以律令來做標準,確實有極大的好處,這會使大量的人像熟讀四書五經一樣,去熟讀律令,將這律令背的滾瓜爛熟,而越多人精通,任何一個案子,若是官員判得過了頭,就會很容易被人所質疑和抨擊。官員們為了官聲,怎麼還敢胡亂判案?
只是陳蓉想了想,卻又皺眉道:“可問題在於,律令是死的,就如四書五經一樣,多少讀書人幾年下來,就可以背個滾瓜爛熟了,那麼豈不是一場考試下來,人人都能默寫出大明律,不知多少人會因此而高中?何況,又如何將讀書人加以區分出成績的好壞呢?”
這確實是個難題,葉春秋卻是道:“律學,不過是考試的一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