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戰犯的死刑在東京巢鴨監獄(即半島區東池袋三丁目舊東京拘留所,現東池袋中央公園內)執行,東條等人被絞死在死刑架上。
除東京審判外,盟國還在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貢以及伯力等地,對乙、丙級戰犯進行審判。據統計,被盟國起訴的日本各類戰犯總數為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處死刑者941人。'〔日〕服部卓四郎:《大東亞戰爭全史》,原書房,1970年版,第1015頁。'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主要戰犯作出的合乎正義的公正判決,具有重大的國際意義。
第一,透過這次審判,它根據許多第一手原始資料和1000多人的證詞,核實了大量吏實,揭發和列舉了戰爭販子們的許多戰爭罪行,肯定了日本從“九·一八”事變到太平洋戰爭期間所進行的是侵略戰爭,並懲辦了戰爭的策劃者,這有利於保障世界各國人民的和平與安寧。
第二,遠東盟軍最高統帥總部的《特別通告》和《遠東國際軍箏法庭憲章》與歐洲軍事法庭判決書一樣,是世界各國公認的關於戰爭的重要的國際法檔案,它肯定了如反和平罪、戰爭罪、反人道罪等都是違反國際法的罪行,等等。1946年12月11日,聯合國大會第95(1)號決議確認了上述原則為國際法原則。
這在國際法上開了先例,促進了戰爭法規的發展。
最後,尚須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由於美國的對外政策明顯地轉向反蘇、反共,反對中國革命,急欲把日本變成反共的東方前哨陣地,美國佔領當局竟不顧中國和全世界人民的反對,對日本戰犯竭力庇護或大批釋放。判決書只強調日本軍事在實行侵略戰爭方面的罪行,而減輕日本政府和壟斷資本為天皇、重臣、高階官僚、財界領導者等的責任。1947年8月30日,美國就釋放了大資本家站川和航空衛業巨頭中島等人。這些人沒有受到審判,也就使日本侵略的真正根源沒有得到徹底揭露。
1948年12月24日,即對7名甲級戰犯執行絞刑的次日,麥克阿瑟總部宣佈,釋放仍在巢鴨監獄中的岸信介等19名甲級戰犯嫌疑犯。
1949年10月19日,宣佈對乙、丙級戰犯也結束審判,不再逮捕、搜查戰犯嫌疑犯。
1950年3月7日,更悍然頒佈“第五號指令”,規定所有根據判決書仍在日本服刑的戰犯都可以在刑滿前按所謂“宣誓釋放制度”予以釋放,這實際上廢除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於1950年5月15日發表宣告,指出:“中央人民政府認為駐日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違法越權的行為,不僅破壞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中遠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