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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部分

公債”,至1944年發行“同盟勝利公債”止,共發19筆公債,總計國幣150億元,英金2000萬鎊,美金2億元,關金1億元,共合國幣223。06億元。'朱斯煌主編:《民國經濟史》,銀行學會編印,1948年版,第421~422頁。'

1937年至1942年前,國民政府向蘇、美、英、法等國借債23次,共計9。95億美元,6954。7萬英鎊,10。3億法郎,1。2億元國幣。'朱斯煌主編:《民國經濟史》,銀行學會編印,1948年版,第275頁。'

三是增發紙幣。

1936年法幣發行額為12億元,1937年為16億元,1938年為23億元。1938年的指數與1937年6月比較,增加64%。1939至1941年逐年發行增長率平均為87。3%,三年間增加了五倍半以上。

為穩定劇烈動盪的金融市場,1937年8月15日,國民政府公佈《非常時期安定金融辦法》,明令限制提取存款。同月,核准中央、中國、交通、農民四大銀行在滬成立四行聯合貼放委員會,設四行聯合辦事處,後改為四行聯合辦事總處。

1939年9月8日,國民政府公佈《戰時健全中央金融機構辦法綱要》,改組“四聯總處”,由蔣介石兼任理事會主席,使四聯總處成為最高金融決策機構。這對於全面統管金融事務,穩定法市市場,實施外匯統制,扶植經濟、增加抗戰之能力,曾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以四大家族為首的大資產階級和特權人物,利用一切機會和條件,大發國難財,加之國民政府經濟統制機構本身腐敗,弊端叢生,貪汙盛行,使財政金融不久即走向困境。

2、工礦業方面

全國抗戰開始後,國民政府為儲存經濟實力,維持與發展工礦業,以利長期抗戰,採取了兩項重大戰略措施,一是動員與組織沿海沿江等戰區廠礦內遷,二是鼓勵與扶植大後方工礦業的開發,尤其是建立中國內地的重工業基礎。

1937年12月,軍委會頒佈《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其中正式提出了工業的總動員計劃。

1938年3月召開的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確定工礦業建設的基本方針為:“開發礦產,樹立重工業的基礎,鼓勵輕工業的經營,發展各地之手工業”。6月,國民政府經濟部明確規定了“以軍需工業為中心”的工礦業建設方針。在施行戰時工礦業發展政策中,國民政府採取了一些積極措施,除組織協助沿海沿江等戰區工廠內遷(在下一節有專述)外,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運用國家資本,重點發展重工業

主要負責國營工礦業的資源委員會等機構,掌管重工業和基礎工業,以比較雄厚的資本,保障戰時軍工和大後方基礎工業的發展。隨著國民政府遷都重慶,以四川、雲南、貴州、湘西為主,開發大後方經濟提到重要日程。資源委員會在戰前礦產資源調查的基礎上,調整計劃,加緊了對西南、西北地區礦產資源的調查與開發。礦產開發的戰略目標:一是盡力開發和增加有關國防的產品,如石油、鋼鐵、煤焦、銅鋅等,求得自給;二是儘量開採並改進出口礦產品的質與量,如開千冶煉鎢、銻、錫、汞等,作為易貨物資。

資委會除對煤、鐵、鎢、銻、錫、汞、金等礦產賢源進行繼續調查和開發外,還發現了鋁上、磷、錳、鉻等一批新礦藏,並對甘肅玉門油礦進行了勘測與開發。這些都為大後方重工業的建立提供了原料,動力等主要物質條件。在工業投資上,國民政府明顯地向重工業傾斜。

戰前在已登記的工廠總數中重工業僅佔14。68%,在工業資本構成上重工業僅佔18。27%,抗戰期間在工廠總數中重工業上升到35%,工業資本構成上重工業則上升到50%以上,尚不包括軍工企業在內。抗戰中,資委會工礦業投資最大的是電力、石油、鋼鐵工業,其次是電工、金屬、機械等工業。電力是現代工業發展的必備條件。資委會大力創立內地電力工業基礎,以國營電廠主供工業用電,並注重水力發電,使電力事業成為資委會發展最快的部門,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戰時後方經濟開發的需要。石油是現代工業和交通運輸的重要能源,但戰前中國只有延長等數地生產少量石油。

1938年設立甘肅油礦籌備處,商調陝甘寧邊區所屬延長油礦兩架美製鑽井機以應急。周恩來當即表示“同心為國,決無疑我,立即允為照辦”,並協助裝運。資委會聘請專家展開鑽探、提煉等工作。1939年開始出油,爾後產量逐年猛增。